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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提醒】(17)贵州建省600周年:明代贵州开发的制度设计|明代贵州开发的制度设计从理论上讲,只要中央想对贵州进行开发,贵州就可以得到开发,因为中央有开发贵州的足够的经济实力和政治威力。

 邹超亚 2013-11-28

明代贵州开发的制度设计

 

从理论上讲,只要中央想对贵州进行开发,贵州就可以得到开发,因为中央有开发贵州的足够的经济实力和政治威力。从事实来看,中央对贵州的每一次开发,都使贵州社会的发展进程突然加快。如果贵州在物质上准备充分,则发展的起点高、内容丰富。组织准备也一样重要,它是开发能否顺利进行的保证。

贵州在历史上长期备受中央冷落,而在明代骤然派驻近20万卫所军人,社会发展进程明显加块。对明代贵州历史有过研究的人都知道,其实不是贵州在物质上了充分积累,也不是贵州表现出强烈的开发愿望,更不是中央王朝对贵州存在着特殊的眷顾,完全是封建帝国为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统治的需要,利用贵州的地理势去控制云南,确保西南边疆的稳定。当然,我们也得承认,贵州在地理上的重要性得以显现出来,是因为元代在贵州设置了土司并开凿了横贯东西和纵连南北的“站赤”交通,从这一点而言,也算是为后来的开发奠定了主治准备和物质基础。

在军事上,中央政府可以利用贵州控制云南,贵州因此具备了开发的必要性。但是从社会组织而言,贵州是否已经提供了足以进行开发的前提条件呢

贵州在元代尚无独立的行政机构的建置,分别隶属于湖广、四川和云南行省。虽然只有八番顺元都元帅府思州军民安抚司、播州军民安抚司、新添葛蛮安抚司、乌撒乌蒙宣慰司、亦溪不薛宣慰司等土司机构,但是它改变了长期以来各部落、各地区“世积威约”、“自相雄长”的局面,结束了“附则受而不逆,叛则弃而不追”的羁縻统治时代,贵州广大地区已进入了中央的视野。贵州设置有土司的地区因此与外界发生了越来越多的信息交流,在文化和心理上逐渐产生更多的认同,对中央王朝形成强烈的权力归属感。正因为如此,在明朝建立前后,思州、西南、播州、水东、水西以及贵州其他地区的土司已掌握中原群雄的信息,争相向朱元璋纳贡称臣,缴纳元朝的印绶。朱元璋兵不血刃,贵州政权在平静中迅速移交。

贵州政权平静移交,为明朝收拾云南的残余势力提供了理想的战争前哨。贵州的军事地位因此而显示出来,开发贵州的必要性因此而提到决策者的日程。

如果说物质基础是开发的基础,那么制度建设则是开发顺利进行的保证。明朝在贵州的制度建设分成三个步骤:首先建立并强化军事机构,然后改造元代的土司制度,接着推行府州县管理。

在朱元璋建立明朝之前,思州、西南两土司已与之有了密切接触,但是对贵州实质上的经营则发生在洪武四年(公元1371年)设置贵州卫和永宁卫。随后在交通要道和军事要隘不断建立卫所,军队一批批向贵州开进,而对贵州原有的土司基本上仍保存现状。明朝中央在贵州军事行动和行政组织安排上表现出节奏不一致,原因在于派驻军队和建立卫所是为平定云南作准备,保存贵州土司现状有助于巩固既有的平稳局势。当云南的元朝残余势力消灭以后,朝廷一方面继续扩大在贵州的军事力量,另一方面着手逐步改造贵州的土司制度和设置行政机构,使中央集权不断渗透。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建立贵州都指挥使司,永乐十一年(公元1413年)设置贵州布政使司,贵州至此成为中央政府直接管理的第十三个省级行政区域。

明朝首先在贵州建立的是军事机构,这符合其平定云南、稳定西南政局的总体战略,也符合贵州的实际。

其一,贵州归附时,云南尚在元朝的梁王把匝刺瓦尔密控制之下,明朝此刻已征服全国大片地区,不可能容忍云南继续割据。平定云南是情势所趋,而贵州是从四川南下和从湖南西进的必经之地,故而在平定云南之前要在贵州驻军,并且要保持贵州的稳定。当云南平定以后,有必要继续在贵州驻军巩固战果。此外,将征讨云南的军队在贵州就近安置,免去鞍马劳顿;贵州地广人稀,有吸纳人口的能力,而征南军队多数来自江浙、湖广等“狭多”地区,返乡之后难以提供充足的土地给予奖赏。其二,贵州长期处于自由散漫状态,当地的土司在明朝建立前后主动归附只是暂时的局面,而持久的稳定必须有制度作保证。如果一开始就设置行政机构显然不太现实,先派军队抢占据点,在控制局势后再徐图发展无疑更理性、更实际一些。其三,朱元璋出身行伍,杀伐专断,崇尚武力,一向善于用武力解决问题,从他的个性和处事方式来说,先在贵州建立军事组织也是必然的。更何况他性格多疑,对朝廷里的元勋宿臣、地方上的大官小吏、少数民族的酋长,他都保持高度警惕,绝对不会遥悬于西南的贵州放任不管。贵州的各大土司自归顺明朝后,频繁地赴京朝觐,极尽忠诚,未露反叛迹象,朱元璋如果在政局刚稳定就将主动归顺者废除会造成不良的后果故而朱元璋只是对他们反复告诫,却不便大开杀戒。驻防数量庞大的军队,随时保持高压态势,既可以备不测,还借此为今后改造土司制度、推行府州县制度作铺垫。

