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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多次维修仍有问题可维权
2014-04-17 | 阅:  转:  |  分享 
  
都说买东西容易,修东西难,这话尤其体现在与老百姓关系密切的家用电器上。

吴先生购买了一台42寸的液晶电视,不久后电视机的屏幕就出现了问题,吴先生与该品牌售后部门协商后,对方为其更换了一台同品牌同型号的液晶电视样机。但是三个月后,更换的样机也出现了同样的问题。虽然厂家进行了维修,但是半年后该电视又不断出现黑屏。多次维修后吴先生要求更换新机,但是被商家拒绝,只好投诉到消协。消协调查后,要求电器销售公司更换新机,但是公司负责人称厂家已停止生产吴先生所购型号的液晶电视。经过消协工作人员多次调解,电器销售公司最终为消费者吴先生更换了一台不同型号的液晶电视。

点评:吴先生的电视机经过多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当然有权要求更换或退货。销售者在所销售商品出现问题时,要主动承担责任,不能推脱。不过咱们消费者应当妥善保管好、维修记录等有效证据,这样才能方便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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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萧晓黎明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