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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的心理冲突原因

 xrj5857 2014-05-07
    夫妻间的心理冲突原因  心理冲突是彼此心理的不协调、背离或对立,离婚则是依照法定手续解除婚姻关系。心理冲突往往是离婚的原因和前奏,离婚则往往是心理冲突激化的结果。这里之所以用“往往”二字,在于心理冲突并不一定发展到离婚,有些离婚案也不是心理冲突引起的。夫妻的心理冲突多由以下因素引起:

(一)需求不满

  婚姻是为了相互满足需求而缔结的,婚姻的情感—心理稳定性取决于需求的满足程度。如果夫妻都能在共同生活中获得需求的满足,任何一方都不感到感情疏远和心理孤寂,他们的婚姻就是稳定的。相反,如果某些要求得不到满足,就会感到心情不舒畅,产生和增强不良情绪,导致争吵和持续的冲突。   需求不满包括下列方面:自我价值得不到对方承认,自尊心受到损伤;一方或双方的性要求得不到满足;一方或双方的正当感情需求如温存、体贴等得不到满足;夫妻中一方酗酒、纵欲或有其他过分要求,导致家庭花费过大、入不敷出;一方过于奢侈,导致家庭物质保障问题;双方在吃喝、穿戴上的需求不同,在添置日常用具以及各自需要的开销方面存在差异;在休息、闲暇、爱好、娱乐活动中各有不同的需求和情趣等。   需求不满表现出夫妻相互作用过程中的缺陷:一是对于对方主动提供满足,甚至认为自己没有这方面的义务;二是自己的需要过于强烈,对于对方的期望值过高,即使对方提供满足也感到不满意。

(二)价值观念不一致

  价值观不一致表现在语言交流中。丈夫把社会说成一个竞技场,把人与人的关系说成“弱肉强食”,妻子信仰基督教,认为应该与人为善,两个人的观念冲突就是必然的。   表现于行为的价值观冲突更具有实质性。丈夫是孝子,每当经济宽余或者节假日时就去看望父母;妻子注重小家庭建设,每当丈夫为父母花钱时就怒气冲冲。他们的冲突不但是必然的,而且后果往往是严重的。只要一方不放弃自己的价值观和相应行为,冲突就会持续存在。   某些价值观不一致引起的冲突是带根本性的,比如人生哲学,对幸福、成就、人生意义的看法,所追求的人生目的等。如果夫妻在这些方面存在圈套的不一致,都认为自己是绝对正确的,而对方总是“错误的”、“腐朽的”,那末在生活中一遇到相关的问题,就会相互指责,在行为上背道而驰。   价值观不一致是否导致夫妻冲突,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不一致程度,不一致程度越大,所导致的冲突就会越强烈;二是可调节程度,在一方或双方的宽容性大、柔性强的情况下,不一致可逐渐减少,接受度可逐渐增加。

(三)“自我”的远离

  “我”在这里包括自我意识、自我期望、自我理想、自我利益、自我中心、自我取向等。夫妻结合不仅是法律、经济、肉体的结合,也是两个“我”的结合。夫妻冲突同样是由两个“我”所引起,是两个“我”之间的冲突。   “我”的远离表现在下列方面:在利益上自行其是,基本利益相异;在结合目的上出于利已,爱对方是为了自己的需要,而不是为对方奉献;在感情上逐渐平淡,即使转变为友谊,也易变而不稳定;在发生争执时坚持已见,互不让步;在评价标准上以其他人的行为作为尺度,而不是以内心的标准作为尺度;在心理治疗功能上,当对方处于痛苦和忧患中时,不提供心理安慰,不帮助对方缓解心理紧张;在心理适应上双方关系的协调过程缓慢,达到和谐状态异常困难。

(四)权责争执

  家庭也是个权、责系统。家庭中有很多共同生活事务和面临的问题,需要及时做出决定,而做决定就是个权力问题。丈夫想买一台电脑,妻子想买一台钢琴,然而手中的财力只够买其中一件,谁有权做决定呢?如果没有明确的权力划分,就会发生冲突。   与权力相关的是权利,就是行使权力和获得利益的法定权限或权益。在家庭中,拥有众多的物质和精神资源,谁有资格占有或处置它们呢?这就出现了权利问题。妻子把旧电视机送给了自己的父母,丈夫认为她没有处置这一东西的权利,因为电视机是自己挣钱买的。而妻子认为自己是家庭主妇,拥有当然的权利。由此,冲突就出现了。   权力和权利同责任和职责联系在一起。家庭中的几乎所有事情都需要有人承担责任,负责管理。晚上回家必须做饭,做饭是谁的职责呢?应该由谁买菜,由谁洗菜,由谁做菜,由谁端菜?丈夫可能认为这都是妻子的职责,妻子则认为丈夫起码应该完成前两道工序。双方都推托责任,就必然发生冲突。   容易导致冲突的权责倾向是:(1)喜欢承揽权力,扩大权力,推托责任;(2)权、责界线模糊,对同一件事情,双方都认为自己拥有决定权力,或者都认为对方没有权利,自己没有责任;(3)当一方争夺这方面的权力时,对方以争夺另一方面的权力做补偿;当一方推卸这方面的责任时,对方不去管另一方面的事情。

