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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关于高粱品种是否属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范围?

 刘刘4615 2014-04-04
  • 税    种: 增值税
  • 来    源: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问题描述:
您好,高粱(美国高粱)免征增值税吗?
问题答复: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附件第一条第一款:“粮食是指各种主食食科植物果实的总称。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和其他杂粮(如:大麦、燕麦等),以及经碾磨、脱壳等工艺加工后的粮食(如:面粉,米,玉米面、渣等)。 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因此,贵公司若是销售自产的高粱,属于初级农产品范围的,销售增值税免征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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