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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国土资预〔2013〕30号

 hyz010 2013-10-31

锡国土资预〔201330

 

 

 

关于蠡河路(吴都路-和风路)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无锡市太湖新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蠡河路(吴都路-和风路)项目用地预审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蠡河路(吴都路-和风路)是为配合太湖新城建设,完善区域路网,满足交通出行需求的项目。该项目符合滨湖区华庄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涉及农用地转用指标拟由市政府分配给滨湖区(太湖新城)2013年度农转用计划中解决,同意通过建设用地预审。

二、该项目拟总用地面积0.9418公顷,其中农用地0.0840公顷(含耕地0.0635公顷),建设用地0.8290公顷,未利用地0.0288公顷。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必须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按照要求足额落实耕地开垦费资金,切实做到占补平衡。

四、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安置的前期工作,确保补偿安置资金足额到位,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项目按规定审批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

六、依据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本文件有效期至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2013726

 

 

抄送:无锡市国土资源局滨湖分局,无锡市太湖新城建设指挥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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