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单的技巧及一些潜规则 平时在论坛转悠,偶尔也会听朋友,前辈们唠叨他们在施工现场对于工程签证的一些处理方法以及思路,偶尔想起 ,真的感觉挺好的,回想着给自己总结一下,对自己也是一次学习与提升! 对于现场实际测量的签证工程量,往往施工单位都会想法将对于自己有利的数据往大的整(施工方 监理 以及现场甲方管理三方的利益均衡 要注意!),比方基础底标高,线管长度 ,土方开挖深度,回填砂的厚度,材料的等级以及品牌,增加临时用工的工程量,对于一些往往定额无法体现的 可以签一些技术单,将复杂的工艺一个个分解开来,适当的让一些市场行情单价,或者量少化,因为后面好多东西都是按签证按实结算 ,签证附图要注意 注明时间 及原因,必要的三方签字不能少;同时对于签证发生的原因 以及发生的工作内容,我们要细致的处理,责任的承担者,这个要明确,对于签证产生的费用 谁来承担这个也要明确,如何计量与计价,可以按合同办也可以按签证约定办!!对于签证中涉及到的材料以及机械我们要列明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以及单价,有必要的还能计个材料的二次搬运..... .... 我记得一个前辈前面说过一个签证单的处理,真是绝! 打砼剪刀墙做门洞,首先在选择施工方案的时候就下了功夫,采用水钻 按门洞尺寸连续钻,但考虑到一块门洞砼墙的重量过大,跌落楼板担心 发生破损其它楼板,故再行分割成五块 钻洞 单价按市场价执行(无定额),附上施工图,最终形成的签证单价值可观!!! 我的理解有两方面:一个条件是签证的内容是合同外的内容.第一个问题就是量和价的问题,单价在合同是否有明确(指合同有没有对签证价格的确定原则),那边主要对于乙方来说就是量的问题.量的问题采购的方式就是多计,重复计,关系计,等方法.还有就是要对计量人员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要熟练的运用.计量的内容和单价所包括的项算及内容要匹配.最后考虑利润和税金等问题. 对于施工现场管理过程中 往往也会因施工管理人员对合同 以及清单报价理解不深的地方,导致部分签证单被遗漏,在论坛转的时候发现 杨从文老师的一个签证总结挺好的,希望自己有所得: 如“ 桩基础除了做好隐蔽工程记录之外,还要注意地下障碍物的签证,如果遇到岩石,更应该及时签证入岩深度。 隐蔽记录也要尽可能详尽,也就是说至少有:孔深、桩长、钢筋笼长、空段长、直径、入岩深度 砌体最常发生的就是做了拆拆了做,拆墙没问题,但签证一定要说明砖的破损程度(不然审计的直接给你把材料减掉),如果破损不严重,则签砖的损耗率和二次使用铲除灰疤、出渣等工日 (冰版 ——)一、涉及费用签证的填写要有利于计价,方便结算。不同计价模式下填列的内容要注意:如果有签证结算协议,填列内容要与协议约定计价口径一致;如无签证协议,按原合同计价条款或参考原协议计价方式计价。再有,签证的方式要尽量围绕计价依据(如定额)的计算规则办理。 二、各种合同类型签证内容。可调价格合同至少要签到量;固定单价合同至少要签到量、单价;固定总价合同同至少要签到量、价、费;成本加酬金合同同至少要签到工、料(材料规格要注明)、机(机械台班配合人工问题)、费。如能附图的尽量附图。另外签证中还要注明列入税前造价或税后造价。 以前的工地上,挖土时,把那些和我们关系好的监理带到现场,当然是装个样子,然后,把签证单上的工程量按实际的挖土量乘个系数,但这个系数不能太大,要不然甲方会起疑心的,这可是一个技巧,最后,要给监理一个信封。 当然现在的甲方都聪明了,挖土方都包干,但我们可以以地质勘察报告不准为由,说:某个地方出现淤泥质土,要挖除并回填砂石,并从中渔利。 我这只是完全从我们施工单位利益出发,有些方法是比较不道德,但我们也没办法,钱不好挣啊!不涉及费用的,要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和甲方要求的格式填写,数量一定要清晰,不能模湖 涉及费用的,除了要按以上要求外,还要附计价依据,比如清单、预算等。