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丹江口市督学责任区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 通 知
各教育发展协作区、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 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湖北省督学责任区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教规[2012]3号)文件精神,我市决定实施丹江口市督学责任区制度,现将《丹江口市督学责任区制度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丹江口市督学责任区制度实施方案(试行)
丹江口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丹江口市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抄 送:十堰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丹江口市政府办。 丹江口市教育督导办公室 2012年10月29日印发 共印10份
丹江口市督学责任区制度实施方案 (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教育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监督、检查、督导”的职能作用,根据《省教育厅 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湖北省督学责任区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教规[2012]3号)精神,现就丹江口市督学责任区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就是把全市学校(幼儿园)划分为若干个督学责任区,由市教育局安排督学,对应负责责任区若干所学校的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督学责任区制度,是对综合督导、专项督导的补充。通过开展经常性的随访督导,有利于及时、准确地掌握中小学校的新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加强指导和监督,规范办学行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各类教育健康快速发展。 二、督学责任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督学责任区的划分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学校的布局、规模等情况,将全市划分为十个督学责任区,每个督学责任区配若干名兼职督学(见附件1)。 (二)责任区督学的组成 责任区督学由市教育局从全市在岗从教人员中选拔聘任,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颁发督学证书。 (三)责任区督学的工作任务 责任区督学依法对责任区内以下情况进行了督办: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编班、补课、放流控辍等情况; 2.中小学校的课程计划落实情况,特别是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及综合实践活动类课程开设情况; 3.规范使用教材情况; 4.学生的健康成长情况,特别是学生课业负担情况; 5.教师队伍建设情况,特别是师德建设和师资队伍结构情况; 6.卫生、安全工作情况; 7.规范收费情况以及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办学行为的其他有关规定的落实情况。 (四)督导活动的工作要求 督学责任区的督导活动以不影响被督导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为前提,一般采用明察暗访、推门听课、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等方式开展工作,每学期对学校的督导不少于两次。 每次督导应有主题,督导结束前应向被督导学校负责人反馈督查情况并提出整改建议。每次督导结束后,填写《督学责任区随访检查记录表》,并将督导纪实以书面文字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需要整改的问题,由督导室发出《整改通知书》或将督查情况向全市通报。 三、督学责任区制度的管理 (一)责任区督学的管理 每位督学在区域内开展教育教学检查活动时必须持证上岗。教育督学责任区的工作机制、督查方略、考核方案等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制定,日常工作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安排。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组织责任区督学的业务培训工作,定期总结、交流督学责任区的工作经验,并于每年年底对各责任区的工作业绩进行评比、通报。 (二)责任区督学的职责和义务 1.指导学校管理工作。引导学校确立发展目标,并对学校作出动态评价,帮助学校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督查和帮助学校推进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行为。 2.指导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参与责任区学校的各种重大教育教学活动,引导和监督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严格执行课程计划,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推进区域内教育的均衡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形成办学品牌和办学特色。 3.及时提出工作建议。要将督导活动中发现的、可能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以及违背教育规律的倾向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报告并提出意见、建议。协助处理和解决责任区学校违规办学的群众来信来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群众反映较多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了解和随机督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每学期期末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提交责任区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总结,主要内容包括责任区基本情况、开展督导活动情况、学校典型经验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责任区学校的责任和义务 责任区学校要积极支持责任区督学的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并为责任区督学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对责任区督学提出的意见要认真研究,并积极加以整改。对无故不执行督学提出的合理意见或阻挠、拒绝督学依法行使职权的,将根据教育督导有关规定,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育局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 四、实施督学责任区制度的保障机制 (一)设立督导活动专项经费。 依据《湖北省督学责任区管理办法》第六章第十六条规定,市教育局设立督学责任区专项经费,用于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统一组织的督导活动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等费用的开支。责任区督学在日常督导中所发生的以上费用,由督学所在协作区、学校按有关规定予以核销。 (二)开展责任区督学培训。 结合新形势和新要求,每年组织两次以上的责任区督学培训,培训重点是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理论、教育督导理论与技术和综合素质等,通过集中培训、考察调研和学习交流等多种形式,提高责任区督学的专业化水平。 (三)建立责任区督学奖惩机制。 重点考核责任区督学在责任区学校督导的工作量和成效、责任区督学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被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采纳情况、责任区学校对责任区督学的评价情况、学生家长和社会对学校的评价情况等。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责任区督学定期进行表扬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违反有关规定的责任区督学,市教育局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1.丹江口市督学责任区第一届督学岗位安排 2.督学责任区随访督导检查记录
附件1: 丹江口市督学责任区第一届督学岗位安排
附件2: 督学责任区随访督导检查记录 被督导单位: 年 月 日
责任区督学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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