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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市督学责任区制度实施方案(试行)

 小二黑3389 2013-12-11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丹江口市督学责任区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

       

 

各教育发展协作区、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 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湖北省督学责任区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教规[2012]3号)文件精神,我市决定实施丹江口市督学责任区制度,现将《丹江口市督学责任区制度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丹江口市督学责任区制度实施方案(试行)

 

丹江口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丹江口市教育局

                     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送:十堰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丹江口市政府办。

丹江口市教育督导办公室                 2012年10月29日印发

     共印10份

 

 

丹江口市督学责任区制度实施方案

(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教育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监督、检查、督导”的职能作用,根据《省教育厅 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湖北省督学责任区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教规[2012]3号)精神,现就丹江口市督学责任区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就是把全市学校(幼儿园)划分为若干个督学责任区,由市教育局安排督学,对应负责责任区若干所学校的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督学责任区制度,是对综合督导、专项督导的补充。通过开展经常性的随访督导,有利于及时、准确地掌握中小学校的新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加强指导和监督,规范办学行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各类教育健康快速发展。

二、督学责任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督学责任区的划分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学校的布局、规模等情况,将全市划分为十个督学责任区,每个督学责任区配若干名兼职督学(见附件1)。

(二)责任区督学的组成

责任区督学由市教育局从全市在岗从教人员中选拔聘任,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颁发督学证书。

(三)责任区督学的工作任务

责任区督学依法对责任区内以下情况进行了督办: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编班、补课、放流控辍等情况;

2.中小学校的课程计划落实情况,特别是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及综合实践活动类课程开设情况;

3.规范使用教材情况;

4.学生的健康成长情况,特别是学生课业负担情况;

5.教师队伍建设情况,特别是师德建设和师资队伍结构情况;

6.卫生、安全工作情况;

7.规范收费情况以及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办学行为的其他有关规定的落实情况。

(四)督导活动的工作要求

督学责任区的督导活动以不影响被督导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为前提,一般采用明察暗访、推门听课、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等方式开展工作,每学期对学校的督导不少于两次。

每次督导应有主题,督导结束前应向被督导学校负责人反馈督查情况并提出整改建议。每次督导结束后,填写《督学责任区随访检查记录表》,并将督导纪实以书面文字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需要整改的问题,由督导室发出《整改通知书》或将督查情况向全市通报。

三、督学责任区制度的管理

(一)责任区督学的管理

每位督学在区域内开展教育教学检查活动时必须持证上岗。教育督学责任区的工作机制、督查方略、考核方案等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制定,日常工作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安排。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组织责任区督学的业务培训工作,定期总结、交流督学责任区的工作经验,并于每年年底对各责任区的工作业绩进行评比、通报。

(二)责任区督学的职责和义务

1.指导学校管理工作。引导学校确立发展目标,并对学校作出动态评价,帮助学校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督查和帮助学校推进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行为。

2.指导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参与责任区学校的各种重大教育教学活动,引导和监督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严格执行课程计划,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推进区域内教育的均衡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形成办学品牌和办学特色。

3.及时提出工作建议。要将督导活动中发现的、可能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以及违背教育规律的倾向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报告并提出意见、建议。协助处理和解决责任区学校违规办学的群众来信来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群众反映较多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了解和随机督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每学期期末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提交责任区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总结,主要内容包括责任区基本情况、开展督导活动情况、学校典型经验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责任区学校的责任和义务

责任区学校要积极支持责任区督学的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并为责任区督学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对责任区督学提出的意见要认真研究,并积极加以整改。对无故不执行督学提出的合理意见或阻挠、拒绝督学依法行使职权的,将根据教育督导有关规定,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育局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

四、实施督学责任区制度的保障机制

(一)设立督导活动专项经费。

依据《湖北省督学责任区管理办法》第六章第十六条规定,市教育局设立督学责任区专项经费,用于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统一组织的督导活动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等费用的开支。责任区督学在日常督导中所发生的以上费用,由督学所在协作区、学校按有关规定予以核销。

(二)开展责任区督学培训。

结合新形势和新要求,每年组织两次以上的责任区督学培训,培训重点是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理论、教育督导理论与技术和综合素质等,通过集中培训、考察调研和学习交流等多种形式,提高责任区督学的专业化水平。

(三)建立责任区督学奖惩机制。

重点考核责任区督学在责任区学校督导的工作量和成效、责任区督学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被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采纳情况、责任区学校对责任区督学的评价情况、学生家长和社会对学校的评价情况等。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责任区督学定期进行表扬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违反有关规定的责任区督学,市教育局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1.丹江口市督学责任区第一届督学岗位安排

     2.督学责任区随访督导检查记录

    

 

附件1

丹江口市督学责任区第一届督学岗位安排

 

责任区序号

责任区范围

责任区督学

第一责任区

习家店教育发展协作区

岳兴春

第二责任区

凉水河教育发展协作区

张道琴

第三责任区

六里坪教育发展协作区

罗鹏飞

第四责任区

丁家营教育发展协作区

许光泽

第五责任区

浪河教育发展协作区

成传程

第六责任区

三官殿教育发展协作区

陈永富

第七责任区

城区小学

侯晓红  瞿爱华

第八责任区

城区初中

齐小红    

第九责任区

高中(含中职学校)

    王部军  程学军

第十责任区

城区公、民办幼儿园

王小凤    

附件2

督学责任区随访督导检查记录

被督导单位:                                     

 

 

责任区督学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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