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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约与权力:乡村干部的人情与工作

 越人书生 2014-04-23
90年代农村中吸烟的老汉(资料图)90年代吸烟的乡村老汉(资料图)

  一

  一位村干部在谈论他的治村经验时,颇为自信地说:“在村里,无论是什么人,他办事的时候,我去送了人情之后,今后与他相关的工作就好做了。”这个说法很值得玩味。为什么日常生活中的人情来往与村干部的工作如此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其中何种机制在起作用?

  在村庄里,农民办理红白喜事,有村干部到场往往会感到脸上有光,村干部的到场往往被理解成“捧场”。这样一来,村民如果在村干部的工作中仍然采取不合作的态度,会被大家认为是“给脸不要脸”,是“不知好歹”、“不识抬举”、“不讲感情”。村民们会说:“这样的人是什么人呢?”显然,红白喜事中村干部的到场被理解成“给脸”,而村民在工作中的不合作态度则相应是“给脸不要脸”。而且,红白喜事中的人情是一种培养“感情”的机制,这种感情能促成村干部工作的顺利开展。如此看来,在红白喜事的人情与村干部的工作之间,存在一种“化公为私”的机制。日常生活领域中的人情来往,可以直接影响公共领域中村干部工作的效果。人情成了日常生活领域和公共领域的桥梁。一个村干部要将工作干好,将村庄治理好,功夫可能并不在工作本身,不在村庄治理本身,而是在这些之外,力量常常需要用在日常生活领域。要将公事做好,需要在私事上用力。

  其实,不只是村干部为了将工作做好,需要在私事上用力,需要在人情交往中花功夫。乡镇干部也是这样。取消农业税后,很多地方村干部的工资还不够他们开展工作的日常支出。在这种情况下,乡镇干部如何支配村干部,让村干部愿意为他们“卖命”呢?又是什么力量在维系村干部工作呢?在调研中,我不断追问,无一例外,得到的回答是“感情”二字。培养感情的方式多种多样,但同样,乡镇干部的力量也花在工作之外。这些方法包括,多与村干部交流,多下村走动,多在一起吃吃喝喝。不过,与农业税时代不同,现在主要是乡镇干部请客吃饭。总之,要在日常生活领域培养与村干部的感情。

  当然,红白喜事中的人情也是乡镇干部与村干部建立良好感情的最重要机制。当村干部家有红白喜事时,乡镇干部往往会主动进行人情走动。与村干部出现在村民的红白喜事中一样,乡镇干部出现在村干部的红白喜事上,也会被理解成“捧场”,因此是更有面子的事情。乡镇干部的工作处于半流动性,常常在一个镇只干三五年,因此他们与村干部人情来往中的支出常常无法收回。这决定了乡村干部之间的人情来往并不一定是互惠的。尽管有部分乡村干部保持很多年的关系,但大多数关系都会随着工作调动而消失。没有工作基础了,个人感情也就逐渐淡去。乡镇干部的人情往来主要是服务于工作的,与村干部之间的良好个人感情是干好工作的基础。

  在我们所调研的河南某镇,镇党委书记在开会时曾对乡村干部说:“工作大家大胆去干,你们个人有什么私事我尽力而为。同志们的小事,我当成大事;同志们的大事,我当成中心工作。”这让许多乡村干部非常感动。这位书记团结干部干工作的方式同样是“化公为私”,通过培养私人感情使得乡村干部保持对他的忠诚。如果在村干部有事时,乡镇干部主动帮助安排、出主意,在红白喜事中帮忙料理,这会让村干部在村庄中非常有面子,从而对乡镇干部深怀感激。一些村干部本来并不想继续担任干部,但乡镇干部总是跑到家里来劝说,他们也不讲什么道理,就说“给我个面子吧”、“干吧!干吧”之类的,最后拗不过,只好继续干。一个村支书讲:“人都是有感情的动物。大家在一起干了这些年,拉不下面子,互相也要体谅对方的难处。”一个乡镇干部则跟我们讲,他遇到困难常常向村干部们求情:“同样的任务,别的人能完成,我不能完成,面子过不去啊,还要老哥们帮忙啊。”“这事不能让兄弟丢人啊!”而他辖区的村干部们大多数时候都会尽力而为,像朋友一样帮助他,甚至为他牺牲个人利益。

  事实上,无论是村干部还是乡镇干部,人情和感情在他们的工作中都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通过在日常生活和人情交往中积累感情,他们才能在作为公共事务的工作中如鱼得水。人情是联结私人性的生活和公共性的工作的纽带,是化公为私机制中的核心要素。

  二

  乡土社会的人际关系和思维方式是人情和感情导向的,生活在乡土社会的乡村干部对此当然有着深刻的把握,因此他们就必须在人情和感情上做文章。乡村干部知道,他们的工作不是遵循官僚制度,也不是遵循法治原则,而是在合适的地方合适的时候合适地运用感情。为了缓解官僚制度与乡土社会之间的冲突,处于两者夹缝和连接处的乡村干部就必须在边缘处想各种办法,这些办法无不与人情和感情相关。只有合适地运用人情和感情,才能调和官僚制度与乡土社会之间的矛盾冲突。运用感情,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积累感情,二是调动感情。日常生活的人情往来就属于积累感情,平常积累了感情,到需要用的时候才能调动感情。乡镇干部为村干部的私事尽力,村干部在私事中参与村民的红白喜事,这些都是积累感情。到工作中,这些感情就可能调动起来,为干好工作服务。

