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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投毒事件:秘密主义是好工具

 联合参谋学院 2014-03-21

假设我司有三名员工A,B,C组成了一个工作团队,互相关系不错,经常联合起来同我谈条件。我不免觉得很厌烦,于是我采用了这样一种手段:

我先颁布一个非常合理的绩效指标,交给ABC共同完成,但各项指标中有一项:“若被经理或同事发现在非午休时间玩手机游戏,当月奖金扣20元。”自然,我早就观察过,ABC都有这样的举动,不过A更频繁一些,于是当月我就扣掉A奖金20元。A不满,来问我有无证据,我只回答:“我本人没看见。”,然后就不由分说把他们打发走。

第二个月,我就扣掉C的20元奖金,仍旧不做解释。第三个月我扣A,C各20元。A,C都认为是B告发,于是反过来告发B,我在第四个月光明正大地扣除B的奖金20元,但不扣A,C的奖金,至此,这三个人的关系已然破裂,A,C认为B是小人,B则认为A,C冤枉自己,而由于没有切实证据指向B,A,C之间也是半信半疑,我的目的也就达到了。

这个策略之所以很可能奏效,在于两点:1.扣除奖金的规则虽然很明确,但扣除某人奖金的证据却不需要向他人公开。 2.A,B,C三人皆无法凭自己的一面之词就为自己辩白,因为真正能够为他们辩白的是在背后操纵的我。这种将关键流程和证据完全遮蔽起来,仅仅通过告知结果,以形成信息高度不对称的操纵他人的手法,我称之为秘密主义。

以警方审讯犯人为例,警方通过其他途径获得了只有甲可能知道的乙的犯罪信息,然后对乙谎称甲为了谋求减刑告发了乙,则多半乙就会揭发甲,然后对甲亦然,则甲也招供;这就是将秘密主义作为工具加以妥善利用的地方。

当然,也不只有这些用途,比如某人被毒杀,L是嫌疑犯,我是警方。由于直接证据不足,我不见得直接说:“林是凶手,抓了再说”,这样恐怕民愤就太大了。那我的办法就是先迟迟不公布任何信息,只说L是嫌疑犯,但也不释放L,这样人们就分成了两个群体:A群体认定L就是凶手,等待正式公布结果;B群体则怀疑凶手另有其人。由于迟迟不公布任何消息,A群体担心自己的预期会落空,B群体则希望自己的预期能实现,进而互相争论不休。等到争论白热化时,我公布一个模棱两可的动机,以及没有细节的证据,然后就这么将这些信息抛出,这时候A群体急于寻找认可,因此便大力支持我;B群体虽然仍可能存疑,但这时候我和A群体已经是一条战线上的,无论在权力还是舆论上都压到B,哪怕B最后不认可,也就无所谓了。至于A群体,为了保持自己的正确性,为了保持自己对B群体的优势,自然无论如何要支持我的判断了,这样我就使一个存疑的论断获得支持。

说到底,无非是人性中固有的对于他人的不信任,对于自己不可控的行为和过程的恐惧,导致了一旦掌握权力的一方意欲使用秘密主义分而治之,几乎很难无往而不利。

解决的办法呢?自然是有的,只要所有人一起追问那些之所以是秘密的东西为何必须被保持在秘密之中,就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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