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音律常识[转帖]
古代乐器,属八音之一金类。青铜制,悬挂在架上,用槌击而鸣。西周中期开始有用十几个大小不等的钟组成的编钟。也有单一的,称为“特钟”。有的口缘平,有悬纽,又叫“鎛”,盛行于东周时代,是从钟发展来的形式。《石钟山记》:“微风鼓浪,水石相搏,声如洪钟。”又:“余方心动欲还,而大声发于水上,噌吰如磬磬钟鼓不绝。”《庄暴见孟子》:“百姓闻王钟鼓之声,管龠之音。”苏轼《日喻》:“他日闻钟,以为日也。” 【磬】 古代石制乐器,属八音之一石类。用美石或玉雕成,悬挂在架子上,以物击之而鸣。商代已有单一的特磬,周代常有以十几个大小不等的磬依次组成的编磬。《石钟山记》:“今以钟磬置水中,虽大风浪不能鸣也。”《西门豹治邺》:“西门豹簪笔磬折,向河立待良久。”此处是说弯着腰象磬的形状。《鲁提辖拳打镇关西》:“磬儿、钹儿、铙儿一齐响。” 另外,佛寺中状如云板的鸣器也叫“磬”,用来敲击集僧。又佛寺中钵形的铜乐器也叫“磬”。 【管弦】 管,管乐器,用铜、竹等制成的管状乐器,古属八音之一竹类。弦,弦乐器,乐器上用发音的丝线、铜丝或钢丝,古属八音之一丝类。管、弦并用常泛指音乐。《琵琶行(并序)》:“主人下马客在船,举酒欲饮无管弦。”《阿房宫赋》:“管弦呕哑,多于市人之言语。”李约《观祈雨》:“朱 门几处看歌舞,犹恐春阴咽管弦。” 【雅乐】 古代帝王郊祭、朝贺大典所用的音乐,跟俗乐对称。周秦时的《韶》《武》即属雅乐。自汉代起均由太常和太常寺掌管。各代均曾因前代雅乐散失而吸收民间音乐重新制订。元、明以来,雅乐、人俗乐的区别虽还存在,但这两个名称已日见少用。 【俗乐】 古代各种民间音乐和外来音乐的泛称,跟雅乐相对。宫廷中宴会中宴会时也用俗乐,称为“燕乐”。一般也把散乐(百戏)包括在俗乐之内。历代俗乐都很流行。唐玄宗时设教坊管理俗乐,并在梨园教练俗乐乐工。 【曲牌】 俗称“牌子”。元、明以来南北曲、小曲、时调等各种曲调名的泛称。每种曲牌各有专名,都有一定的曲调、唱法,字数、句法、平仄等也都有基本定式,可扭以填写新曲词。曲牌大都来自民间,一部分由词发展而来,故曲牌名也有与词牌名相同的。元曲中曲牌名有《端正好》、《滚绣球》、《二煞》、《一煞》、《煞尾》等。(张连月) 【律管】 古人用管、钟、弦定音,所以有管律、钟律、弦律之说。律管是用来定音的竹管(后世又用铜管),用十二个长度不同的律管吹出十二个高度不同的标准音,来确定乐音的高低。律管的长度是固定的,长管发音低,短管发音高。蔡邕《月令章句》:“黃钟之管长九寸,孔径三分,围九分。其余皆稍短,唯大小无增减。”以黃钟为准,黃钟管长三分减一,为六寸,是林钟管长;林钟管长三分增一,为八寸,是太簇管长;太簇管长三分减一,为五又三分之一寸,是面吕管长;南吕管长三分增一,为七又九分之一寸,是姑洗管长。以下次序是应钟、蕤宾、大吕、夷则、夹钟、无射、中吕。除由应钟到蕤宾,由蕤宾到大吕都是三分增一外,其余都是先三分减一,的三分增一。这叫十二律相生的三分损益法。十二个律管长度有一定比例,十二个标准音也就有了一定的比例。 【乐调】 在宫、商、角、徵、羽五个音级中,古人通常以宫作为音阶的第一级音,五声音阶则为:徵(5)、羽(6)、宫(1)、商(2)、角(3)。音阶的第一级音不同,调式就不同。以宫为音阶起点的是宫调式,意思是以宫作为乐曲旋律中最重要的居于核心地位的主音;以商为音阶起点的是商调式,意思是以商作为乐曲旋律中啊重要的居于核心地位的主音;其余由此类推。这样,五声音阶就可以有五种主音不同的调式,同样,七声音阶就可以有七种主音不同的调式。如《史记·刺客列传》:“高渐离击筑,荆轲和而歌,为变徵之声,士皆垂泪涕泣。又前而为歌曰‘风萧萧兮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复还。’复为羽声慷慨,士皆瞋目,发尽上指冠。”这里说的是变徵调式和羽调式。不同的调式有不同的色彩,产生不同的音乐效果。 【工尺谱】 我国传统的记谱法之一。约产生于隋唐时代,由一种管乐器的指法记号逐渐演变而成。常见的是用上、尺、工、凡、六、五、乙,依次记写七声。高八度各音加“亻”旁作标记,如“仩、伬、仜”等;低八度各音除六、五、乙分别改为合、四、一外,其余均在末划带撇表示,如“上、尺、工”等。节奏则用板眼记号“、”、“x”、“·”、“0”等表示。 【八音】 “八音”是我国古代对乐器的统称。指金、石、土、革、丝、木、匏、竹八类。