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完备的金融市场,应包括四个基本要素: (1)资金供应者和资金需求者。包括政府、金融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外商等等,即能向金融市 美国纽约股票交易所场提供资金,也能从金融市场筹措资金。这是金融市场得以形成和发展的一项基本因素。 (2)信用工具。这是借贷资本在金融市场上交易的对象。如各种债券、股票、票据、可转让存单、借款合同、抵押契约等,是金融市场上实现投资、融资活动必须依赖的标的。 (3)信用中介。这是指一些充当资金供求双方的中介人,起着联系、媒介和代客买卖作用的机构,如银行、投资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商和经纪人等。 (4)价格。金融市场的价格指它所代表的价值,即规定的货币资金及其所代表的利率或收益率的总和。 金融市场的构成要素
(一)金融市场的参加者 ——是指参与金融市场的交易活动而形成证券买卖双方的单位。 1、政府部门:通过发行债券筹集资金。 2、工商企业:即是筹资者,也可能是资金供应者。 3、金融机构:是金融市场最重要的参与者。主要有存款性金融机构、非存款性金融机构、中央银行。 4、个人:是市场上的资金供应者。 (二)金融工具 ——是在信用活动中产生,能够证明金融交易金额、期限和价格的书面文件。 金融工具的特征: 1、偿还性:是指债务人必须归还本金以前所经历的时间。 2、流动性:是指金融工具迅速变为货币而不致遭受损失的能力。 3、风险性(安全性):是指购买金融工具的本金和预期收益所具有的风险程度或其安全的保障程度。 4、收益率(盈利性):是指金融工具所取得的收益和本金的比率。 (三)金融市场的组织形式 是指进行金融交易所采用的方式。 1、在固定场所进行的有组织的集中交易方式。 “双边拍卖”方式成交 买方的最高出价=卖方的最低要价 2、分散交易方式,通过金融机构的柜台进行。 “讨价还价” 方式成交,也称为店头交易。 3、场外交易方式 借助于先进的通讯手段完成交易。 (四)金融市场的管理 是指中央银行及有关监管当局为维护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而进行的管理。 (一)管理的原则 完全公开原则 制止背信原则 (二)管理的内容 1、证券市场的管理 (1)限制投机活动 提高信用交易中的保证金比率; 交易之前,买方预存款项,卖方预存证券; 限制交易数量; 必要时停止随行就市委托; 限制或停止信用交易。 (2)禁止不良交易行为 散布虚假信息 操纵市场 联合操纵 洗售:是指证券出售者立即重新购回自己出售的证券的行为。 知内情者交易 证券公司的作弊行为 2、票据市场的管理 对票据的签发、承兑、贴现和使用的管理 3、同业拆借市场的管理 市场准入、拆借资金用途、期限等的管理[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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