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80年之前,美国精神医学会(APA)把注意力缺失儿童典型的障碍归为“注意力历程的简化”。直到1980年,才有“注意力缺失”一词。并区分为“注意力缺失多动”及“注意力缺失无多动”症状,指出这种缺失可能有肢体多动的明显症状,但并非必要且决定性的要素。1987年,《心理异常诊断统计手册》修正版DsM一Ⅲ一R便纳入了“注意力缺失/多动”这个名词。
1994年,《心理异常诊断统计手册》修订版DsM一Ⅳ则使用“注意力缺失/多动症”(Attention-deficit hyperactivlty disorder,简称ADHD)一词”。 “注意力缺失”的诊断在当时鲜为人知,人们还经常使用活动过度、多动的说法,部分以“轻度脑伤症侯群”、“心理器质性症状”来形容。“注意力缺失”一同使得治疗的介入更加容易。也更具结构性。它们不以减少干扰的负面行为(如违规、管教困难、多动)来达到效果。而多半以建立替代行为(如培养能力、自我教导、自我控制、事前计划)与发展历程的正面增强为目标。 因此,“注意力缺失”这个名词有利于更正向、更具区别性的治疗计划。与此相近的名词,还有“多动症”以及“儿童期多动反应”。 “注意力缺失”的诊断标准包含不专注,如不注意细节、粗心大意、缺乏持续性、无法注意听、交代的事情做不完全、无法完成任务、容易分心;多动,如躁动不安、坐不住;冲动,如不加思索地回答、无法等待等行为模式。 注意力缺失的行为症状,父母与老师至少要证实儿童已有以下症状中的6项:
(1)经常不注意细节,在学校课业、日常生活或其他活动中常犯粗心大意的错误。
(2)注意力无法长时间集中于课业或游戏上。
(3)别人和他(她)说话,他(她)常常没注意听。
(4)常常无法完全执行他人的指令,且无法完成学校课业、其他的事情或任务(如排除对立的行为或理解上的障碍)。
(5)对于组织任务与活动经常感到困难。
(6)经常逃避、厌恶或不甘愿地从事较花心思的任务。
(7)经常遗失所需之物,如玩具、家庭作业簿、铅笔、书本或工具等。
(8、较容易被外在刺激转移注意力。 (9)经常在日常活动中丢三落四。 多动与冲动的行为症状,父母与老师至少要证实儿童已有以下症状的6项(多动为l一6项;冲动为7—9项):
(1)手、脚常常不安地动来动去或坐不住。
(2)常常在课堂上或其他应坐好的地方站起来。
(3)经常在不适当的场合跑来跑去或爬来爬去,这在青少年或成人身上可能是个体受限制的不安感受。
(4)常常很难静下来玩,或安静地从事活动。
(5)经常处于活动状态,不安于室。
(6)常常话太多。
(7)常常在问题尚未说完前便抢先回答。
(8)从事的活动需轮流时,常不耐烦等待。
(9)常常中断及干扰别人,例如介入他人的谈话或游戏。 症状的开始在7岁以前,已有几个多动、冲动或注意力缺失的症状出现,并且产生过不良的影响,如在幼儿园适应困难。 以上所举的行为症状,导致儿童至少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生活领域,如在学校、度假时、在家中、与同伴活动时产生不良的影响注意力缺失的问题也可能与儿童的心理压力和问题一同出现。例如:家人的健康问题、父母离异、父母再婚、缺乏教育、与同伴争执、被忽略、经济问题、学习问题、与老师发生冲突等,这些压力也影响到对问题的诊断、治疗和预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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