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三个层次

 王兆善 2014-03-04

  龚群在《光明日报》撰文指出,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报告之所以作三层次的区分,是要阐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党和国家在国家层面的价值追求是什么,在社会与市场层面的价值追求是什么,在个人层面的价值追求是什么。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凝结了一百多年来先进的中国人的理想与价值愿望,同时也是基于现实的理想,是13亿多中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对于现代化国家理想形态的价值表达,因此,它也可以说是国家层面的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包括经济与国力的富有强大、政治上的社会主义高度民主政治、社会主义文化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追求,以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追求这样一个四维的理想价值,有着强大的现实感召力,是当代中国人的核心价值诉求。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这一层次的核心价值观在国家与个人之间,是市场经济与市民社会的核心价值要求。没有自由平等与公正法治,就没有真正健康的现代市场经济,就没有发育完善的市场经济。如果不能实现真正的自由、平等、公正与法治,也就不可能真正完善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系和培育现代市民社会。同时,改革开放前后的历史经验雄辩地告诉我们,建设富强、民主、文明与和谐的社会主义强国,如果没有以自由平等和公正法治为核心价值观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现代社会主义的公民社会为中介,也难以成功。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这一层次主要是个人层面的核心价值观,它从个人的政治道德、职业道德以及个人的德性品格这样几个方面,强调了作为一个社会主义社会的公民应当具有的核心道德价值。爱国,作为个人的道德要求和核心价值观,它是几千年来的中华传统爱国主义、近代以来的爱国志士、中国共产党人的爱国壮举和社会主义社会条件下的爱国要求的集中概括。敬业,体现了千百年来劳动人民的勤劳勇敢、热爱本职的传统美德,是中国共产党人对人民事业高度负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集萃。诚信和友善,在诸多中华美德对个人品德的要求中,居于核心地位,是中华民族优秀道德传承下来的诸多美德中的最重要的道德要求和核心价值。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