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机制 新气象 新业绩 ──关于对贵溪市基层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调查与思考
2009年,根据中纪发〔2009〕9号、赣纪发〔2008〕24号、鹰纪发〔2009〕4号等文件精神,贵溪市高度重视、高起点谋划、高规格配备人财物、高效推进基层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初显成效。 一、主要做法 深化基层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的工程,涉及到人、财、物的配置,涉及到工作体制的创新。贵溪市有21个乡镇(街道)党(工)委,7个林垦殖(园艺)场总支,8个市直党委,12个党组。机构的撤与建,人员的去留与选用,纪工委、监察分局办公场所安排与设备的购置,工作的职责、权限的定位与管理的模式,都要精心谋划。贵溪市围绕“一、二、三、四、五”
创造性开展工作: (一)把握一个主题。把领会、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县级纪检机关建设的一系列精神,当成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市委、市政府态度明确,改革工作不能观望,要高位推动。市委成立了由市委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纪工委、监察分局级别设置,工作职责、权限定位,选人用人方式等事项,下发了《关于对全市纪检监察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并以市委办的名义下发了《关于纪工委、监察分局人员列席辖管单位重要会议的规定(试行)》等若干文件。市政府对行政编制、办公设备、办公经费给予了全力支持,办公经费按政法经费最高额每人3.1万元拨付,花费近200万元装修了办公地点,购置了7辆办案用车及14台电脑等。贵溪市纪委积极落实与协调,一方面派员到河北沙河、九江等地学习考察工作经验,另一方面对基层纪委进行调查摸底并征求意见,草拟相关制度、文件。多方沟通确定了办案工作地点,选调工作人员等,确保了改革工作得以平稳进行。 (二)两条渠道选人。用人问题,是事关县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工作成败和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的问题。一是内选“将”,从纪检监察队伍中选拔纪工委书记。市委在媒体发布《贵溪市公开选拔正科级领导干部公告》,明确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两年以上,具有五年副科任职时间的副科级干部符合报名资格。选拔工作民主、公开、透明。采取“三步走、三轮淘汰”的程序开展。市委委员推荐和笔试的综合得分确定35名面试人选;面试成绩确定21名考察对象;差额考察后产生了7名纪工委书记。其中有4名为基层纪委书记,3名纪委机关职能室主任。二是外选“兵”,从全市公务员中选调纪工委干部,门槛为35岁以下,大学本科学历以上,有法律、财会专长的人员优先。经过面试、考察共选调了20 名工作人员。 (三)三种关系明确定位。纪工委、监察分局行使市纪委、监察局授权的职责和权限,具有监督权、检查权、调查权和建议权,组织协调所辖部门及所属系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是明确市纪委、监察局与各纪工委、监察分局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市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和纪工委、监察分局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要根据实际情况,逐步规范工作运行程序。各纪工委、监察分局直接向市纪委、监察局报告工作,接受市纪委、监察局的直接管理、监督。二是明确纪工委、监察分局与辖管乡(镇、街道)、市直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可派员列席所辖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有关会议,对重要事项的决议实施监督。三是明确纪工委、监察分局与辖管单位、垂直管理部门和政法系统的纪检监察组织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对其纪检监察工作进行指导,采取评析所辖单位日常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督办、专项巡查、信访件处理、案件查办等方式实施监督、指导和检查。 (四)四个原则集中相近。按照“职能相近,业务相关”的原则,设立4个分管市直纪工委、监察分局,面向市委部门、市直单位和各垂直管理单位;按照“毗邻相近,方便工作”的原则,设立3个分管乡(镇、街道)纪工委、监察分局,面向乡(镇、街道),同时负责对设在乡(镇、街道)的各基层站、所、分局、卫生院、中小学实施监督。各纪工委、监察分局设置为正科级单位,分别设行政编制5名,领导职数3名。按照“提高效率,节约成本”的原则,7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实行集中办公,统一管理。按照“点面结合,上下互动”的原则,确定不同时期,市纪委集中力量开展教育、监督、纠风活动的工作思路。 (五)五项制度规范。为了使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走上程序化、科学化、规范化轨道,明确纪工委、监察分局职责、任务、权限、程序等,贵溪市制定了《关于对全市纪检监察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日常报告制度的通知》、《纪工委、监察分局列席辖管部门、单位重要会议的规定》三个重要文件。充分考虑到制度的合理性、操作性、适用性,多定性少定量,以便在今后工作不断完善。同时,市纪委为了统筹机关各室与纪工委、监察分局协调发展,制定了《贵溪市纪检监察系统工作协作机制》,加强对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内部管理,制定了一整套工作制度,并印制成册。 二、初步成效 纪工委、监察分局成立三个多月来,打造了一个全新的纪检监察工作平台,实现了纪检监察资源的优化组合,解决了基层纪检监察队伍“力量分散、专职人员偏少”的问题,形成集中力量办大事、办难事的工作优势,提高了纪检监察工作效率和服务经济建设的水平。主要表现在: (一)干部队伍结构更优化。贵溪市坚持“高起点、高素质、精简、精干”规划理念。充分考虑队伍年龄结构、知识结构、性别结构,进行纪工委、监察分局人员的配备。据统计,该市已收编的从事纪检监察干部为60人,重新配编27人,下表对人员改革的情况作了分析:
