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让人心悬的期权做市商:商品期权推出条件已具备

  2013-11-06

  上周五,证监会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通报“关于推出商品期权进展情况”时称,目前商品期权推出的条件已经具备,证监会正在组织和协调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等市场相关各方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上述官方表态,相比一两个月前证监会副主席姜洋公开讲话中提及的“研究开发期货产品”、“加大期权及其他场内金融衍生品的研发上市力度”,显然前进了一大步,也让翘首以待期权这一全新衍生品的问世已有十年之久的业内人士,对明年或许就是商品、金融期权的丰收年充满希望。

  不过,从上市期权涉及到制度、规则、技术、宣传、人才等诸多方面的准备工作来看,国内期权上市之路仍荆棘丛生。

  事实上,国内最早开展商品期权研究的郑州商品交易所(下称“郑商所”),在国庆节后开始的白糖期权仿真交易大赛的首日交易中就出现了流动性服务商(即做市商)对敲行为。

  据郑商所期权网21日披露的处分公告,在10月8日的仿真交易中,流动性服务商账户000100000073(交易编码:33951724 )和虚假信息申报的普通账户11510 (交易编码:22000250 ),以严重偏离正常价格、非正常方式交易,存在对敲交易行为,影响了仿真交易秩序。

  且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白糖期权仿真交易竞赛办法》第七条、第九条规定,郑商所期权推进组取消了上述流动性服务商账户和仿真交易普通账户的评奖资格。

  而郑商所在《关于白糖期权仿真交易流动性服务商参数设置的通知》中对流动性服务商应价时的最大响应价差、挂单时间、响应时间、下单量及每月有效响应率、持仓限额等指标均有明确的要求。

  尽管郑商所此后的白糖期权仿真交易比赛中交投活跃,但国内期权市场的做市商制度设计(包括做市商的素质要求)仍令人心悬。郑商所的方案是让非期货公司会员及期货公司的相关法人客户出任做市商,而据《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了解,上海期货交易所早期设计铜期权做市商制度时,江西铜业(行情,问诊)就很不情愿出任风险极大的做市商。

  其实,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沪深300股指期权设计中,做市商制度并不列为必要条件,因为上市三年后的沪深300股指期货已有充足的流动性。如韩国极度活跃的股指期权,充足的投机交易甚至高频交易者可以代行大部分做市商功能,而不必担忧做市商制度缺位时股指期权的流动性及交易效率问题。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