如能附图的尽量附图。施工单位基本都是,看的到,好算的,如实报+加点损耗和利润,看不到的,就多报点,如人工,一项工作,錾墙什么的,要两个人的,报四个人,多报,再夸大难度 。。当发生诸如合同变更、合同中没有约定、合同约定前后矛盾(这种问题的处理,要先发联系单让甲方明确意思 ,再行处理)、对方违约等情况,需要及时办理费用签证、工期签证或者费用+工期签证。 各类合同类型签证内容。可调价合同至少要签到量;固定单价合同至少要签到量、单价;固定总价合同至少签到量、价、费;成本加酬金合同要签到工、料(材料规格要注明)、机(机械台班配合人工问题)费。如能附图的尽量附图。另外签证中还要注明列入税前造价还是税后造价。 同时要注意以下填写内容的优先次序: 1、能够直接签总价的最好不要签单价; 2、能够直接签单价的最好不要签工程量 3、能够直接签结果(包括直接签工程量)的最好不要签事实; 4、能够签文字形式的最好不要附图 其他需要填写的内容。主要有:何时、何地、何因;工作内容;组织设计(人工、机械);工程量(有数量和计算式,必要时附图);有无甲供材料;签证的描述要求客观,准确,隐避签证要以图纸为依据,标明被隐蔽部位、项目和工艺、质量完成情况,如果被隐蔽部位工程量在图纸上不确定,还要标明几何尺寸,并附上简图,施工以外的现场签证,必须写明时间、地点、事由,几何尺寸或原始数据,不能笼统地签注工程量和工程造价。签证发生后应根据合同规定及时处理,审核应严格执行国家定额及相关规定。 涉及费用签证的填写要有利于计价,方便结算。不同计价模式下填列的内容要注意:如果有签证结算协议,填列的内容要与协议定价口径一致:如无签证协议,按原合同计价条款或参考原协议计价方式计价。另外签证的方式要尽量围绕计价依据(如定额)的计算规则办理。 如何对待甲方拒签。在编制签证之前,首先要熟悉合同的有关约定,针对重点问题展开签证理由。同时,应当站在对方的角度来陈述理由和罗列签证内容,这样既容易获得签证,又使签证人感觉不用承担风险,只有这样,对方才会容易接受并签证,否则,对方会不愿意接受并拒签。如果遇到对方有意不讲道理地拒签,实践中可以采用收发文的形式送达甲方(叫一般工作人员去办理)。不需要强逼甲方在签证单上签字,只需要在收发文本上签字,这样九可以证明已经收到我方地发文,即使甲方不在签证单签字,超过法定时间,签证也自动生效。 没有想到配合费也能签证吧?配合费只是你为其他分包单位完成其工序提供水、电、脚手架、垂直运输等配合(注意水电费也是不在配合费里面的,看合同怎么约定),但是分包单位如果损坏了或者污染了你的东西,毫不客气找他要,协商不成找甲方签证,代扣其工程款。 成品保护不是与生俱来的,不是你铺了大理石就有大理石的成品保护,而是你正儿八经的做了成品保护才有,虽然没几个钱,但是被人砍也是不划算的。现场哪怕是拿竹篙子围一下,破麻袋铺一下也要尽快证明。有些事审计是不讲道理的。 其实签证真正要签好还是需要艺术的,我们是总包方,上对业主下对施工单位,有时候感觉施工单位的签证看到就烦,根本不去研究合同,动不动就报个签证单上来,合同里写明了由施工方负责他也给你报上来,压着不签还三天两头来问。有时候觉得施工单位也不容易,但你想要签证赚钱也得动动脑子啊,多研究研究合同,看哪些能签哪些不能签,然后去钻点空子签。还有就是虚报现象严重,有些施工单位的,花了三个工,能给你报出二十多三十个工来,你当别人都傻啊,审计的是吃干饭的啊。唉。 没做过签证,不过按照现场签证做过报价,从中也能学到点东西,就这来说说吧: 1、签证单一定要详细而简洁,不能说的云里雾里,要让看的人明白签证的内容是什么; 2、签证单就是乙方对于合同内未规定增加部分或者是合同内变更东西,说白了就是乙方为甲方做东西,向甲方要钱的凭据,所以要根据现场事实求是的报,不能漏报,多报 3、乙方在签签证单时要把价格写上,量反应上,审计时间能够一目了然! 