从上表的对比可以看出,改革后,纪检监察干部人员更富有朝气,队伍精简了,结构更合理。 (二)整合资源监督更有效。纪工委、监察分局成立后,将人、财、物等资源进行有效整合,达到物尽所用,实现了1+1>2的良好效果。一是力量互补,监督灵活。按照纪委制定的协作机制,纪工委、监察分局可以调配辖区内纪检、监察干部跨乡镇办案,通过跨乡镇协作办案既整合了力量,又形成了以内行查内行的局面,同时还可以通过抽调专业部门技术人员的方式解决技术问题。七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平时各自监管自己的辖区,但在发生重大案件情况下,市纪委、监察局统一调配,随叫随到,机动性强。二是分工明确,有效整合。职能科室发挥面上的优势,对纪工委、监察分局进行业务指导;纪工委、监察分局则对各项中心工作落实情况发现问题,以及将需要改进的问题及时反馈。市纪委通过对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归纳分析,及时掌握动态,及时调整部署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了工作取得成效。三是强化监督,成绩显著。纪工委、监察分局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开展城市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土地出让金、擅自更改规划、提高容积率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专项查纠力度。通过纪检监察干部强力介入,精心运作,截至二月份,全市已清收2003年以来土地出让金10538余万元、报建规费201万元、房地产开发调整容积率收取土地出让金285万元,以上三项合计11024万元。既严肃了纪律,又为财政增收,赢得了市委、市政府的好评。 (三)惩处力度更明显。纪工委、监察分局成立之后,办案力量得到加强,市纪委监察局很多转办案件变为自办案件。全市办案数量明显增多、质量明显提升、范围明显更广、威慑力明显加大。现将2009年1—3月份办案情况与2010年同期进行比较。
从上表可以看出,全市办案数量明显增多、质量明显提升、范围明显更广、威慑力明显加大。 (四)腐败预防工作更扎实。一是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活动,党员领导干部普遍感受到了中央加大反腐倡廉的力度,廉洁意识加强。纪工委通过列席监管单位“三重一大”事项会议,民主生活会,日常报告等形式,加强了对监管单位的全面监督。二是开展各种党纪条规和党纪教育活动的检查,改变了过去有布置无检查、流于形式的现状。近期,市纪委要求七个纪工委检查督促全市各单位学习《廉政准则》的活动情况,纪工委及时向宣教室反馈了信息。宣教室的同志反映过去由一个室两个人做的事情,现在有七个纪工委同时抓落实,效率提高了,效果明显了。三是纪工委加强了与各基层党委(组)的联系,共同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基层党委(组)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加强,比如财政局等单位主动邀请纪工委上门指导工作,基层党委的同志说,现在有了纪工委,我们接受指导的渠道畅通了,也明显感受到了纪委实实在在的监督,各项工作要求也更严格、更规范,自律意识也更强。 (五)护航发展更得力。一是纪检监察干部按照各自分管辖区,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消除群众心中的误解和怨气,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今年全市信访量比上年同期下降了15%。二是第五、六、七纪工委对乡镇纪工委协调乡镇管好村级“三资”帐目,加大对“两委”班子的监督,着重对与“农”相关的政策、资金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取得效果。三是通过开展“两集中、两到位”、“创业服务年建设”、“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等工作,促进行风政风建设上新台阶。经统计,今年以来全市经济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多项主要经济指标成倍增长。1-2月,全市财政收入完成6亿元,同比增长2倍。地方财政收入完成2.14亿元,同比增长2倍。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7.16亿,增长2倍。市属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完成21.24亿元,同比增长1.7倍。正如尚勇书记调研贵溪时所说:“第一季度,实现了开门红。这个态势很好,增强了我们的信心。” 三、几点启示 (一)有为有位,有位有为。工作做出成绩,必然受到重视。近年来,贵溪市纪委、监察局服务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经济建设中心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因而,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这次队伍建设,在干部任用、财力等各项工作上,给予了政策倾斜,并筹资600万建设办公办案综合大楼,工程即将动工。