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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乐服务综合体:适应游客需求的可取选择

 智慧旅游519 2014-01-31

    □刘德谦

    今天《中国旅游报》的《丽水农家乐综合体在路上》一文,介绍了浙江西南山区丽水市如何依托其得天独厚的资源与环境,如何以精心的规划与安排,从而建设起旅游服务综合体的情况,的确是一篇值得一读的好文章。

    旅游服务综合体,又称旅游综合体,是近些年来才逐渐被我国旅游目的地地方政府和旅游经营者注目的新事物。虽然研究者们对此的认识较早,然而却只有有了实践的正反经验,人们才能够获得更为清晰的共识。比如20多年前,北京密云国际游乐场的从兴到衰,就是一个突出的例子。北京密云游乐场是北京的第一个现代化游乐场,建有国外引进的包括翻滚过山车等近20项大型游乐设施,其自1985年建成接待游人以来,一度也曾吸引了不少旅游者;但却因为缺乏食宿交通等服务的配套,开初时的人气很快便萎缩下来,以致最后不得不拆除变卖给他人。

    旅游时,旅游者离开了他通常生活的环境,在旅游中,他除了需要他所追求的游、购、娱等目的要素之外,他还需要有日常生活所不能或缺的食、住、行等的支撑。单一的供给是难以适应这一需要的。虽然不能要求一个景区或景点的服务能够包罗万象,但是把旅游者所需要的各方面的服务很好地组合在某一目的地区域或某一行程中,却是十分必要的。

    在当前旅游业已经发展为包括国民经济F、G、H、N、R等诸多门类,并且正在跨越A、B、C等门类,也离不开E、I、J等门类支撑的产业集群时候(请见《中国旅游报》2013年10月30日第14版所载拙文《一种值得重视的发展选择》),旅游服务综合体,就是将这些旅游产业集群的服务要素有效地组合在一起的旅游服务空间。这个空间不仅必须尽可能地满足游客在其旅游过程中对游、购、娱、食、住、行等需求,而且还要尽可能地满足游客对服务便捷、舒适、享受乃至私密等个性化要求,同时也还要尽可能地实现服务价格的公平度和可接受度。

    除了上面所说的对旅游服务综合体的一般要求外,成功的旅游服务综合体,还必须具有自己独特的主题化特征,因为也只有这样,才能够在众多旅游服务综合体的同质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并且形成大区域内的互补优势。

    一般而言,旅游服务综合体又有城市旅游综合体和乡村旅游综合体之分。

    大型的旅游服务综合体,又可以称为旅游集聚区,这样的区域有时又与城市的综合服务区结合在了一起,如深圳的“欢乐海岸”便是将滨海旅游与购物美食、休闲娱乐和文化创意等融为一体,整合了零售、餐饮、演艺、娱乐、酒店以及公寓、办公、创意产业、湿地公园等多元业态的现代城市生活与休闲旅游汇合的综合服务区。

    基于旅游活动对自然生态和文化元素的依托,当前业界和学界对文化旅游综合体的讨论也逐渐多了起来。

    浙江丽水市建设乡村旅游综合体,笔者觉得,其间最可称道的,除了他们对乡村旅游的高度重视,把“农家乐”的发展视作促进农民增收的“惠民工程”的极佳思路外,就是他们的“规划先行”和“产业联动”。

    正是他们既有市级的“农家乐综合体发展总体规划”,又有9+1的县区级“区域布局规划”和每个综合体的“具体项目建设规划”,才使得农家乐综合体的建设得到了有序发展。而他们推动原有农业生产与旅游发展的结合,也是非常可取的,因为原有的农业生产既是其农家乐发展的有利基础也是其取得优势的依托,丽水市不仅把握住了两者之间的互补互促关系,而且还致力于产业链的延伸,积极发挥“农旅合一”的聚合效应。这是因为他们认识到了,只有这样,农家乐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才有可能很好地发挥出来。

    丽水农家乐综合体对“文化为魂”的主题培育也是值得重视的。

    在全国农家乐的发展中,此前,成都三圣乡农家乐“五朵金花”(“花香农居”、“幸福梅林”、“江家菜地”、“东篱菊园”、“荷塘月色”)的文化主题曾经引来旅游者和业界人士的普遍赞誉;北京乡村旅游的“八大业态”(“乡村酒店”、“国际驿站”、“采摘篱园”、“生态渔村”、“休闲农庄”、“山水人家”、“养生山吧”、“民族风苑”),更给各地农家乐的发展带来了启迪;而现在的丽水,又在学习兄弟地区的基础上培育了农业景观型、民族风景型、红色旅游型、特色产业型、民俗体验型、农业科技型、森林氧吧型、生态渔家型、运动拓展型、国际驿站型等多种主题综合体,应该说也是十分有益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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