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04年《收藏家》杂志第4期和第5期刊登了原林业部周默先生《明清家具的材质研究与鉴定——紫檀》一文,引起国内外学者广泛关注。大英博物馆专门请人译成英文本,并与胡德生、周默等先生进行了专题讨论。
2006年第一期《收藏家》再次发表周默先生《紫檀研究若干问题之我见》一文,对先前发表的观点再次作了补充和完善。在近十年所有紫檀鉴别的专文中,周默先生的比对结论和认知,十分符合中国传统乐器制造业百年来对紫檀的认识。
为了让乐器行业和相关爱好者进一步了解周默先生的观点,上海大龢堂乐器文化工作室总监沈正国先生综合了周默先生的诸多文论,从中归纳和摘录了周默的5个“观点”和周默指出的5个“误区”,并按作者原意适度在文序上作了调整。同时,沈正国先生还在原文图片的基础上,增补拍摄了檀香紫檀(俗称印度小叶紫檀)的标本照片,为我们全面了解和鉴别紫檀提供了第一手实物资料。
一、周默的5个“观点”
观点1:印度迈索尔邦是真正檀香紫檀(俗称印度小叶紫檀)的出生地
檀香紫檀木生长于印度南部、西南部山区,比较集中的产地为迈索尔邦(MYSORE)。由于土地贫瘠、山坡陡峭,不利于水分的涵养,致使紫檀的生长十分缓慢,成才周期在500年以上。中国、泰国、越南、老挝及印度尼西亚有少量人工引种,但历史都不长。目前引种于海南岛的紫檀,因地区不同、生长速度也不一样,其心材的颜色、密度、纹理均与原产于印度的檀香紫檀有明显的区别。
观点2:檀香紫檀的特征和地位
唐朝诗人王建的名句:“黄金捍拨紫檀槽,弦索初张调更高”(注释1:槽即槽背,即今日琵琶之背板。注释2:“捍拨”并非琵琶拨子,而是贴在琵琶面板上的狭长形装饰物,通常为皮制,或加以彩绘,用来遮挡拨子在琴弦上演奏时直接碰擦面板,以起到保护面板的作用。)用紫檀木制作琵琶在唐代就出现,历史之久可见一斑。2005年阅甫斋开始对故宫乾隆时期的倦勤斋内檐装饰进行修复,其原用木材基本为上等的深紫红的金星紫檀木,经对残片化验,与《红木》国家标准的檀香紫檀的材性是一致的。
紫檀打磨抛光后,因其质地如缎似玉,色泽耀眼逼人又沉穆典雅,深受皇宫及达官贵人的赏识。有的檀香紫檀的剖面肌理上可见金星丝或细密的S形卷曲牛毛纹,如用60~100倍放大镜可见管孔内充满金色的紫檀素,犹如星空万里,星光闪烁。
但不是所有的檀香紫檀剖面均有上述特征,有的暗似鸡血、没有牛毛纹理、颜色发死,初看非常接近部分发深红色的老红木剖面特征。
观点3:用酒精浸泡木屑的鉴别方法,不是检验檀香紫檀的唯一标准
很多木材浸泡后的水会有变化,比如花梨木水浸后会产生浅蓝色的机油状液体;汉代至清朝大量进口的国外苏木,其浸液也为红色液体,用于织布时染料着色。而所有豆科紫檀属的木材水浸后或其木屑浸泡后都会产生荧光现象,故不能以酒精浸液来判断其是否是真正的檀香紫檀。
观点4:可称檀香紫檀的木材必需满足如下条件
(1)紫檀属的树种。(2)木材结构甚细致细,平均管孔弦向直径大于0.02毫米。(3)木材含水率12%时,气干密度大于1.00g/立方厘米。(4)木材的心材色为红紫,久则转为黑紫色。