半年来,市委常委会两次研究讨论配备纪检干部,共提拔重用纪检干部28人,其中委局机关9人。纪工委(监察分局)挂牌成立之后,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倍受鼓舞,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尤其是纪工委的干部、工作热情高涨,表示要在新的工作岗位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干出一番业绩。 (二)体外监督,独立性强。纪委作为党内专门的监督机关,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在基层党组织,纪委(纪检组)监督同级党委(党组)的效果不尽如人意,这既有体制的制约,也有个人素质的原因。一方面,纪委(纪检组)对党委(组)是下级对上级的一种“仰视”监督,失之以软;另一方面,基层纪委虽然接受双重领导,但是日常活动在同级党委下进行,严格地讲,是一种“体内”监督。部门利益、“本位”主义思想,造成监督工作失之以宽。体制改革后,纪工委在市纪委的领导下,对市委负责,不再受所辖单位(部门)党委(组)的任何束缚,可以从容、刚性地进行监督。 (三)下管一级,推动有力。按照工作权限,县(市)级纪委监察局监管科级干部,而数量众多、与群众直接接触的股级以下党员干部则由各基层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监管。随着大部分基层纪委(纪检组)的撤销,其职能转移到新成立的纪工委、监察分局。县(市)级纪委、监察局的工作权限向纵深拓展,形成下管一级的工作格局。从贵溪市纪工委、监察分局运行三个月的实践来看,下管一级具有体制的优势,有力地推进了所辖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比如,1-3月份,纪工委、监察分局查办了33件案件(包括4起股级干部的经济类案件),涉及到城投公司、工业园区及水电等重点单位的重要岗位,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 (四)只当“裁判员”,公开公正。纪检书记(组长)是党委(组)班子成员,也是单位决策的参与者,在决策的过程中,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对决策可能出现的不利因素只能一票建议,很难一票否决。一旦决策在实施过程中出现偏差和失误,让“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其结果有失公平。纪工委、监察分局成员是专职的纪律检查监督人员,不参与任何行政部门的具体事务,与所监管对象没有隶属关系,再加上纪工委为正科级单位,没有位卑言轻的顾忌,理直气壮地当“裁判员”。在和纪工委书记的座谈中获悉,很多单位对纪工委的工作指导非常重视,据统计,基层单位对纪工委提出的56条意见进行了制度规范、管理和改进。 (五)惩防并举,源头化解。贵溪市纪委、监察局认真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败方针,一是坚持有案必查,严惩腐败。近期集中力量查办了十余起贪污受贿案件,起到了威慑作用;二是发挥办案的治本作用。通过用身边的案例说明,举一反三,吸取教训,达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的目的。三是运用查办案件成果。对各个行业、领域的案例进行多案综合分析,对举报信件及案件多发的单位和乡镇,发出红色预警,属于全局性的问题从政策上找原因,反复出现的问题从规律上找原因,及时建章立制、堵塞管理漏洞。四是通过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平台,加大日常监督力度,实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源头化解。 (六)以人为本,赢得民心。“以人为本”,这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要义,贵溪市纪委、监察局能够正确地把握这一要义。一是深入群众办实事。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入户听诉,了解民情,化解民怨,同时督促基层党组织和有关部门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纠正和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督促检查各种强农、惠农政策、资金的落实情况,让百姓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深入开展百名纪检监察干部“下农村,送清风活动”,为群众做好事220余件,支助孤寡老人等生活困难群众,让他们感受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积极参与和支持新农村建设,协助村民理事会管理监督资金的使用,做到资金管理合理化、运用最大化,让群众感受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二是接待群众排忧愁。以“群众利益无小事”为准则,高度重视群众的来信、来访,热情接待,倾听诉求。对基层组织办事不力,程序不到位等违纪违规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对基层干部作风简单粗暴,及时予以批评教育,对群众认为信息布公开或程序不规范的,及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1-3月,共妥善解决了30余件群众投诉上访件,以实际行动诠释了纪检监察干部“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
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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