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售存量股转让限制取消 二级市场可减持超1%股份
上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是配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废止而发布的。《指导意见》主要规定了上市公司股东在一个月内减持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达1%时,应当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进行转让等相关要求,《指导意见》废止后,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不再受到上述限制。上交所通过发布《通知》完成了与《指导意见》有关的规则衔接工作,调整了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等业务的监管要求。 《通知》发布后,上市公司股东一个月内减持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超1%时将可以自主选择通过竞价交易或是大宗交易方式进行转让,解除限售存量股份参与融资融券交易也不再有特别限制。但是,股东在减持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时仍应按照证监会和上交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通知》并不涉及股份限售和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权益变动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仍应遵守上述规定,在减持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或其他股份每达到5%时依法停止交易,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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