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3-10-31 11:44:18 | 在实践中,以下几种类型的房产房管部门是不予受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 1.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2.未经原产权单位同意转让的房改房; 3.转让房地产属1990年1月1日前购买的商品房或其土地使用权为划拨性质的(房改房、平价房、经济适用房除外)且未补缴地价款的; 4.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5.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 6.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7.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8.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 房地产种类多、价值量大、交易风险高。通过查询相关房地产的权属状况,可以正确判断能否进行交易,或者这种权利应具有的价值,避免受到他人欺诈,产生纠纷。因此,提醒购房者:在购房前委托律师等专业人士查实产权状况,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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