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必须处理好与婚姻的关系 --贵阳公交纵火案对婚外情的警示 文/潘海 导致6人死亡、35人受伤的“2·27”贵阳237路公交车纵火案,就是一起因婚外情引起的惨案。男性犯罪嫌疑人苏某某,因对妻子“红杏出墙”心怀怨恨,导致报复社会,于2月27日在贵阳市237路公交车上将自带汽油点燃,酿出一起举国瞩目的严重伤害案件。 血淋淋的事实再一次向婚外情敲响警钟。如果婚外情在今天还不能彻底消灭,那么,所有的婚外情参与者,都应该努力恪守以下三条“铁的纪律”: 1、婚外情,不能冲击既有婚姻。 当婚外情与婚姻在时间分配、顺序安排、利益分割等方面发生冲突时,必须优先保障合法婚姻的权益,而不能让婚外情排序在婚姻之前、凌驾于婚姻之上。 2、婚外情,必须顾及配偶感受,维护配偶尊严。 婚外情不能太过张扬,不能公开炫耀,必须严格保守秘密,让配偶毫无察觉,让配偶的社交圈子也无从知晓,这样,才能避免配偶在婚外情面前“里外难堪”。 3、婚外情,只能作为婚姻不足的补充。 婚外情,只能在婚姻难以完美的某些领域(譬如感情、兴趣、性等方面)拾遗补缺,其前提是为了“以外补内”,实现“婚内婚外双丰收”,而不能“外热内冷”,对配偶不闻不问,让婚姻名存实亡,更不能企图用婚外情来取代婚姻。 婚外情的产生,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用恩格斯的话讲,它是与一夫一妻婚制相伴生、并与文明制度相适应的。也就是说,只要有婚姻存在,就必然会有婚外情冒出。简单地进行道德批判与行政管教,粗暴地进行人身攻击和社会报复,并不能将其完全消灭。所以,与其让婚外情放任自流,不如对它进行合理疏导。只要社会舆论能为婚外情这头“野马”戴上合适的笼嘴,我们就一定能将婚外情对婚姻、对社会的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这,应当成为当前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社会舆论导向变更的一项应有之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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