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月末转入的当月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同时,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设置“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 举例说明如下(假定下列例子均是独立的,并且无期初余额): ①若本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80万元,则月末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2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 ②若本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101万元,则月末不需编制会计分录,此时“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l万元,属于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③若本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80万元,已交税金30万元(当月交纳当月增值税在已交税金明细科目核算),则月末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10 ④若本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120万元,已交税金30万元,则月末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30 注意:转出多交增值税只能在本期已交税金范围内转回,此题转出多交的增值税只有30万元,而不是50万元,借方与贷方的差额20万元属于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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