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城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17年,我市主城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完成567万平方米(危房422万平方米、旧房145万平方米),涉及主城区城市规划区内约130个片区、7.21万户居民。根据房屋分布及破损程度,主要分两种方式改造:一是拆除类城市棚户区改造,涉及房屋522万平方米、6.32万户;二是修缮加固及改扩建类城市棚户区改造,涉及房屋45万平方米、0.89万户。 二、实施计划 从2013年起,用5年时间完成主城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其中,2013年完成27万平方米,2014年完成115万平方米,2015年完成142万平方米,2016年完成158万平方米,2017年完成125万平方米。 三、工作措施 (一)确定总体目标任务。主城各区人民政府编制2013―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报市城乡建委。市城乡建委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进行审查并报市政府审定后,确定2013―2017年主城区城市棚户区改造总体目标。 (二)编制年度改造计划。每年年初,主城各区人民政府拟定年度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并落实具体改造项目后报市城乡建委。市城乡建委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对年度改造计划进行审查并报市政府审定后,确定主城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 (三)核定改造项目。市城乡建委会同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根据主城各区报送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清单,确定改造项目的具体范围、数量和规划指标,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四)落实支持政策。主城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完成后,市城乡建委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和单位对改造房屋数量进行审查。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市城乡建委出具的书面审查意见,落实支持政策,发放补贴资金。 四、责任分工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是主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和信访稳定工作。 市城乡建委负责统筹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指导监督改造工作,并牵头审查确认支持政策。 市信访办、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地税局、市民防办等部门和单位,根据职能职责做好有关指导、审查和配合工作。 附件:主城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任务分解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