钟、铃等属金类,磬等属石类,埙等属土类,鼓等属革类,琴、瑟等属丝类,柷、敔等属木类,笙、竽等属匏类,管、箫等属竹类。 【六律】 我国的古代律制。古称六律,实则十二律,即古乐的十二个调。律,本来指用来定音的竹管,旧说古人用十二个长度不同的律管,吹出十二个高度不同的标准音,以确定乐音的高低,因此,这十二个标准音也就叫做“十二律”。这是将一个八度分为十二个不完全相等的半音的一种律制。各律有固定的音高和特定的名称,大致相当于现代音乐中的十二个调。由低到高依次排列为:(1)黃钟(C) (2)大吕(·C) (3)太簇(D) (4)夹钟(·D) (5)姑洗(E) (6)中吕(F) (7)蕤宾(·F) (8)林钟(G) (9)夷则(·G) (10)南吕(A) (11)无射(·A) (12)应钟(B)。十二律又分为阴阳两类,奇数六律为阳律,称“六律”,偶数为阴律,称“六吕”,总称“六律六吕”,或简称“律吕”。但古书上说的六律,通常是指阴阳各六的十二律说的。 (十二律制:古代律制,用三分损益法将一个八度分为十二个不完全相等的半音的一种律制。 各律制度从低到高依次为:黄钟,大吕,太簇,夹钟,姑洗,仲吕,蕤宾,林钟,夷则,南吕,无射,应钟。又,奇数各律又称为“六律”,偶数各律称为“六吕”总称为“六律六吕”,或简称为“律吕”,乃对其半调(高八度各律)与倍律(低八度各律)而言。) 应钟 C #C D bE E F #F G bA A bB B 并且,和西洋音乐一样的,可以以黄钟、大吕……的任意一个为宫音,定下是什么调的音阶--"均",称为"旋相为宫"。比如,用黄钟为宫音(也就是以C为1),他的音阶就是"黄钟均"。同样的,我们可以有大吕均,太蔟均等。 1):亦称五声,即中国五声音阶中的宫,商,角,徵,羽五个音级。五音中各相邻的两音间的音程。除角与徵,羽与宫(高八度的宫)之间为小三度外,其余均为大二度。 近似现代音乐简谱中的1、2、3、5、6。后来又加上二变,即变宫、变徵,变宫近似现代音乐简谱中的“7”,变徵近似现代音乐简谱中的“4”。我国传统的音乐中没有和“4”相当的音。五音加二变,合起来叫做“七音”或“七声”,这样就形成了一个七声音阶:宫(1)、商(2)、角(3)、变徵(4)、徵(5)、羽(6)、变宫(7)。 2):音韵学术用语。音韵学上按照声母的发音部位分为唇音,舌音,牙音,齿音,喉音五类,谓之五音。五音之明,最早见于《玉篇》前《五音声论》。中国传统声乐理论中亦采用之。 七音 宫 商 角 变徵 徵 羽 变宫 1 2 3 4 5 6 7 七音中,以其中任何一音为主(即作为乐曲主旋律中居于核心地位的主音),就构成了一个调式,不同的调式有不同的感官色彩和表达功能,因而也能产生不同的音乐效果。 例如《荆轲刺秦王》叙述荆轲一行出发时,“高渐离击筑,荆轲和而歌,为变徵之声,士皆垂泪涕泣”,“变徵之声”就是变徵调式,这种调式旋律苍凉悲壮,适宜于悲歌。下文又有“复为羽声慷慨”,“羽声”就是羽调式,这种调式高亢激越,所以听后“士皆嗔目,发尽上指冠”。 三分损益法: 亦称“五度相生法”,“隔八相生法”(指相隔八律),中国古代计算系律的方法。在弦上欲求一已知音的上方五度音,就克发出该音的弦长减去三分之一。欲求其下方四度音,则减三分之一。例如发出宫音的数值为3,则4为下方音(徵音)的数值,而其上方五度音(徵音)的数值为2。次法初见于《管子》一书,用以求五音。后《吕氏春秋》又用于求十二律。 在司马迁的《史记》「律书第三」中写到︰「……九九八十一以为宫。三分去一,五十四以为徵。三分益一,七十二以为商。三分去一,四十八以为羽。三分益一,六十四以为角。」 意思是取一根用来定音的竹管,长为81单位,定为「宫音」的音高。然後,我们将其长去掉三分之一,也就是将81乘上2/3,就得到54单位,定为「徵音」。将徵音的竹管长度增加原来的三分之一,即将54乘上4/3,得到72单位,定为「商音」。再去掉三分之一(三分损),72乘2/3,得48单位,为「羽音」。再增加三分之一(三分益),48乘4/3,得64单位,为「角音」。而这宫、商、角、徵、羽五种音高,就称为中国的五音。 中国音乐中用来定音律的「三分损益法」,与古希腊「毕氏学派」中的「五度相生律」的方法相同。 三分损益与十二律的相关物理 在声学中,声音的高低(如西洋音乐中的唱名Do、Re、Mi、Fa……)指的是与物体振动的频率。当我们取一简单物体用来定音高时(如竹管、丝弦),则它的频率与其长度是成反比的关系。如果物体的材质固定,长度愈长,声音愈低。 除此之外,当长度减为一半时,频率将变为原先的两倍;长度增成为原先的两倍时,频率成为原先的一半。