签证要说明依据(设计变更、会议纪要等)、计算公式及说明、单价分析,还要附带照片等 现在作为施工单位来讲,签证的处理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一个工程的利润水平,其在办理签证时我觉得应注意以下几点: 1、根据施工合同规定哪些属于签证的范围首先要明确,以免糊里糊涂的办理签证给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留下不好的印象,以为你是对自己和别人不负责任,在很多时候设计变更和工程联系单都能作为结算依据时,就不能重复办理签证,以免让别人反感,但不能反映结算内容时必须办理签证; 2、办理签证时工程量怎样签的问题,在很多时候都是通过甲乙双方或多方现场实测作为签量的依据,此时得事先处理好各方之间的关系,以便在现场测量的过程中就能得到对施工单位有利的结果,这很关键,因为现在的签证一般都是多方或多人参与,要是事后就没有多大余地,除非你和各方关系特别好; 3、签证办理时间的问题,一般情况下都要求及时办理,但在很多时候未必是好事,如属隐蔽的内容,如在施工过程中就急着办理,那只能在如实的情况下了,如存在一定的虚量恐怕就没人敢签了,所以时间的问题一定要把握好,不能太早也不能太迟; 4、能挣钱的签证一般都在隐蔽部分,所以在隐蔽部分得考虑怎样才能多办签证,包括你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都要考虑这方面的问题,另外在一些地基处理等问题施工方应多提出对自己有利的建议性的处理方案; 5、签证最终也还是量的问题,引用侯耀华的一句话,“不夸张的广告就不是广告”,所以没有虚量的签证不叫签证,大家好好在这上面 下功夫。 实例1: 某高层工程主体装修采用的是施工电梯运输,施工方所承建的装修部分已完工,项目部决定拆除施工电梯,但甲方因楼内直接发包的门窗安装工程仍未完工,仍需用项目部的施工电梯大约15天,则项目部这时是否应该找甲方进行签证? 实例2: 某工程2号楼基坑已验完槽,劳务队各工种也已进场,塔吊与其他施工机械已就位,但因甲方原设计图纸要变动,因此,工程停工等待20天,此时施工单位应如何进行签证? 实例3: 某工程基础位于水位线以上20cm,甲方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明排水作业,施工单位用污水泵共计投入50个台班,每个台班2人,共计100个人工,监理、甲方都已签字盖章认可,但签证单在结算审计时100人工被扣,理由是50个台班内已包含了人工,施工方认为,既然监理、甲方都已现场签证认可,审计处就不应该扣除,审计处的做法是否正确? 实例1甲方直接发包的门窗安装,我的理解是相当于和土建平行发包吧,那就不是总包管理费率而是应该计取配合费。至于本案例中的需不需要签证,那要看合同中怎么约定及报价时有没有计取配合费,还有约定配合费中的包括的配合事项(如包不包括设备的使用)而定。原则是依据合同,一般要计但不能重复计。 实例2应向业主索赔工人窝工费、机械台班费(自有机械为折旧费)、管理费;相应的工期顺延。还有验完槽不能及时的封底如发生下雨等还可以索赔相应的措施费用。 实例3也同2楼,不过我想说的是施工方的监理、甲方都已现场认可的理由不成立,现场认可只是对已发生事实的情况的一种确认,该怎么计算费用那是造价人员的事,否则还要造价人员干嘛。就像隐蔽工程监理、甲方检查合格签字了,后来复查发现不合格就必须以前期签字为准啊?我觉得施工单位老是拿以监理什么签字就必须计算是无理取闹,按这个道理,你们和监理一块造假我发现了也没办法了,也得给你们计吗?造价人员没有核实的权利吗?当然也要看程序。但我相信,签证的程序一般不会少了造价人员参与(关于审计问题,如果施工方任何手续签字都齐全的话,审计还有什么用?直接出文件让建设方付钱就可以了。审计就是看合理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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