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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企业家个人、家庭因素之风险

 songsgt 2013-12-07

作者: 迟彦杰律师  时间:2012-10-05 

法律风险是指在法律实施过程中,行为人的具体行为与获利背离的法律后果发生的可能性。违法行为可导致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这都属法律风险,某些灰色行为、合法行为也能引发法律风险。 

下文简要分析了企业家个人、家庭因素所致的法律风险,主要是继承、婚姻问题。

一、股权继承与企业运营风险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继承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包含了股东的人格权及其对公司的经营权、收益权、知情权等诸多权利属性,考虑股权是以财产权利为核心的法律性质,股权作为死亡股东的遗产进行继承具有法理上的依据。

但是,继承人在继承股权并加入公司成为新股东之后,可能因个人的经营能力、观念以及与其他股东的信任感等因素产生的一些新问题,进而对公司的继续正常运营产生一定的风险。

针对此问题,200611日新修订的《公司法》第76条做出了统一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资格的可继承性,应包括股东资格。

按照该条的规定,股东资格原则上可继承,通过公司章程排除股东资格的继承属除外情形。换言之,在股权继承的问题上,如有必要,可以通过公司章程的规定来规范,以便调和公司现存股东与死亡股东继承人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

此外,在实践中还可能出现死亡股东的继承人是未成年人或是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这种情况下,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公司股东的权利。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继承问题

股份有限公司中也存在股东死亡后股份的继承问题,由于股份有限公司完全是资合性质的公司,其股份以股票的形式公开上市出售,完全可以由任何人购买,因此,继承人继承股份并不像有限责任公司那样复杂(人合性因素),可随意继承。

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证监发[2002]85号)第30条规定:因继承取得上市公司股份达到规定比例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其与被继承人之间的关系、继承开始的时间、是否为遗嘱继承、遗嘱执行情况的说明等。可见,股权继承要符合管理机关的相关规定。

二、婚姻变化与企业运营风险

实践中,部分中小企业常因股东的婚姻变化导致企业产权变化,进而对其主业的正常运营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企业家如何应对婚姻风险以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行呢?可考虑在如下几方面预控风险。

1.要严格界定婚前财产的范围,这对于那些在结婚前就已经很成功的企业家来说特别值得注意,在界定婚前财产后要进行必要的公证或约定;

2.可考虑夫妻财产约定制度,允许夫妻之间就财产问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约定;

3.完善财产登记制度,在发生财产纠纷时法院也能有所依据;

4.企业如果采用公司制,可在公司章程中写明对这种股东婚姻风险的应付对策,赋予董事会在处理这类事件上的一些权利,以最终保护公司以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5.资产与债务要明确,否则会有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问题;

6.财产的担保、抵押、借贷等法律关系要理清楚,免得一旦出现危机时而使得法律关系更加复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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