元代贵州出现土司制度,它比唐宋时期的羁縻统治进步得多,但是土司对其领地内的土地和人民仍有很大的控制权。明代在贵州保留着许多土司,而就土司制度而言,已较元代更加完善。首先表现在制度更加规范和严密,对土司的职责、职别、隶属、袭替、升迁、惩处都有明文规定,不得违背。制度严密和规范,既是土司制度日趋完备的标志,也是土司制向流官制过渡的必要准备。其次,土司的类型比元代更加多样化,有独立性较强的宣慰司、长官司、蛮夷长官司,也有受到中央政府钳制的军民长官司。土司既有少数民族的酋长,又有早期来到贵州而树立威望的中原移民,还有中央政府直接从卫所军官中任命的。其三,土司的汉化程度越来越高。从明太祖时期开始,就鼓励土司子弟入国学受业,到孝宗弘治年间,中央政府明文规定:应袭土司职位的子孙,年满十岁则必须送当地府州县学习,宣慰司、安抚司等大土司应袭职位者年满十六岁则必须送宣慰司儒学,“其不由儒学读书习礼者,不听保袭。”在土司地区开办儒学,学习和生活开支都由政府支出,“凡贵州各府新设学校,未与廪膳者皆与之。”在国子监读书的贵州土司子弟,一切费用全由国家承担,冬夏衣服全由朝廷赐予。贵州少数民族土司及其子弟接受儒家文化,知晓忠君报国和上下尊卑,在意识形态方面为上层建筑的变革清除了障碍。其四,土司地区的封建领主制经济逐渐让位于封建地主制经济。生产力的进步和生产关系的变化,为土司制度最终废除开辟了道路。

土司制度完善的过程,实质上就是地方特权收缩和中央权力延伸的过程。尽管明王朝对土司特权有所保留,对中央权力渗透循序渐进,但是权力的收缩和伸展之间不可避免地会发生矛盾和冲突。土司制度下的领主经济与封闭的社会环境是和低下的社会生产力相适应的,一旦中央权力进入,先进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引入,开放的社会环境形成,就必然会要求新的社会组织建立,由中央直接控制的“流官”统治机构应时而生。

明代中央在削弱土司势力和扩张封建专制集权方面,具体运用了以下四种办法:一是凭借自己的军事实力强行占领战略要地,“分土建卫”。在土司原来控制的范围之内直接设立卫所,以卫所为据点,待机向四周延展。二是中央王朝的军队与贵州土司在同一个地方并存,同治一地。卫所不以扩张地盘为目的,而是为了对土司形成监视,保持着随时能够打击土司的力量。三是中央政府实际上已经控制了该地区,但允许该地区的土司残余继续存在,形成“卫管土司”的格局。土司在很大程度上仅是一种政治象征,权力已被削弱。四是将土司势力从根本上废除,用府州县取而代之,全部纳入中央的管理系统。因为贵州各地的自然条件和战略地位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致,受中原文化影响的程度有深浅,对待中央王朝的态度也不一样,所以明朝处理贵州土司的方法也有差别。

然而,废土司、设流官是不可逆转的趋势,只是转变的过程和时间不同而已。那些不听中央节制、公然向中央挑衅的土司,以及土司之间互相争斗而将朝廷的劝解置若罔闻者,则以武力坚决镇压,将其地改设府县,派驻流官。思州、思南、播州三宣慰司、西堡长官司等皆属此类结局。另外,有些土司与被镇压的土司有牵连,或者在地理位置上相毗邻,中央政府借着改置府县之势,一并将其废除。例如永乐年间顾成镇压思州、思南两田氏的争斗以后,万历时期李化龙率大军平定播州杨应龙反叛以后,都曾经掀起“改土归流”的高潮,印江、婺川、水德江诸长官司因此被废。还有一些土司因无人继嗣,明王朝顺理成章地将其取消。而最完美的方式则是土司揣度到朝廷的心思,主动提出撤销要求,从而实现政权平稳过渡,金筑安抚司改置广顺州就是最典型例证。