我们将这种互为二倍数的特殊比例,定义为彼此互为「八度音」。所以「三分损」(长度变为原先的2/3)与「三分益」(长度变为原先的4/3),彼此之间正是一个「八度音」的关系(4/3 是 2/3 的两倍)。由此,我们便可以从九九八十一的长度出发,试算前述藉由「三分损益」求得的长度,所得到的十二律: 黄锺︰81; 林锺(由黄锺三分损而来)︰81 * 2/3 = 54; 太簇(由林锺三分益而来)︰54 * 4/3 = 72; 南吕(由太簇三分损而来)︰72 * 2/3 = 48; 姑洗(由南吕三分益而来)︰48 * 4/3 = 64; 应锺(由姑洗三分损而来)︰64 * 2/3 = 42.6667; 蕤宾(由应锺三分益而来)︰42.6667 * 4/3 = 56.8889; 大吕(由蕤宾三分益而来)︰56.8889 * 4/3 = 75.8519; 夷则(由大吕三分损而来)︰75.8519 * 2/3 = 50.5679; 夹锺(由夷则三分益而来)︰50.5679 * 4/3 = 67.4239; 无射(由夹锺三分损而来)︰67.4239 * 2/3 = 44.9492; 仲吕(由无射三分益而来)︰44.9492 * 4/3 = 59.9323; 清黄锺(黄锺的高八度音,由仲吕三分损而来)︰59.9323 * 2/3 = 39.9549。 我们注意到最後一个「清黄锺」的长度39.9546,与直接取「黄锺」长度的一半 40.5 仍有一段小小的差距,这就是「黄锺不能还原」的问题。因为在连乘十二次 2/3 或 4/3 後,最後的值不可能达到原始的 1/2。 另外,若在定律时不断地使用三分损益的操作,最後一定会出现除不尽的小数,使得在实际制作时容易产生误差。然而在现实上,准确度(Percision)与精确度(Accuracy)绝对有其极限,所以经过十二次的三分损益之後,已经可以构成一个(不甚完美)的音阶循环。这也是为何中西音乐理论中,都不约而同地发展出以「12音阶」为主流的原因。之後才会出现如纯律、十二平均律等不同的改进或修正方法。 从上面所计算出来的结果,我们对照《史记.律书》中的文字,便可发现当中的抄录错误。宋代沈括的《梦溪笔谈》,便记载了《律书》当中出现「七分」之类的文字,当为「十分」的误写。因此原文中的黄锺「八寸七分一」为「八寸十分一、81分」才合理。以下列出古音十二律与史记的文字记载比较,并附上与西方「参考音名」与「十二平均律的误差」计算。 古音十二律 史记文字 三分损益 史记数字 西方音名 十二平均律 三分损益与十二平均律偏差(%) 黄锺 八寸七分一 81 81(更正後) C 81 - 林锺 五寸十分四 54 54 G 54.0610 0.11 太簇 七寸十分二 72 72 D 72.1628 0.23 南吕 四寸十分八 48 48 A 48.1629 0.34 姑洗 六寸十分四 64 64 E 64.2898 0.45 应锺 四寸二分三分二 42.6667 42.6667 B 42.9083 0.56 蕤宾 五寸六分三分二 56.8889 56.6667 F# 57.2757 0.68 大吕 七寸五分三分二 75.8519 75.6667 C# 76.4538 0.79 夷则 五寸三分二 50.5679 50.6667 G# 51.0268 0.90 夹锺 六寸七分三分一 67.4239 67.3333 D# 68.1126 1.01 无射 四寸四分三分二 44.9492 44.6667 A# 45.4597 1.12 仲吕 五寸九分三分二 59.9323 59.6667 F 60.6814 1.23 音律与历法的配合 由於音律与一年中的月分恰好都定有十二个,於是在中国上古时代,人们便把十二律和十二月联系起来。依照《礼记.月令》上的记载,它们之间的对应为︰ 孟春之月,律中太簇; 仲春之月,律中夹锺; 季春之月,律中姑洗; 孟夏之月,律中仲吕; 仲夏之月,律中蕤宾; 季夏之月,律中林锺; 孟秋之月,律中夷则; 仲秋之月,律中南吕; 季秋之月,律中无射; 孟冬之月,律中应锺; 仲冬之月,律中黄锺; 季冬之月,律中大吕。 值得注意的一点,十二律中最基本的是黄锺,而中国历法最基本的则是含有冬至的月份。《月令》中所列出的,正是以黄锺对应冬至所在的仲冬月份——子月(十一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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