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doc88.com/p-785473853005.html 疼痛性疾病的治疗原则 疼痛性疾病的病因复杂,表现的症状各异,患者对疼痛耐受的程度和治疗的反应个体差异明显,因此,在临床上治疗的个体化、灵活性较大,很难界定统一的治疗标准。反之,也正因此而很有必要制定一个从宏观上概括的,且为多数人认同的治疗原则,以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现归纳如下: 一、 先诊断、后治疗的原则: (一)重视诊断和鉴别诊断: 多数疼痛性疾病的诊断较为困难,且常被疼痛症状掩盖了原发疾病,以致误诊、漏诊延误病情。如是,轻者给患者增加痛苦和经济负担;重者可因失去诊疗时机而致残或丧生。 因此,必须树立治痛先诊断的正确、传统的医疗行为观念,走出“轻诊断、重治疗”的误区,应该牢记:诊断是“的”,治疗是“矢”,在医疗过程中要“有的放矢”,如果诊断差之毫厘,治疗将谬之千里。 (二)诊断性(或症状性)治疗,必须目的明确: 众所周知,疼痛性疾病并非一次检查所能确诊,但在多数情况下患者疼痛难忍,常需即时(暂时)止痛。为此,从“以患者为中心”、“痛患者之所痛”的角度,应该采取对症(症状性)治疗,暂时控制/缓解疼痛,这也是医生的职责。然而,这种措施决不是最终目的,更不是不再需要进一步诊断和确诊,应该说这是一种诊断性治疗,因此,必须密切观察“治疗”后的反应,以有助于确诊。 切忌发展形成“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形而上学、懒汉思想作风。 (三)复诊应核实诊断的正确性 对复诊患者,应通过首诊的各项检查(验)结果和/或治疗效果,。复核/证实首诊诊断是否正确,如有错误应即时予以纠正或进一步检查。三次复诊仍无法作出诊断或诊断性治疗无疗效者,应请上级医师会诊乃至相关学科会诊,务求得出明确的诊断。 二、综合措施,有效、安全为主的原则 (一)合理用药 合理用药的定义是“用药正确、保证疗效、剂量恰当、治疗期限合理,而且用药后产生的危害性极小。”(WHO) 药物治疗是应用最多的治疗方法,所用药物药以最新的、科学的、成功的研究结果为依据。 用药应规范,规范用药是保证有效、安全的关键,仅以应用最广泛、频率最高的止痛药为例,对癌性疼痛应按照WHO三阶梯药物治疗,口服为主,主动按时给药、按阶梯给药、个体化给药的原则。 对非癌性疼痛疾病、应用NSAIDS药物时,要坚持疗程,不宜频繁更换和/或同类药物重叠使用。尤其是非甾体类抗炎镇痛药物重叠使用不仅不能提高疗效,反而增加副反应。 特别对糖皮质激素(甾体类)药物,应严格掌握适应证和禁忌证,注意和记录用药剂量、日期和总剂量。 3. 选择和判定药物的疗效,不应以一时的短期疗效来判定,必须以远期预后为终点,作后效评价。 联合用药要注意配伍禁忌,提倡单方剂对症下药,不推荐多种药物混合,尤其是向关节腔内、硬膜下间隙注药。反对用药配伍的随意性。 (二)先简后繁,先无创、后有创 1. 选择治疗措施应以安全、有效和熟练掌握者为首选方法,不可追求其他或“照猫画虎”,盲目(盲从)实施。 2. 实施各种治疗措施,应按照先简单易行、无创伤、痛苦小,后复杂、有创、风险多的顺序考虑选用,即以能用简单、无创、安全的措施达到治疗目的为原则。例如,先考虑口服给药、经皮电神经刺激疗法,后采用注射、介入疗法。 神经阻滞疗法应根据神经源性病变决定阻滞部位,并应先末梢后中枢;神经阻滞的性质宜先可逆后不可逆(损毁)。 (三)相辅相成,综合治疗 1. 疼痛治疗是以神经阻滞为重要手段(措施),但并不排斥其他疗法,和局部、全身治疗相辅应用。 2. 疼痛性疾病患者,常并存(夹杂)几种疾病及合并心理障碍,应根据不同/或多种病因之特点,身心兼顾,标本兼治。 3. 实践证明,不少疼痛性疾病只靠单一一种疗法很难奏效,应考虑需采用中西医药、跨学科、多元化措施治疗,以提高疗效。 三、节省医疗资源,减轻医疗负担的原则 (一)在选择各种疗法和所用药物时,应考虑患者获益和经济负担之比,依据获益、风险和经济负担择优而定。 (二)在“以患者为中心”的前提下,注意将有限的医疗资源及最小的代价,获取最高的医疗质量(效果)。 (三)合理利用医疗资源,发挥各级医疗机构的特点和功能,对某些慢性疼痛性疾病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开展家庭病床。 四、保护患者生理功能,提高生活质量的原则 (一)尊重患者的意愿 在医疗行为中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各种治疗,尤其是风险大,后遗症、合并症较多的治疗措施之前,应向患者、家属解释清楚,并征得同意后方可施行;必要时由应家属签字,甚至需经科(院)领导及有关部门履行法律手续。 (二)在选择治疗方法和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爱护组织、保护患者生理功能的基本要求;必须首先考虑术后患者的尊严和伦理道德不受损害,决不可轻率地采取破坏组织、损毁仪容或损害生理功能的治疗措施。 (三)施行特殊治疗或试验性治疗之前,应持科学态度,须经周密的准备和预试验,并经请示院(科)领导审核、批准。 (李仲廉) WHO癌症疼痛三阶梯治疗基本原则? 癌痛治疗的三阶梯方法,就是在对癌痛的性质和原因作出正确评估后,根据病人的疼痛程度和原因,适当选择相应的镇痛剂。即对于轻度疼痛的患者应主要选用解热镇痛剂类的止痛剂;若为中度疼痛则应选用弱阿片类药物;若为重度疼痛则应选用强阿片类药物。轻度疼痛选择非阿片类止痛药±辅助药物;中度疼痛选择弱阿片类±非阿片类止痛药± 辅助药物;重度疼痛强阿片类±非阿片类止痛药±辅助药物。 顽固性疼痛的治疗原则 全网发布:2011-06-23 21:32 发表者:吕学明 分类: 疼痛 疼痛涉仅复杂的神经解剖、神经生理及生化。目前对疼痛的治疗有多种手段,早期开展的脊髓传导束切断、脊神经后根切断、立体定向脑内核团毁损等破坏性手术,是通过破坏传导通路上的正常神经结构达到阻断传导的目的,不可避免地会造成一定的永久性神经功能缺失,目前逐渐被更符合功能要求的可逆性的刺激手术如深部脑刺激术(DBS)、脊髓刺激(SCS)、慢性运动皮质刺激术(MCS)所代替。疼痛外科的治疗效果明显提高。 疼痛的治疗原则和方法选择 难治性疼痛神经外科的治疗原则和方法的选择,通常根据疼痛的不同原因、性质和部位确定。传统的治疗方法是寻找疼痛的原因、建立诊断,采取治疗措施、控制基础疾病,同时也减轻了痛苦。对于那些由癌症、神经系统损害及其它疾病导致的长期疼痛,实际上本身已经成为一种疾病而需要治疗。 手术方法 1、脊神经后根切断术: 2、疼痛的立体定向毁损术: 3、慢性脊髓刺激: 4、慢性脑深部刺激(DBS): 5、慢性运动皮质刺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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