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 江 无论在过去还是在新的历史时期,民主集中制始终是衡量一个领导班子建设水平的重要标志。笔者认为,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水平,要正确定位,把握全局,讲究领导艺术。 一、什么是民主集中制 列宁第一次明确提出"民主集中制"这一概念,并将其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建党原则。概括地说,民主集中制就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 民主集中制包含民主和集中两个方面。所谓党内民主,就是保障党员的各种民主权利,使党员真正享有平等的直接或间接的决策权、党内事务的管理权和监管权。所谓党内集中,就是党的意志统一、组织统一和行动一致。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这一制度反映了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活动规律,为党坚持先进性,发挥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当前贯彻民主集中制存在的问题 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既不能离开民主讲集中,也不能离开集中讲民主,必须把二者有机地统一起来。当前,一些单位党组织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过程中,既有民主不够的一面,又有集中不够的一面。 (一)民主不够的三种表现 1.在决策过程中突出强调领导人的个人意志,忽视群众的意见。 2.一些党员在党内生活中只讲服从,不善于提出自己的见解,或不敢发表自己的意见。 3.有些党员对正确的东西不坚持,对错误的东西不批评、不反对,特别是在关系到利益调整和领导人的切身问题时,不闻不问,只等领导最后作决定,使党内民主流于形式。 (二)集中不够的三种表现 1.一些党员的纪律观念淡薄,对党组织的决议、决定不积极执行,不坚决贯彻。 2.一些党员干部不能正确处理个人与党组织的关系,不服从党的决定,甚至无视党的原则,致使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无法贯彻落实。 3.有的单位党组织过分强调本单位和局部的利益,忽视全局利益。在执行上级决定的时候,对自己有利的就执行,对自己不利的就消极对待。 三、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 在党内生活中,民主和集中是矛盾的统一体,二者相互依存、相互制约。 民主是集中的基础,没有民主就没有集中。只有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让各种意见都表达出来才能进行比较和鉴别,把最好的意见吸收到决策中,制定出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从而实现党内正确的集中。所以,凡是有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制定,都必须在一定的组织中集体讨论通过。有的决议在提交讨论之前,还要根据需要与可能,到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中广泛听取意见,然后进行正确的集中,形成统一的意志。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时,党的组织领导机关也必须在集中大家的经验和智慧的基础上,提出贯彻执行的具体意见。党的领导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特别是在处理与下级组织有关的重大问题时,在可能的情况下,要征求下级组织的意见,使其正常行使自己的职权。凡是应由下级组织处理的问题,如无特殊情况,上级领导不要干预。要让下级组织充分发挥自己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因地制宜、独立负责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要疏通和拓宽党内民主渠道,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要把党的方针政策、指示决议及时传达给下级党组织和党员,有些重要事情应该在党内先讨论,让党员早知道。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各项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犯。这既可以使党组织及时了解下面的情况和问题,又可以增强党员的责任感,调动党员的积极性。 集中是民主的指导和归宿。没有正确集中的指导,就没有真正的民主。因为没有集中的指导,民主不会有正确的方向。没有集中,党就会处于一盘散沙的状态,党的一切活动都无法进行,党章明确规定的党员民主权利就可能遭到破坏,行使民主权利也就成了一句空话,党的正确决策就不可能成为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统一意志,更谈不上贯彻执行的问题。可见,集中是民主自身的要求,是实行民主的保证和指导。在集中的问题上,我们要强调,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下级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在党的组织讨论决定问题时,由于个人了解的情况不同,考虑问题的角度不一样,大家的意见可能不完全一致,这是正常现象。但是全体党员最终必须执行一种决定,而不允许对同一个问题执行几种不同的决定。为此,就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及时作出决定,统一大家的思想和行动。 (作者单位:铁通太原通信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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