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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阳离婚向前妻付732万 还差400余万未付

 生活情趣678 2014-04-04

李阳与前妻执行异议案宣判:男方差400余万未付

  李阳与李金执行异议案宣判

李阳离婚案1200万元成焦点 双方各执一词

  李阳和前妻前段时间在法院外接受媒体采访。

  今日,李阳与李金执行异议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进行公开宣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5条之规定,裁定如下:(2013)朝执字第9305号案件中,被执行人李阳向申请执行人李金已实际履行款项金额为7323792.09元。如不服本裁定,可于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此前,李阳声称已经付了1200万。法院今天判决裁定李阳已付700多万,还差400多万未支付给前妻李金。

  事件回顾

  2013年2月3日,李金诉李阳离婚案一审宣判。判决双方离婚;三个女儿由李金抚养,李阳按每人每年10万元标准给付抚养费;10套房产、5家公司股权、23个商标归李阳所有,房屋贷款由李阳偿还;李阳给付李金财产折价款1200万、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

  宣判后,李阳提出上诉。2013年2月25日,李金与李阳达成和解,并签订《财产履行协议》。同日,李阳撤回上诉,判决一审生效。

  2013年6月24日,因《财产履行协议》届期未履行完毕,李金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李阳给付财产折价款1170万、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诉讼保全费3000元,同时双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承担执行费用。同日,朝阳法院正式受理该执行案件。

  案件执行过程中,因李阳、李金就已经给付的款项金额发生争议。2013年12月,李阳作为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请求确认判决已经全部履行完毕,执行案件依法结案。朝阳法院予以受理。

  2014年2月13日,朝阳法院就异议人李阳与被异议人李金执行异议一案举行听证会。因李阳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提出不公开审理的申请,该听证过程未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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