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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办砖厂协议书

 靳亚通 2014-03-09

                                  合作办砖厂协议书

      本着共同自愿、共同投资、共同受益、共担风险的原则,经投资人充分协商同意,共同投资经营随县久盛水泥制品厂。为明确投资人的责任和义务,共同制定本协议如下,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一、投资人姓名、出资额及出资比例

投资人

出资额

其中固定资产

其中流动资金

所占比例

备注

刘 义 久

36万元

22万元

14万元(存货)

30%

 

刘 小 林

36万元

26万元

10万元(存货)

30%

 

刘 义 儒

24万元

10万元

14万元(存货)

20%

 

魏 克 勇

24万元

10万元

14万元(存货)

20%

 

二、权利及义务
    1、刘义久为砖厂负责人,主要协商协调当地各种社会关系,保证工厂能够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外界非法干扰。具体负责销售工作。年销售水泥砖300万块,年底按40元/万砖计报销售费用;超过300万块的按50元/万块计报费用,未完成销售额的部分从出资额中扣除。

    2、刘小林负责现金保管、生产经营款项收支、应收应付款项核对。每星期与刘义儒核对账目二次,确保资金安全账目清楚,出现短缺自负。月薪1200元。

3、刘义儒为砖厂事务执行人,具体负责砖厂日常经营活动,全权组织材料采购、人员安排、产品生产、机械维修、销售业务开票收款、产品盘存等日常业务。利用好投资人提供流动资金50万元保证年生产水泥砖600万块、销售200万块。生产成本控制在1710元/万块以内含(含生产所用的柴油、电费、水泥、砂石、煤灰、场地租金、生产及管理人员工资、业务招待费、维修费等涉及产品生产的一切开支),超支自负节约归己。合作方同意其聘请刘振兰为其帮手,二人年薪6万元,其中75%与产量挂钩、25%与销量挂钩,其工资一季度核算计发一次。

 4、魏克勇负责财务管理、账务核算。每月做一次账务处理,每季度进行一次财务核算,每月费用核定为200元。

三、利润分享及风险分担

    1、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经营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经营的亏损。

    2、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权益及其孳生物为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四、产品价格:暂定2200元/万块,视具体情况灵活调整但年平均销售价格不得低于2160元/万块。

五、投资转让及资产资质管理

    1、本厂一旦投入运营第一年任何人不得抽走投资;第二年如有投资人向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另外三位投资人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另外三位投资人中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2、合作期内如需要增加投资或以用砖厂资质对外担保必须由全体投资人一致同意方可办理,否则由经办人承担后果。

 六、违约责任    如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违约一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出资总额百分之三十的惩罚性违约金,并应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七、合作期限及其他

    1、合作期限一定三年,自2014年3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止。合作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投资人共同协商解除本合同;合作期满,投资人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本协议经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五份,投资人各执一份,报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投资人(签章):

投资人(签章):

投资人(签章):

投资人(签章):

    协议签订日期:201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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