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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问题

 金章玉句 2013-11-06
        公司买了一辆新车,取得了类似于运输发票的两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及抵扣联。一阵欣喜,因为根据新版增值税条例,固定资产都可以抵扣进项,那这买汽车是否也可以抵扣(当然是以公司名义买的车)。
        在网上查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发〔2008〕117号)。
        看到其中关于机动车零售企业开具的税控发票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赶紧联系汽车销售方,得知他们开的发票不是通过税控系统开的,而是一般的普通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心理顿时凉了一截。
        接下来仔细学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发〔2008〕117号),看到关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机动车(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和旧机动车除外)零售业务必须使用税控系统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对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和旧机动车除外"这一条有些困惑。
继续查阅网上相关资料,逐渐明白:
1、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根据<消费税条例>,基本上乘用车都是需要交费税的,所以不会取得税控销售统一发票,因为企业买车基本上属于企业或者个人消费,不会直接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所以不能申报抵扣。
哪些车不用交消费税呢,主要是生产经营用的,比如公共汽车(公交车),公交公司是经营用的,货车、卡车、特种汽车,比如垃圾车、汽油运输车、搅拌车等,这类范围实际上也很大。
总之,消费型的机动车都不能抵扣增值税的。
2、旧机动车:所有的二手车,都不能申报抵扣增值税。
学习心得,先到先得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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