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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治安案件要实现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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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治安案件要实现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有效衔接 作者:?花蟹????更新时间:?2011-4-209:29:15????点击数:?3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构成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然而,房屋的所有权人或者自认为是房屋的所有权人,相对于占有使用其房屋的单位,能否成为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主体,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而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实现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效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物权法上的占有是指占有人客观上对标的物具有管理和控制的事实,主观上具有占有意思,占有成为独立于所有权及他物权的一项制度,无论是所有权人的占有,还是非所有权人的合法占有、非法占有等,均受占有制度的保护,任何人不得通过私力救济的方法侵夺他人的占有,对占有人的占有状态及种类在所不问,也就是说,当不动产或动产处于他人占有之下,即使是所有权人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协商未果,也只能诉诸公力救济。法律旨在保障物权人的权利与国家的占有秩序之间实现平衡,体现自由与秩序的法的价值的统一。平衡约束了请求权人,特别是所有权人请求权的行使,表面上看似乎违背了生活常识,为一般人所难以理解。另,《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现结合案例说明上述物权法的规定在办理治安案件中的运用。???????一、案情回顾???????违法嫌疑人赵立滨,男,1974年9月8日出生,济南市人,济南新红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法律顾问;???????违法嫌疑人段金铭,男,1953年2月9日出生,济南市人,济南新鸿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经依法调查查明:2010年5月25日,济南新红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红梅)与烟台瑞丰投资公司达成一项资产转让协议,获取了登记在历下区工商银行名下的济南市童装厂8000多平方米房产的房产证。6月23日、24日,新红梅公司主要负责人段金铭、赵立滨组织60余人到童装厂主张权利,采取锁门、堵门、在门口院内聚集等手段,威逼童装厂腾房,要求童装厂业户与其签订租赁合同,致使童装厂的生产无法正常进行。历下公安分局接到报案后,经审查,依法以聚众扰乱单位秩序对涉案的两名首要分子及一名积极参加者给予了治安管理处罚。??????????????????????????????????????????????二、侦查过程???????此案涉案财产数额大(约1.2亿);社会影响面大,童装厂地处繁华地段,涉及几十个公司及个体工商户,涉嫌违法人员几十人,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多;平息难度大,新红梅法律顾问赵立滨出示了其公司的资产转让协议(原件)、历下区工商银行的房产证(原件),据此辩解,其公司已取得童装厂的房屋所有权,其公司人员锁自己家的大门,在自家院内聚集不是违法行为,并斥责办案民警懂不懂法,受其蛊惑的违法人员更是理直气壮,拒不配合调查,气焰十分嚣张。部分围观群众听其片面诉说,亦有同情倾向。分局及法制处领导非常重视,成立专案组,运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结合物权法对其观点针锋相对地进行了批驳。指出,不动产物权变动只有过户登记和法院判决两种方式,房管局房产登记薄的登记内容是唯一的公示方法,历下区工商银行的房产证间接证明银行是童装厂的房屋所有权人,在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前,新红梅没有实际获得童装厂房屋的所有权,其主张权利没有法律依据;退一步讲,童装厂目前是房屋的占有人,即使新红梅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根据《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新红梅公司采取扰乱单位秩序的方法企图侵夺他人的占有状态也是违反物权法的行为。在强大的法律武器面前,新红梅公司主要负责人终于低头认错。专案组乘胜追击,指派法制处民警带领调查组赶赴烟台、青岛,调查新红梅公司提供的资产转让协议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实际履行。后依法办结此案。????????三、案件启示????????实现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效结合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治安案件大多由民事纠纷升级所引起,当事人在民事纠纷中对引起案件原因力的大小,直接影响案件情节的轻重,甚至影响案件的定性。民事纠纷虽不属公安机关管辖,但民事纠纷中当事人的过错却需公安机关准确认定。本案新红梅公司主张权利的法律依据是否合法有效就影响涉案人员的主观恶性。二是民法保障公民的民事权利但禁止公民权利滥用。保障权利符合天理人情,权利边界难以把握,滥用权力时常发生。本案新红梅公司有一定的权利外观,但滥用了权利。受案之初,办案民警由于民法理论不扎实,没能对新红梅公司滥用权力的情况从法律上给予准确析明,影响了本案的办案效率。三是公、检、法机关管辖案件有分工,但对公民法律服务的职责任务是一致的。公安机关在调解纠纷和案件调查中需要大量的民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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