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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易数》——占物类例

 凝影叠姿 2013-11-25

凡看物数,看成卦,观其爻辞。如得乾,曰:“潜龙勿 用”,乃曰不可用之物,“见龙在田”,乃曰田中之物,“或跃在渊 ”,乃曰水中之物;“亢龙有悔”,乃废物也。如得坤之“直方大 ”,乃曰直而方大物器;“括囊无咎”,乃曰包囊之物;“黄裳元吉 ”,乃曰黄色衣服之类,“其色玄黄”。“困于石”,乃曰石物 ,或逢石而破;“困于株林”,乃曰木物。又言爻辞不言物类而不能决者,须以 八卦所属之象察之。

又诀:体用断物之妙,生克制化之妙,于诸诀中,此诀极为 美验。其所诀以生体者,为可食之物;克体者,为可近人之秽物;体生者,为不成之器;体 克者,为破碎损折之物;比和者,乃有用成器之物。又生体象者,为贵物;克体象者,为贱 物;所泄为废物也。

又诀:凡算此数,以体卦为主,看其刚柔。用卦看其有用无 用。体生方园曲直,可作可用。如用生体,乃可食用。变互卦看其色与数目。此互卦决其物 之数目也。如互见乾兑,决为一二之数;互见艮坤,为七八之数也。但互卦重乾、重艮、重 坤、重坎、重离之属,皆是两件物。乘旺物数又多,衰而物少。离为中虚之物,或空手无物 。又决物之数者,如互艮卦,先天七数,后天亦不出八数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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