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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公司销售家电并负责运输如何纳税

 金章玉句 2013-12-09

         某家电商贸公司批零兼营,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公司财务人员近日来电咨询,由于扩大经营范围,公司拟购置两部运输车,为客户提供免费运输服务,相关业务该如何纳税。     

       咨询员告诉她,商贸企业销售家电的同时提供运输服务,属于混业经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混业经营”第一款的规定,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应税服务,应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应税服务,从高适用税率。因此,销售家电并负责运输这两项业务,应该分别核算销售额,分别按销售货物17%和运输服务11%的适用税率申报缴纳增值税。至于新购置运输车辆,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但由于公司提供的是免费运输服务,如果家电销售收入和运输服务收入未能分别核算销售额,从高适用税率,一并按销售货物17%的适用税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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