土司制度在贵州的完善、废除的步伐几乎与府州县式的中央官制在贵州建立、确定完全同步。永乐十一年,贵州东部的思州、思南两大土司被消灭,而布政使司在同时被确立。

布政使司的治所从一开始就定在贵阳,一是因为贵阳处在四大驿站的交会处,有元代设置的八番顺元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奠定的基础;二是布政司管理的府州县主要集中在贵阳的东西两:东边为黔东思州、思南两大土司的故地,西边为安顺、平坝等处,贵阳正位于其中,便于控制;三是贵阳周围有许多元代屯戍在此的湖湘人及其后裔,有明初的贵州前卫、贵州卫共一万多官兵驻守该地。无论历史上形成的政治环境和人文环境,还是明太祖时开辟的基业,都给布正使司选择贵阳作为治所创造了条件。

思州、思南两大土司首先被废,固然因为彼此争夺开采汞矿的砂坑、贪图矿产的利益而不听中央劝阻,但更主要的原因也许是这里地近湖广,受中央文化影响较深;还有乌江可直通长江,四川人大批南下,冲破了土司赖以生存的封闭自然环境。而且中央王朝的势力也最容易深入这块地方。中西部的安顺、平坝一带,在明初设置卫所时驻军最密集,又西接云南,北通水西、乌蒙,东与贵阳相连,将这块平坦而且肥沃的地方改造成中央直接管理的区域,实际上就是在贵州土司腹地嵌入一块楔子,既发挥着控扼云南的作用,又牵制着水西、乌蒙广大彝族地区。安氏贵族统治水西千余年,曾经建立过地方政权,与滇东、川南彝族有着盘根错节的关系,明王朝还没有足够的把握全面解决整个西南地区的土司问题,让安氏统治的贵州宣慰司继续存在,既能保持政治稳定,又在安顺地区,以及水西土司控制的地区驻军,对其形成高压态势,严密监视其行动。播州的军事地位很重要,但杨氏统治此地已达数百年,根基深厚、兵强民富,明王朝估计还没有实力收拾如此强大的对手。至于苗疆腹地,绵延数千里,山高林密,人们大多还处在及其松散的原始部族阶段,一方面他们没有对中央王朝构成明显威胁,另一方面,明朝中央政府既无力也无必要将“改土归流”的战场全面铺开。因为,中央对贵州的开发和治理,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加强对云南的管理,最高当局在贵州投入的重点势必会倾向于军事,对贵州的最高要求在于稳定而不是发展。

从主观上讲,明代中央王朝完善贵州的土司制度,并部分地废除贵州土司制度不是为了替贵州开发做组织准备,而从客观上看,它又确实促进了贵州社会发展。土司制度完善,为改设府州县创造了条件;府州县的设立,将领主制经济下的人身依附关系转变成地主经济下的租佃关系,土司的庄田被籍没后变成按亩起科的私田或国有土地,人身关系因此松弛,生产积极性因此提高。特别是土司制度下不准外地人擅自进入的禁令因此被解除,移民不期而至,荒地大量垦辟,先进的生产力和思想观念大量输入,社会面貌发生全面改观。

中央的军队开赴贵州,在贵州广泛建立卫所,只是为了巩固西南边疆,而卫所制度在贵州建立,它必然会带来贵州的社会组织发生变化,迫使土司与中央政府的关系重新调整。卫所制度确立,明王朝凭借这一支强大的武装力量作后盾,不断推动着土司制度倾向完善,府州县的新型管理机制应时而生。大量的事实表明,在贵州卫所集中的地方,开发的程度都比较高;凡是府州县建立得早得地方,开发的内容都比较全面。相反,凡是土司势力强大的地方,就显得封闭而又顽固,社会发展缓慢,中央权力没有到达的“化外之区”,几乎还在原始状态徘徊,开发仍未起步。

明朝在开发贵州之前,贵州已经有了土司制度,架起了贵州与中央政府之间联系的桥梁。明朝启动开发贵州的程序之后,以稳定西南边疆为根本指导思想,而不以建立中央官制为目的样的制度设计不会迅速冲击到土司制度,从而使土司制度有比较充足的时间发育成熟;没有急于建立流官统治,而是在卫所制度推进几十年后才设立布政使司,客观上有利于流官制度逐渐产生和成长。土司次第废除,府州县制度稳步确立,在消长变化过程中虽也使用武力、发生流血冲突,但能看出此削彼长的从容脚步。清代贵州的开发同样是以武力为先导,同样由中央单方面意识来决定,但在制度转化方面剧烈跨越,缺少应有的过渡。雍正年间,对“不籍有司,且无土司管辖”的千里苗疆突然用兵,将“不纳贡、不受管辖、随其便”的少数民族部落直接纳入中央管理系统,其更张改制的动机非常明显,结果引起声势浩大的反抗。

明清两朝开发贵州的历史生动地说明:有一定的组织准备和制度建设则能为开发顺利进行提供保障,开发活动不能在组织准备欠缺和制度设计偏颇的条件下强行推进,制度建设应该与开发进程保持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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