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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翻译学院诉北京青年报社名誉侵权案终审判决书

 wangdong_9216 2014-04-25
      以《世界500强预定210名西译学生》为题在报上撰文对此次招聘活动进行了报道。617日《北京青年报》新闻栏刊登由宋晓俐撰写经该报记者邓兴军修改的正题为《质疑大三年薪40万》,副题为“年薪40万能否兑现,学校企业是否有炒作”的文章,对《中国青年报》612日的报道中的年薪40万提出质疑,怀疑公司和学校有炒作之嫌。并写道采访参加本次考察团的北京爱立信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高级经理说:”我认为这个40万,学校和企业难免有自我炒作之嫌。“619日《北京青年报》第六版新闻栏目刊登了该报记者邓兴军与人民政协报社记者熊树民撰写的《“大三年薪40万”有误》,副题为:学校:40万是公司亲口说的,公司:我们根本没有预定学生的文章,对此事进行追踪报道。该文第一段写到:“陈锐光告诉记者说‘我们绝对没有说要聘用报道中提到的大三女生郝媛,也绝对没有说钱数,更没有签协议’”。让记者惊诧的是媒体和有关当事人号称的这次以世界500强企业为主体的41家大型企业组织的中国西部人力资源考察团并非中国贸促会组织,只是一家名为环球商务公司的单位组织的”。第三段写道记者采访丁祖诒院长时说:“网上、114都查不到这家公司’时,丁院长说:‘不会吧,那不成了天大的笑话?天大的骗局?敢开这样的玩笑?你们有什么情况,(如果)发现是骗局,赶紧告诉我们’”。第四段写道采访陈锐光时,“陈无奈地说:‘我都不知道这事是怎么编出来的’。他再三告诉记者‘我根本没有说要聘用她,更没有说要出40—50万,我们也没有签协议’”。并写道“同行的北京环球商务公司的张先生也证明,陈当时根本没有说预先录用郝媛,根本没有提到钱数”。第五段写道:“那么消息怎么出来的呢?就记者的提问,报道该消息的某媒体记者(指中国青年报社记者刘万永)先说‘不能谈’,随后又说:‘这些事情我不清楚,活动都是他们安排的,了解情况你的问学校’。他们是指的是谁,他没有解释”。第六段写道:“为了弄清事情的真伪,记者采访了考察团的组织者中国贸促会。让记者吃惊的是,媒体上说的由中国贸促会组织的这次500强为主体的考察活动并非事实,只是北京一家名为环球商务公司的单位组织的,关于记者‘有关当事人和媒体慌称这个团是中国贸促会组织的,怎么解释’的提问,该公司的张先生回答:‘不能这么说,谁这么说谁自己负责’”。624日《北京青年报》在其人才时代栏目发表谢丽、鲍云帆《人才价格乱乱乱》的文章,其中对“大三女生40万元被预定”继续提出质疑,写到:“疑问一:报道的时机,此时此刻,正是招生的绝对高潮,而作为一家民办高校,招不招的来生源,关乎生死存亡,在这个节骨眼上,有学生能拿到40万年薪……而且不难看出学校与某全国性的报纸有着异乎寻常的关系。当宣传以新闻的形式出现时,可信度就会成百倍的增长,西安翻译学院深谙此道者”;其“疑问二”认为:“某报”的网站对招聘活动的宣传是不真实的,又继续写到:“现在的就业市场不容乐观”、“竟让这么多‘买方’独吊一棵树,难道真会反其道而引之?”“疑问三”写道:“何以工资相差万里?”继续对“年薪40万”提出质疑。以上三篇文章相续发表后,原告认为给自己名誉造成极大的损害,于625日至75日分别在《法制日报》《工商时报》《光明日报》《中华新闻报》《人民法院报》《农民日报》《中国青年报》《陕西日报》《三秦都市报》《华商报》《今早报》《陕西工人报》上发表《西安翻译学院授权律师声明》,以消除被告对原告名誉的影响,因此支付声明费用8.4万元。另外有关报社及广告代理商还开出了42万元的广告费收据。627日原告以被告侵犯其名誉权为由诉讼。被告辩称,文章中提到的是西安翻译学院而不是原告,“西部大开发人力资源考察团”的组织者不是贸促会,该会下属的宣传部不代表本会,北京菲达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不可能以年薪40万招聘学生,原告无证据证明已年薪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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