引用杨家驹《中国红木》中对紫檀的描述:檀香紫檀主要产地为印度南部,心材新切面呈桔红色,久则转为深紫或黑紫,常带浅色和紫色条纹;划痕明显,木刨花或木屑浸出液有荧光,与边材区别明显。木纤维壁厚,充满红色树胶和紫檀素;香气无或微弱;纹理交错,有局部卷曲;重量甚重至重,气干密度1.05~1.26/立方厘米。
观点5:并非紫檀属的所有木材都叫紫檀木
根据植物学的分类方法,豆科紫檀属的植物有70种,但真正称得上明清家具使用的紫檀,只有一种,即檀香紫檀,其余的均划入花梨木类。如《红木》标准中的花梨木类中的大果紫檀,实际上是我们所称的“缅甸花梨木”。学名叫印度紫檀的木材,就是一般的花梨木。
二、指出的5个“误区”
误区1:日本对紫檀的概念混乱
日本习惯上将心材为紫红色的木材均称为紫檀,甚至将黄檀属的酸枝木也包括在紫檀里。日本奈良正仓院收藏的唐代明州港(今宁波港)输出的骨木镶嵌的棋盘及双陆棋盘和其他小件均注明为“紫檀木”。
误区2:中国地板及家具业老红木概念混乱
中国建材市场上提供所谓的紫檀地板,主要是产于南美的蚁木,材色为深咖啡色,比重为0.18~1.0。或任嘎漆木,属漆树科,产于东南亚,比重为0.67~0.99。在家具市场,也有人将紫檀木与红酸枝混用(红酸枝是指老挝、柬埔寨、越南、泰国产的交趾黄檀),红酸枝的黑色条纹宽大明显,而紫檀条纹细而密。
红酸枝在家具行业又称为老红木,但在乐器行业不认可。乐器行业指的老红木,一是指白酸枝旧家具,其过了百年之后,由表及里都氧化为深褐色,材性稳定,才称其为老红木。二是指百年的白酸枝老房梁,性能近似前者,可称其为老红木(本自然段为沈正国注)。
误区3:红豆属的材质名贵与紫檀相同
产于广西、广东、云南、湖南的小叶红豆属于豆科,红豆属。心材为紫红色,因极其接近檀香紫檀,有人称之为紫檀木。
误区4:紫檀木和蔷薇木是同一类树种
明式家具研究大家王世襄先生在《明式家具概述》一文中,认为(小叶)紫檀不止一个树种。其原文引用陈嵘《中国树木分类学》,紫檀属是豆科中的一属,约有15种,多产于热带,其中两种也产于我国,一为紫檀,一为蔷薇木。并在其《锦灰堆-壹卷》第79页中,引用美国学者施赫佛对紫檀调查的结果,认可他“中国从印度支那进口的紫檀是蔷薇木”,并得出“可以相信至少有一部份是蔷薇木”。
植物学的命名里没有学名叫“蔷薇木”的树种,只有将“印度紫檀”(实际为花梨木)称为“蔷薇木”,因其木香近似于蔷薇花香而得名。郑万均教授主编的《中国木材志-第二卷》将蔷薇科植物分为绣绒菊牙科、苹果亚克、蔷薇亚科及利亚克,约124属3300余种,类似紫檀木的树种一个也没有。
误区5:檀香紫檀和卢氏黑黄檀同属紫檀
曹吉、厉雪梅所著《紫檀情缘》中,将紫檀分为海岛性紫檀和大陆性紫檀,这在植物学上可谓是一大“发明”,对海岛性紫檀的描述,刚好是对卢氏黑黄檀的“情缘”,与真正的(小叶)紫檀一点关系也没有。
乐器行业把檀香紫檀称为印度小叶紫檀,把卢氏黑黄檀称之为马达加斯加大叶紫檀,前者是百年用料传统的最名贵用材,后者是20世纪90年代初中期才进入我国,材质优良但和檀香紫檀不是一个等级,两者适用于不同的乐器发音需求(本自然段为沈正国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