  在影片《秋菊打官司》中,秋菊家想盖楼,村长不批宅基地,在冲突中秋菊的丈夫庆来骂了村长一句“断子绝孙”,于是村长便踢了他“要命的地方”。秋菊带着怨气和执拗,为了一个“说法”,走上了上访和诉讼的征途。历经了许多法律程序,秋菊并没有得到她所要的说法,怨气越来越大,但不想这股怨气在一起意外的互助中全消了。秋菊临产,碰到大出血,接生婆无法解决。当时全村人都到邻村看戏去了,只有村长在家。庆来只好求助于村长,村长非常热情地去邻村叫回了几个青壮劳力,一起将秋菊送到了医院。秋菊生了个男孩,母子平安,全家人都非常感激村长,秋菊之前的怨气也就无影无踪了。倘若她还坚持上访,那简直就不懂感情,不是个人了。村长帮助了秋菊家,这就积累了感情。如此,村长之前的错误就应当得到原谅。

  在调研中,河北著名的乡镇干部贾建友给我讲了这么一件事情:

  两户村民因地界产生纠纷,纠纷一方是村支书的侄子,另一方是村长的亲戚。两户争得不可开交,闹了两个月,纠纷无法解决。最后当事人找到镇政府,影响了政府正常办公。乡镇干部贾建友出面调解纠纷,他弄清了在纠纷的背后,村长和支书之间存在矛盾,双方谁也不服输。贾建友找到支书,支书说,自己的侄子可以出面管,他听不听还弄不准,但没有办法出面劝说纠纷另一方。找到村长,村长也说,自己的亲戚可以出面管,他听不听还弄不准,但没有办法出面劝说纠纷另一方。找到纠纷一方,他表示,除非全村一起重新丈量土地,否则不会退地。贾建友说,要是丈量,你还得退地。由于存在“黑地”,丈量就会有更多麻烦,这个村民便不再吭声。最后,所有相关人员都到地界处,贾建友朝争议土地中间画了一条线,说:“就这样定了,以此为界,谁也不准再闹!”转身又对支书说:“如果你的侄子有异议,你处理不好,就是与我个人过不去。”并对村长说:“如果你的亲戚有异议,你处理不好,就是与我个人过不去。”就这样,贾建友“粗暴”地将纠纷摆平了。

  在谈论这件事情时,贾建友说:“农村的纠纷常常是‘意气’的事,只能‘意气’解决;这些纠纷没有真理可言,只有情感,因此不是形式性的法律可以解决的;解决纠纷必须运用‘整体论思维’。”贾建友说这些纠纷是“意气”的事,只有情感,是说纠纷的背后是当事人的情感,是说当事人的思维方式是情感导向的,问题并不在于法律上的是非对错。而他所说的“意气”解决,其实就是调用感情。他凭什么“粗暴”地在争议的土地中间画了一条线,然后“就这样定了”,“谁也不准再闹!”他凭什么说如果村干部“处理不好,就是与我个人过不去”呢?

  我们不能按照官僚制的思维方式,认定村干部是乡镇干部的下级,从而必须服从上级的指示。事实上,无论是乡镇干部,还是村干部,都不会从官僚制的角度理解他们的关系,更不会从官僚制的角度去践行这种关系。真正的原因在于,乡镇干部平日在与村干部的交往中积累了感情,因此在难办工作中可以调用这种感情。一旦这种感情被调用起来,工作中的不合作就会被当作不讲感情。这样,以后对方就不会再在私人性的日常生活和公共性的工作中讲感情了。

  同样,贾建友凭什么认定只要将纠纷当事人“分配”给村干部,只要这样说了,双方当事人必定不会再闹,他凭什么肯定村干部能够将各自的亲戚压制住?因为他相信,村干部同样可以调用感情,只要他们愿意;而一旦他们调用了感情,他们的亲戚就必然会受制于日常生活中积累起来的感情,就像村干部受制于他所调用起来的感情一样。这样一来,问题不可能不得以解决。两个村干部都说,自己的亲戚可以出面管,这就是感情作用的明证;至于说“听不听还弄不准”,不过是托词而已。当然,他们都说没有办法出面劝说纠纷另一方,这倒不是假话,不同的关系背后,感情压制的作用当然不一样。

  乡村干部可以调用日常生活中,尤其是人情来往中积累起来的感情来开展工作,说明了人情来往中积累的感情可以产生某种支配作用。乡村干部平常如果与村民之间建立了感情,在需要的时候他就可以将这种感情转化为权力或支配关系。

  来源:作者授权新浪历史刊发,本文节选自《乡村干部的人情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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