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药,口味是重要竞争力
有一天,北京和睦家康复医院药房主任冀连梅在值班,一位外国妈妈想买草莓味儿童口服补液盐,冀连梅告诉她:“中国没有草莓味的补液盐,也没有儿童专用的口服补液盐。”和冀连梅一样,很多一线药师和儿科医生常无奈地表示,国内儿童药口味和剂型严重不足。这不仅困扰着医务工作者,也阻碍了儿童药产业的发展。 口味差造成“缺药” 如果药的口味差,儿童不愿吃,相当于用不到药,很多年轻妈妈因此成为“海淘一族”,通过各种渠道购买国外儿童药。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儿科主任医师李在玲认为,“海淘”药品存在诸多安全隐患,除非家长对药品的质量、适应症、禁忌症、用量等有充分的了解,否则不建议自己买来给孩子吃。 虽然海淘药物存在风险,但国外儿童药人性化的设计确实值得我们借鉴。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小儿外科副主任张文认为,国外不仅重视儿童药的外观,把药做成卡通形状,也注重口味,国产药物在这方面还有待改进。 葵花药业集团研发中心总监谢平告诉记者,除了有效性、安全性,服药的口感(顺应性)问题确实非常重要。儿童对味觉的巩固期在半岁—2岁之间,此后在认知、思维上逐渐成熟,因此有必要在不能改变儿童天性的条件下,尽量符合他们的需求。 “目前,国内儿童药主要以水果味、果奶味、甜味为主,而水果味又以橙味、橘味、蜜桃味、草莓味、山楂味为主,但总体而言,适合儿童口味的药品数量不多。”她还表示,相比西药,中成药的口味更需要改进。西药成分具体单一,可通过添加矫味剂或工艺创新进行调制。而中成药成分复杂,多带有药味和苦味,通过工艺的改进,口感有一定改善,但不能完全掩盖组方药材的味道,还可能影响药性。 好吃的药更有竞争力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统计,国内儿童药(限药品说明书中标明儿童使用的用法用量的药品)市场规模2009年已达347.42亿元(按终端销售价计算)。业界估测,实际上国内儿童药市场规模远大得多。儿童药市场规模从2005年到2009年的年增长率均超过10%,复合增长率为11.5%。据此估计,到2015年,中国儿童药市场规模将超过600亿元。 但与之不太协调的是,国内专业生产儿童药品的厂家寥寥无几。全国工商联药业商会的统计显示,全国6000多家药厂,专门生产儿童用药的仅10余家,能生产儿童药的企业也不过30余家。对此,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陶剑虹表示,不论什么年龄层次,对药品的需求都是刚性需求。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是中国式家庭的中心,他们的用药需求更应引起社会的关注。“我相信,儿童药市场蕴藏着较多的机会,未来会有更多的企业加入到儿童药市场中来。” 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发布的《2013年儿童用药安全调查报告白皮书》中明确提到,“儿童服用的药物在口味上要求较高,具有不同口味的口服剂型儿童服用的依从性更高”。此调查中,家长认为目前儿童药的不足之处提及率最高的就是“口感不好,儿童不爱吃”,其中1—3岁儿童的家长“非常希望改善口感”。这说明,要提高竞争力,抢占儿童药市场,口味十分重要。 美国鼓励口味多样化 相比之下,美国市面上常用的非处方儿童药,如感冒药和抗过敏药,一般都有葡萄、樱桃、口香糖等多种口味。有些药还有防染型,解决了孩子吃药时弄脏衣服不易清洗的烦恼。处方儿童药口味则相对单一,如儿童用抗病毒药达菲只有香蕉味,抗生素安美汀(阿莫西林和克拉维酸的混合剂)只有混合水果味。 美国药房的药师在儿童药口味上也起着重要作用。不管是处方药还是非处方药,如果消费者不喜欢这种味道,可以直接要求药房调味。很多药房都会在保障药效的前提下,免费用“口味处方”等调味剂提供调味服务,即使收费也不过一两美元。比如,孩子大多不喜欢安美汀的混合水果味,这时药房可根据要求,将其调剂成甜橙味、西瓜味等10~12种不同的口味。 表面上看,家长和患儿才是儿童药的剂型、品种多样化的受益者,但其实,由于相关政策的保护,口味的增加也能给药企带来更多好处。 在美国,一般药物的专利保护期在7年左右。专利期内,药品定价较高,例如儿童用抗病毒药达菲,一个3岁孩子5天的用量约需要284美元。一旦过了专利保护期,厂家公布药品成分和制作工艺后,其他公司可生产仿制药,药品的售价和市场占有率都会受影响。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管理局现代化法案》中的自愿的儿科专利权条款,给制药公司提供了额外6个月的市场专利权,前提是完成了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要求的儿童人群研究。能在儿童人群中做研究的政策,鼓励了药企积极开发更多更好的口味,让孩子愿意吃药。延长专利权的产品包括同样有效成分的任何剂型。所以,如果这个公司的剂型、口味越多,就有越多产品享受更长的专利期。 鼓励儿童药的政策还进一步保障了用药安全。有数据显示,以前美国曾有超过80%的成人药物用于儿童,但自从上述政策实施后,截至2013年;这个数字降到了50%。 改善口味,先要完善剂型 谢平表示,目前在国内儿童药研发中,已经将儿童服用的口感列为药品设计的优先方面。针对已上市儿童药,可以进行改善口感、丰富剂型的研究工作,不存在技术和审批障碍。 虽然口味已经引起葵花药业集团等企业的重视,但由于我国目前儿童药品种少、剂型和规格缺乏,还有更多企业仍在为解决这些问题努力。