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2013-2020)》 (公众参与草案) 2014-1-29 根据国务院下发的39号文件《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提出的“上海作为重要的流通节点城市,应尽快编制商业网点规划”的要求,以及《上海商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目标,上海市商务委和上海市规土局开展了《上海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2013-2020)》的编制工作。根据《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的要求,现将规划方案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14年1月29日至2014年2月27日,30天。 二、意见反馈方式 邮箱:hull@supdri.com hy@commerce.sh.cn 电话:62473288-0547 53857888-1008
《上海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2013-2020)》规划方案 一、规划背景 《上海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于2009年9月由市商务委、市规土局发布。《规划纲要》发布实施以来,在规范和引导全市商业网点建设、合理商业布局、扩大消费需求、促进全市社会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2年8月,国务院39号文件《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指出我国流通产业自改革开放以来交易规模持续扩大,设施基础显著改善,新型业态不断涌现,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但总体看来仍处于粗放发展阶段,网络布局不尽合理,集中度偏低,信息化、标准化、国际化程度不高,效率低、成本高问题日益突出。各大城市应尽快编制商业网点规划,明确商业网点发展建设需求,制定合理的商业网点发展目标,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为了更好地顺应上海商业发展新要求,落实国务院39号文件精神并结合2009年的《规划纲要》,市商务委和市规土局在对全市商业网点发展现状实施评估的基础上,结合城市未来发展总体目标和空间布局导向,编制本次规划。 二、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上海市域,重点关注中心城、新城、重点发展地区。 三、规划对象 商业网点主要包括零售业网点、餐饮业网点、生活服务业网点、主要大型商品交易市场。本次规划对象主要包括各级商业中心、特色商业街、重点发展地区商业、各类产业园区配套商业以及商业流通基础设施。 四、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分为三个阶段:近期2013-2015年;中期为2016-2020年;远景为2020年以后。 五、规划目标 按照上海市委、市政府“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和服务全国、发挥示范作用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上海“四个中心”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的战略,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管理规范的现代化大都市商业流通体系为目标,以满足人民生活需求为出发点,以服务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市场体系建设为重点,统筹全市商业发展实际情况和未来需求,在市场机制作用下对商业网点建设进行调整、引导和规范,提升完善商业功能,促进商业模式和业态创新,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引导城市建设和投资,建设布局协调、结构合理、层次分明、功能健全、配套完善、经营有序、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商业网点体系。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8%左右。 商品销售总额:年均增长10%左右。 规划至2020年全市商业网点建筑总量宜控制在7500-8000万平方米。 六、规划原则 1、总量调控、统筹发展 实行商业设施规模总量调控,优化存量商业结构,提升能级,结合城市重点发展地区、综合交通枢纽和郊区新城等,统筹规划商业网点布局。 2、空间引导、优化布局 从城市发展实际出发,以满足居民消费需求为前提,构建多层级商业网点布局体系。立足于国际大都市建设的目标要求,坚持高起点规划、高品质建设、高标准配套。立足于适应消费需求升级和国内外商业发展新趋势,积极引进各类新兴消费业态和国内外商业品牌。立足于塑造城市特色形象和功能,充分利用城市文化、历史建筑、旅游资源,传承城市发展脉络,建设商旅文融合发展的特色商业网点和特色街区。 3、分类指导、提升功能 根据中心城、郊区新城、重点发展地区、大型社区、各类产业园区等不同的特点和条件,进行分类指导,合理布局商业网点。