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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垃圾抛出近60万赔偿

 神州国土 2013-11-01
抛垃圾抛出近60万赔偿

  高空坠物

  如今,小区的楼房是越来越高,空间是越来越小,“高空抛物”这一自私损人行为时有发生。很多人往往抱有侥幸心理随手往窗外一扔,殊不知,这样的“随手扔”行为不仅会对环境卫生造成影响,而且可能会危及他人安全。近日,江苏宿迁的孙某就因为在高空随手扔杂物砸伤他人,被法院判决赔偿原告张某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595140元。

  去年10月1日下午,75岁老人孙某独自一人来到儿子正在装修的房子里,为了让儿子尽快搬到新房里住,孙某开始帮忙收拾起房间来。因房子装修正处在最为繁琐的阶段,装修垃圾堆积了整个地面,而已经年迈的孙某也无力将砖头、石块、残木等较重杂物从六楼搬到楼下。考虑到小区是新建的,居住人口不多,孙某便萌生了将建筑垃圾直接扔到楼下的想法。看楼下无人后,怀着侥幸心理的孙某就“埋头”从六楼扔倒垃圾,在扔了几块之后突然听到一阵惨叫,孙某立即停止并急忙跑到窗口向下观瞧,此时发现一位老人捂着头部躺在地上。这位老人就是孙某的邻居也是本案的原告张某,被砸中时她正在楼下收取晾晒的衣服。

  随后,张某被送往一家医院抢救,因伤情严重,次日转往另一家医院治疗并住院一个月。后经鉴定,张某被高空坠物砸伤构成人身损害四级伤残,护理期限为8年,营养期限为12周。孙某在支付5万元医疗费后已无力承担赔偿责任,后张某将孙某起诉至法院。事故发生后,面对巨额的赔偿金,老人孙某是追悔莫及,整日以泪洗面,沉浸在自责和悲痛之中,任由家人朋友劝说也无济于事。而另外一个家庭中,张某因伤势严重生活基本不能自理,其老伴只能丢掉工作日夜陪伴,寸步不离进行看护照顾。原本完好幸福的两个家庭,因为一次“高空抛物”而变得支离破碎,不禁令人唏嘘和发人深省。

  江苏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虽事故发生地点系非正常通行的道路,且原告违反小区管理规定在公共场所晾晒私人衣物,但上述情节与原告受伤之间并无直接因果关系。最终,法院判决孙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张某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595140元。

  王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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