谢平指出,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表明,0叫4岁人口占总人口的16.6%,儿科患病人数约占所有疾病人数的20%,但儿童用药一直面临困境,存在品种少、剂量规格缺乏和用药信息不全等问题,急需制药企业合力解决。 “儿童药的发展有很多障碍。”谢平认为,儿童用药的各项技术和指标更为严谨,在研发、生产等各个环节投入的人力、物力及时间成本更高,且儿童用药剂量偏小,季节性较强,使得儿童用药的整体利润偏低。研发儿童药物的成本几乎是成人药物的两倍,并且工艺复杂,研发周期长,风险高。开展临床研究难度更大,尤其在我国,找儿童进行临床试验很困难。“作为药企,当务之急是要量身研制儿童药物,弄清楚儿童短缺的是什么品种,同一成分针对不同的年龄段儿童,需要进行不同剂型、规格及口味的药学研究,完善儿童用药的临床数据。” 2013年2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深化药品审评审批改革进一步鼓励创新的意见》,鼓励企业积极研发儿童专用规格和剂型,并在审批、招标、定价、医保等方面将给子政策优惠,具体措施还在商讨中。相信在国家的鼓励和药企的努力下,国产儿童药也能满足剂型和口味上的需求。 儿童药研究伦理“保卫”升级
来源:医药经济报 发布者:沈兰霞 2014-02-13 对于准备进入儿童用药市场的企业来说,政策释放的信号是产业界是否“投入”的晴雨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药品审评中心在网站发布了《儿科人群药代动力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导原则》),意见征集工作将于本月28日结束。 科学合理设定注册政策 原药品审评中心主任张象麟认为,儿童药研发技术上的特点和困难给注册政策提出了两个方面的考量:其一,已上市药品如何“转化”为儿童用药,包括大量临床数据的利用和判读,也涉及对改剂型、变规格、改包装的处置;其二,儿童药临床试验指导原则和审评要求科学合理的设定,在众多的期待下,获益和风险的权衡策略也是个不小的挑战。 随着业界对儿童用药的关注度持续升高,我国儿童用药所面临的问题令利益相关者开始思考如何从实践层面推动儿童药的研发、注册和市场的良性发展。 《指导原则》系统地对儿科人群药代动力学特点进行阐述,并以研究设计和方法学为重点,就如何安全、有效并符合医学伦理地在儿科人群中进行药代动力学研究的关键技术要点进行分析和说明,重点阐明了儿科人群研究的特殊关注之处。 药品审评中心化药临床一部杨焕指出,新药在开展儿科临床研究之前一般考虑5点:第一,了解儿科人群发育特点及与成人生理差异;第二,学习成人的临床研究数据;第三,通过成人的药代特征分析儿童可能的药代变化;第四,分析幼年动物研究数据;第五,确定最为合适的剂型。 中国医师协会儿科医师分会会长朱宗涵认为,如果《指导原则》能够顺利出台,将有助于全面认识儿科人群与药物间的相互作用,为临床制定合理用药方案提供依据。 儿童试验伦理学挑战 截至2013年9月,CFDA共发布36份公告,其中446家公示的医疗机构中含儿科专业的临床研究机构共51家(儿童专科医院及妇幼医院共计9家),儿科专业共134个。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副院长申昆玲坦言,虽然近年来能够开展儿童药临床试验的医疗机构越来越多,但大部分机构专业数量较少,且没有统一的操作规范,很难满足多中心儿童药临床试验的基本要求,更远远不能满足约占患病总人口20%的患病儿童用药需求。 早前CFDA副局长尹力在接受专访时特别谈到我国儿童药研发和用药所面临的问题,认为儿童的生理状况决定了临床试验面临更多的伦理障碍,这些问题需要在政策上加以引导和鼓励。 “我国现行GCP要求,儿童作为药物研究的受试者,必须征得其法定监护人的知情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当儿童能做出决定时,还必须征得其本人的同意。”申昆玲指出,现阶段临床试验对儿童的伦理学要求越来越高,试验规范性要求趋严。 但实践证明,8岁以下儿童认知能力较差,家长引导因素多,基本不能作为本人意愿;8岁以上儿童稍有认知能力,但意向多变,即便当时同意,也不能算作长期稳定意愿,目前来看只有12岁以上的儿童能够较完整的理解参与一项药物临床研究的意涵。 投入获益风险比 除了注册政策上的挑战,儿童药利益相关方的投入获益风险比也是市场凉热的体温计。山东达因海洋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杨杰表示,与儿童相关的药物临床试验费一般要高于成人药物,但儿科用药市场却相对较小。对制药企业而言,为儿科疾病进行儿童药物临床试验,并在药品说明书上增加儿童用药资料的经济驱动力小。 “例如儿童药物剂量比较小,处方设计、生产工艺相对复杂,生产周期长,对剂型的要求更高,需要开发口崩片、咀嚼片等剂型,对辅料的要求也很高,有一些辅料根本不能用于儿童。但儿童对口味的需求又有特殊调整,成本均摊下来就比较高,利润也就低了。”杨杰说。 “无论制定什么样的指导原则都必须考虑这些现实操作问题。”世界卫生组织儿童卫生合作中心主任戴耀华如是说。 据了解,由于《指导原则》仅是为计划在儿科人群中开展药代动力学研究的注册申请人和科研机构提供指导性建议,所有目前适用范围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杨焕指出,《指导原则》主要适用于儿童药物中小分子化学药物,其他药物如生物制品可以参照其中的适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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