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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中国:谁来种田,怎样种田? ? 社会 ? 专家专栏 ? 文库 ?

 梦里花 水中月 2014-02-10

思想者小传

方志权 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研究员。现为上海市委农办研究室主任、市农委政策法规处处长。主要研究领域为都市农业、农村经济、“三农”政策法规。主持和参与国际和省部级重大决策咨询课题20多项。多项研究成果获得上海市政府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和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著作奖。著有《城市化进程与都市农业》、《“三农”政策通》、《城市蔬菜综合竞争力研究》、《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农民利益保护研究》、《都市农业概论》、《创建都市农业》等。

从长远计,中国已经到了必须回答好“未来中国,谁来种田,怎样种田”这一重大战略性议题的时刻。这也是今天之所以充分关注和研究家庭农场实践能给我们以怎样启示的重要原因。

事实上,“家庭农场”非中国首创。作为农业的微观组织形式,家庭农场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已有数百年的发展历史。美国的农业以家庭农场为主,约占各类农场总数的87%,合伙农场占10%,公司农场占3%。由于许多合伙农场和公司农场也以家庭农场为依托,因此可以说,美国的农场几乎都是家庭农场,美国的农业是在农户家庭经营的基础上进行的。

在法国,中小农场占很大比重,专业化程度很高。按照经营内容,大体可分为畜牧农场、谷物农场、水果农场、蔬菜农场等。近年来,法国的家庭农场出现了以兼并的形式不断扩大规模的现象。法国政府对农业的补贴逐步向大型家庭农场集中,58%的中型家庭农场每年可获取3万欧元左右的补贴,而大型家庭农场年可获5万至10万欧元的补贴。

日本国土狭小。农地面积有限,且有逐年减少的趋势。在此背景下,日本政府致力于土地制度的改革,逐渐形成了农地私有为主、小规模家庭占有、合作化经营、社会化服务的农业经营体制。自耕农和个体农民成为日本农业的主要成员,广泛实行专业化集约经营的“高品质小型家庭农场模式”。为了解决劳动力不足的问题,日本鼓励农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为此,政府连续出台了农地改革与调整的法律法规,鼓励农田租赁和作业委托等形式的协作生产。

在中国,“家庭农场”一词在2008年首次写入中央文件: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所作的决定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并提出要实现两个转变。一是家庭经营要向采取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二是统一经营要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

国情:中国农业必循的基础

结合我国农业资源禀赋和发展实际,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并非越大越好。“适度”应主要体现在两个“相匹配”:经营规模与家庭成员的劳动能力相匹配、与能取得的相对体面的收入相匹配

那么,该如何理解中央文件中的“家庭农场”?它与国外的“家庭农场”经验有何差别?要想准确把握家庭农场的基本特征,既要借鉴国外家庭农场的一般特性,又要契合我国国情和农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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