鼓励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优化商业结构,完善商业功能,提升商业能级。 4、环境优化、协调发展 充分发挥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的支撑作用,引导大型商业网点停车等配套设施建设,合理安排商业网点空间布局和建设规模。注重环保、节能、低碳、智能,倡导商业生态平衡,发展绿色商业,促进商业商务与人口、土地、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七、规划布局 1、总体空间布局体系 根据城市发展历史、商业建筑总量、服务覆盖范围、商业综合功能和未来发展趋势,以及各个特定区域的区位条件、资源基础、商业影响力与发展潜力和趋势,在全市构建三级商业网点体系:市级商业中心、地区级商业中心和社区级商业中心。考虑商业网点发展规律以及城市发展新趋势,规划兼顾特色商业街、重点发展地区商业、各类产业园区商业和商业流通基础设施的布局引导。 2、市级商业中心 市级商业中心以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市级公共活动中心和综合性商业街区为主要空间载体,服务于国内外的消费群体,商业设施高度集聚且总建筑面积不低于50万平方米。 规划14个市级商业中心,分别是南京东路商业中心、南京西路商业中心、四川北路商业中心、豫园商城商业中心、徐家汇商业中心、中环(真北)商业中心、淮海中路商业中心、小陆家嘴-张杨路商业中心、五角场商业中心、中山公园商业中心、国际旅游度假区商业中心、虹桥商务区商业中心、大宁商业中心(远期)、真如商业中心(远期)。 3、地区级商业中心 地区级商业中心与地区公共活动中心相结合,服务于本区域及周边区域的消费人群,依托交通枢纽、旅游景点、大型居住区和商务区,商业设施总建筑面积不低于30万平方米。 外环线以内规划形成22个地区级商业中心,包括控江路商业中心、打浦桥商业中心、共康商业中心、长寿商业中心、曹家渡商业中心、淞宝商业中心、塘桥商业中心、外高桥商业中心、金桥商业中心、北外滩商业中心、南方商城商业中心、北中环商业中心、天山商业中心、长风商业中心、南外滩商业中心、前滩地区商业中心、唐镇商业中心、世博园区、徐汇滨江地区、新虹桥地区、杨浦滨江地区(远期)、苏河湾地区(远期)。 外环线以外规划形成28个地区级商业中心,商业网点布局应与新城总体规划相衔接,与新城总体布局、功能定位、产业结构、文化景观相协调;与新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分布、购买力水平相适应;与中心城形成错位和互补,形成不同的发展模式和特色。 4、社区商业中心 社区商业中心以社区编制单元为基础,主要服务于本社区居民,以便民利民、满足和促进居民综合消费为目标的属地型商业中心。社区商业设施以块状为主、条状为辅,采取相对集中或集中与适当分散结合的布局方式。社区居住人口在5万人以上的设社区级商业中心,服务半径800-1000米,商业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人均不少于0.9平方米;社区居住人口在1.5-5万人的应配置居住区商业,商业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人均不少于0.45平方米;社区居住人口在1.5万人以下的配置街坊商业,商业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人均不少于0.15平方米。 5、特色商业街 特色商业街一般位于各类商业中心、商务区、旅游景区等周边交通便利处,以带状街道建筑形态为主,长度一般以300-800米为宜,主营行业特色店数量占街区内店铺总数的70%以上,主营行业销售收入占商业街销售总收入的70%以上。突出商旅文结合,以体现特色商品的专业店、专卖店或特色餐饮服务、文化休闲服务业为主,适度设置相关配套服务设施。 6、重点发展地区商业 结合重点发展地区的功能定位、服务人口、主导产业和空间资源,确定虹桥商务区和国际旅游度假区为市级商业中心,世博园区、前滩、徐汇滨江、临港地区、杨浦滨江、苏河湾、新虹桥商业中心为地区级商业中心。 7、产业园区商业 产业园区主要包括工业区、文化创意园区、高新技术园区、科教园区等。园区商业主要面向园区内工作和生活人群,提供购物、餐饮、休闲、娱乐和其它生 活服务,规划商业服务配套设施占总建筑面积的比重10%左右。 8、商业流通基础设施 商业流通基础设施包括农产品批发市场、重点物流园区、再生资源回收站、二手车交易市场。 本市重点建设“一主一副”两个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农产品区域批发市场在中心城不设置,在外环线以外地区10公里半径内不重复设置;外高桥物流园区建设国家级上海粮食批发市场,东方国际水产城和江阳水产市场建设水产品专业批发市场;本市不设置活禽专业批发市场。 规划重点建设洋山深水港、外高桥、浦东空港等物流园区。 按照“便于交投”原则,全市规划建设10个专业性分拣加工中心。中心城每3000户居民、郊区(县)每4000户居民应建设社区回收点。每个街道(乡、镇)配置建设一个回收站,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 规划新增2个二手车交易市场。
附图: 1. 全市市级、地区级商业中心布局图 2. 中心城市级商业中心布局图 3. 中心城地区级商业中心布局图 4. 外环线以外地区级商业中心布局图 1 2 3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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