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指出,老龄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长治久安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深入推进老年人优待工作,是建设“幸福广东”,实现代际共融,进一步保障和改善老年民生的重要内容。广东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老年人民生福祉,坚持以人为本,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老年人的根本利益,作为老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不懈地保障和改善老年人生活。 《办法》的出台,是广东省老龄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是增进老年人福祉的幸福工程,对于广东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早日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总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巩固、完善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老年人社会救助体系、适度普惠的老年人优待制度,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必然要求,也是体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关键所在。《办法》对老年人的文体休闲、交通出行、卫生保健、精神文化生活等多方面优待内容提供了法律保障,标志着我省养老服务政策走上了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亮点解读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政府履行养老服务、社会救助、医疗优待、住房保障、法律援助及建立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等职责,又倡导社会服务行业、社会组织积极满足老年人交通出行、商业服务、文体休闲等多元化需求。 优待老年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特别是各级政府要尽力而为,加大投入,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有所作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要履行为老年人提供优待的职责义务,积极为老年人提供优待服务。 高龄老人获发津贴 目前广东省21个地市已全面建立了80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制度或者高龄困难老人津贴制度,惠及233万多名老年人。 从广东省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的实际出发,按照“低标准、广覆盖、可持续”的总体要求,2011年4月省民政厅出台了《关于建立80岁以上高龄老人补(津)贴制度的通知》。另外,目前已有14个市已经实行“普惠制”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广州、东莞两市及佛山市南海区已将高龄津贴发放范围扩至当地70岁以上老年人。 65周岁以上每年免费体检 为辖区内65周岁以上老年人每年至少提供一次免费体检。 早在2006年,广东省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中规定“为百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至少提供一次免费体检”。今年,《办法》将每年提供一次免费体检的对象范围扩至“辖区内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全省767万65周岁以上老年人将因此受益。 公共场所惠老 老年人进入国家财政支持的公园、风景区、文化宫等公共场所(馆)等享受免费或者优惠。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有关规定,《办法》在落实老年人文体休闲优待政策,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方面,规定了老年人进入国家财政支持的公园、风景区、文化宫等公共场所(馆)等享受免费或者优惠,为老年人享受公共文体服务创造便利条件。 困难老人优先入住公办养老机构 “十二五”以来,广东省政府逐步加大资金投入,重点保障包括老年人在内的低收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政府公共服务的性质和机构养老现状,《办法》对政府兴办的养老机构,作出优先保障孤寡、失能、高龄等困难老年人的服务需求的规定。 由于公办养老机构由国家出资,具有强烈的再分配功能,在服务对象上理应向最需要服务而又困难的特殊老年群体倾斜。 公办养老机构应重点为无劳动能力、无赡养人、失能失智等困难老人提供帮助,发挥“兜底”职责,而社会力量则提供多样化养老服务。 全额资助困难老人参保 对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五保、低保等五类特定困难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政府予以全额资助其个人缴费部分。 《办法》在总结广东省近年来在健全老年社会保障、建立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等方面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细化了对老年人医疗保健优待的内容,进一步在立法上明确“对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五保、低保等五类特定困难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政府予以全额资助其个人缴费部分”,还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贫困老年人纳入特殊困难群体救助范围,并对户籍在本行政区域内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护理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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