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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折商品就可以不开发票吗

 songsgt 2013-11-24

2012.8.6中国税务报

最近,家住山东省高密市的程女士在一家专卖店买了一套运动服,店门口的广告称“全场打6折”。结账打完折,收银员收了程女士180元,程女士索要发票时,却遭到拒绝,理由是:全场商品打6折,顾客接受了打折,就不能开具发票。如果要发票,顾客就得全额买单。开一张发票要多花120元,这让程女士再没买衣服的兴致。

 打折商品真的可以不开发票吗?就此事程女士拨打山东省国税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坐席员告诉程女士,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是商家售出商品或提供服务后所应承担的法定义务,取得发票是消费者付费消费后应获得的重要凭证和法定权利。因此,商品打折、让利不应成为拒开发票的理由。商家应按照打折、让利后的实际收款金额开具发票。

 

坐席员告诉程女士,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可到商家所在地税务机关举报,由税务机关依法追究商家的法律责任。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来看,发票可以证明商家曾向消费者提供过商品或与消费者发生过服务合同关系。国家关于“三包”方面的相关规定也是从售出时开具的购物凭证所标明的日期开始计算有效期限。因此,若消费者购买商品后未及时索要有效的购物凭证,在“三包”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则消费者的权益将难以得到保障。

作者:刘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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