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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参议院及其选举制度

 yzsr273 2013-12-30

    日本的参议院及其选举制度

 

参院大选投票日,中午突然收到手机短信;软银“白户次郎当选确定”。看了好生诧异,投票正在进行,唱票还没开始呢,怎么就“当确”了呢?打开短信一看,不觉忍俊不禁。其候选人的名单是“茄子”“黄瓜”“茼蒿菜”等,无党派的“白户次郎”原来是软银电视广告上的那只会说话的狗(爸爸)。就等于我们中国说的,“阿猫”“阿狗”都出来混国会议员了。回顾一下这次参议院选举,觉得软银的讽刺非常切中时弊。为什么有那么多的人愿意国会议员呢?本人日前看到一则消息说,国会议员每人每年收入约为4200万日元,哪怕你只要当了一天议员,基本上也是全额支付的。世界上难道还有比这更好的职业吗?怪不得有人放着奥运金牌不去拿,也要拼着来争这个议员当。众议院480人,参议院242人,这722人一年的开销就要303亿2400万日元,除此之外,还有秘书的工资,住房宿舍,交通/通讯等各种津贴。这些都是纳税人的血汗钱,只有在选举期间纳税人才看得见那些“吸血鬼”叩首作揖地来拜票。一旦选举已结束,就是议员的天下了。在日本的外国人就更亏了,房产税,营业税,县民税,市民税等,一分都不比“国民”少交,对这一国家政治,地方管理却连一句话都说不上。

 

   两院制国会的起源是因为国家的创建者希望拥有一个贴近且跟随民意公论的人民议院;以及与一个较为慎重且具贵族气派的参议院,以防护集体情绪的狂乱。宪法规定法律之通过须经两院审议批准。为此,一般在西方,众议院普遍被认为较参议院更具党派色彩。而与众议院相比,参议院参议员更有威望,而且任期较长、人数较少、且(多数情况下)较众议员代表更多的选民。

   日本国会实行两院制,参议院的权力虽小于众议院,政府的预算和条约无须得到参议院的批准就能生效。但是,参议院有权否决众议院批准的议案,在这种情况下,相关议案必须得到众议院三分之二议员的支持才能获得通过。日本参议院法定有242个议席,它与众议院共同组成了日本国会,国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国家的唯一立法机关。日本各都道府县有作为代表,参议员任期六年,相互交错,故每隔三年对全体席位的半数进行一次改选。议员由都道府县为单位(席位12位)的选举区制和以全国为单位的比例代表制混合制选举产生,同一个人选不能在两种制度下同时成为候选人(重复候选)。小选区由选民直接对候选人进行投票,而比例代表选区则是由选民对各政党进行投票,并根据得票数多少,按一定比例给各政党分配议席。此次参议院选举改选的121个议席中,小选区73个议席,比例代表选区48个议席。比例代表制是根据各政党的得票数分配议席的制度,着力反映民意。这个制度有许多方式,日本实行的是名簿式比例代表制。把全日本划为11 个选区,各选区按人口数分别有6 29 个议席。名簿式比例代表制是政党先按候选人的顺序位次提交候选人名簿。选举人以政党名投票,按政党获得的选票比例分配议席,这是“约束名簿制”

  1889年(明治22年)颁布的大日本帝国宪法,确立了作为立法机关(作为天皇拥有的立法权的协助机关,该法第5条)的帝国议会的地位,并规定帝国议会由众议院贵族院两院组成。与全部由民选(公选)议员组成的众议院相对,贵族院由皇族议员、华族议员、敕任议员(帝国学士院会员议员、高额纳税人议员等)等人员构成。贵族院战败后被解散。

   1946年(昭和21年)颁布的日本国宪法中,日本立法机关为国会,由众议院参议院两部分组成。宪法规定,众议院议员和参议院议员(统称国会议员)均为代表全体国民而被选举的议员(该法第43条第1项)。据说原本GHQ(战后被盟军总司令部)不同意日本实行两院制,后遭反对,便以民选议员为前提条件,同意实行两院制体系。由此,参议院得以成立。参议院公认较众议院更为审慎;参议员名额较少且任期较长,容许学院派看法与党派之见,较众议院更易自外于公共舆论。1947年参院首次选举中。政党力无法伸展,而学者,文艺工作者及旧贵族等无党派人士在参议院大选中大胜,这些人结成参议院内组织--绿风会,彰显了参院的独立性,一度在参议院拥有90个议席(绿风会于1965424日解散)。那以后,党派的影响日益加强,尤其是社会党在参院内一直占据第一大党的位子,选举也按党派划分,渐渐地参院蜕变为第二众议院,其作用和地位也逐渐下降,以致一度“参议院无用论”甚嚣尘上,甚至有人提议废黜参议院,实行众议院一院制,以减少“国政不必要的开支”。

 

  选举制度一般分大选区制和小选区制。按照《现代政治学字典》的定义,小选区制就是从一个选区选举一个代表,选区的规模很小。大选区就是从一个选区选举两名以上的代表,选区的规模比小选区要大。 

1993 年以前日本实行中选区制,每个选区选举26 名议员。按政治学定义,一般一个国家的政党数目是选举区议员定数加1。中选区制的议员定数是两个以上,因此必然产生多党化。而小选区制议员定数是1,因此政党数应该是两个。1993 年小泽一郎、羽田孜、武村正义和细川护熙等改革派打破了“自民党1955 年后的单独执政体制”后,建立了在野党集团的新政府。并于第二年1 月通过政治改革相关四法案,即《公职选举法修正案》、《政治资金规正法修正案》、《政党助成法案》及《众议院选区划定审议会设置法案》,实行小选区和比例代表并立制。1994年,日本实行了选举改革,将中选区制改为小选区比例代表并立制,即一部分议员按照小选区制选举,将全国划分的若干小选区,每选区选出一名议员;余下议员则按照比例代表制选举,将全国划分为11个比例代表选区,各政党按照得票率分配这些议席。选民在一张选票上既要投本小选区的个人候选人,也要投给自己的政党。

日本导入小选区制是为了实施两党制,两党制是指:一、只有两个政党有执政机会;二、两个政党每个都可以单独执政;三、两大政党长期交互执政。日本主张实施两大政党制的多数人都主张小选区制,因为小选区制会产生两大政党制。日本的比例代表区只选96(众议院180)名议员,可有效防止多党制的出现。但是,这一制度自实行以来至今,已先后经历过了4次大选,不仅原本的目标没有如期实现,相反还出现了许多非预期性的结果。 综观日本,现实社会并不像其他欧美国家那样存在明显双重利益格局,相反通过自上世纪六十年代的“一亿总中流”意识的熏陶,再加上之后的经济腾飞,逐渐地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市民中产阶层,政治上普遍倾向于保守化。日本政治结构中那种大财团与政客合作亲密无间的传统也沿袭迄今,从未经受过革命式的清算。不过,日本政治文化的总体保守化,以及民众中庸妥协容忍的政治倾向,特别是小选区制的扩大等,培植了两党制萌生的制度土壤。而问题是直到今天为止尚没有一个政党能够正面回应市民的这一要求。正如政界元老中曾根康弘所言;“目前政党都以博取‘人气’为主,不从长远考虑,光顾眼前利益。民主主义的缺点都暴露出来了,国民与政党都尚未成熟。”

尽管如此,新的选举制度对于日本形成富有活力的政党竞争模式具有重要的意义。更重要的是日本在面对全球政治经济结构转变的背景下积极寻求适当的治理模式,重新构建国家(政治家、政党、政府)和社会(选民)的关系,摸索多元化社会发展途径,防止集体情绪的狂乱,日益走向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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