(五)夫妻性差异

  夫妻的性欲望和性满足是不同的,这一差异成为夫妻冲突的深层心理根源。津留宏、泉宇佐等人(1975)在这方面做了较多的研究。   男性的性欲是生理上难以抑制的兴奋,具有相当的自发性,因此在新婚之际就能满足。女性的性欲则是随性生活和性体验的增加而逐渐觉醒、增强,有的人到中年时才达到相当强烈。这样,男性在结婚初期往往因为妻子不愿配合而导致性欲不满。   男性的性欲望带有强烈的冲动性、征服性和求异性特点,容易在婚后不久就对现有性生活感到厌倦,特别是妻子在容貌、服饰、言谈上急剧失去风采之后。可是,妻子的性欲望在此时刚刚达到高潮。于是,很多中年妻子感到性欲求的不满。   在性关系中,男性无疑处于主动地位。只要他愿意发生性关系,积极地进行挑逗,女性即使不喜欢他,或者不愿意在此时满足他,也可能发生性兴奋,最终与她发生性行为。女性就不能这样做,她最多只能挑逗男性冲动,最后的决定权还是在男性手里,如果男性不为所动,女性的性欲望就不能得到满足。而女性的挑逗能否成功,往往取决于自身的魅力,比如漂亮、性感等。这样就存在一个问题;女性只有在性欲望强烈的中年才可能积极地进行挑逗,然而这时她的魅力已经因为年龄、怀孕等大大衰减。由此,她也会产生不满。   在性欲方面,男性不论年龄多大也会被年轻女子的性魅力所吸引,而且选择女性的标准并不严格,有时只要能消除性不满就可以。因此当他对现有配偶厌倦之后,就倾向于寻找婚外性关系。与此对应的是,年轻女性对各个年龄层的男性都会作出性反应,远比男性范围大得多。这样,男性的婚外性关系就有成功的可能,而将自己的配偶冷落在一边。   当然,妻子也可以去寻找婚处性关系。不过,一方面她的魅力已经下降,比丈夫面临着更大的困难;另一方面她倾向于只与有感情的男性发生性关系,挑选的余地较小。再者,社会舆论的压力对女性来说更大,社会上对女性的不贞行为是冷酷的,对男性则相对宽容。所以,她较少付诸实际行动,即使行动也较少成功。   在这种条件下,她必须依靠丈夫才能获得满足,因而牢牢地看管住丈夫。丈夫或者迫于压力,勉强应付妻子的要求,经常感受到遗憾与不满,导致冲突的出现;或者“暗渡陈仓”,在背地里接纳“第三者”。而第三者的插入,无疑会淡化夫妻关系,引起强烈的夫妻冲突。

离婚

离婚的原因

  离婚总是有原因的。离婚者所主诉的原因包括他们对婚姻的不满,也包括离婚的动机。徐安琪(1991)统计的各年代离婚原因结果表明离婚最主要的是原因“外遇”。由于爱情和婚姻关系的排他性,有外遇的一方或者受到外遇侵害的一方提出离婚。在一般情况下,这种夫妻冲突是不可调和的。“妻妾纠纷”也属于这方面的问题。另外,“猜疑”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归于这个范畴之内,因为婚外情是夫妻最为敏感的领域。   离婚的其他原因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心理因素,包括粗暴、不尊重和性格不合;二是性的因素,这或者是性欲不满,或者是没有生育;三是社会与行为因素,包括亲属关系的影响、经济因素、政治因素和犯罪。   从时间发展上看,因为猜疑、粗暴与不尊重、性格不合而离婚的比例呈逐渐上升的趋势,这表明了心理因素在婚姻结合中地位的上升,即婚姻越来越趋向于心理的结合,也越来越可能因为心理原因受损。因此,心理不和谐成为离婚的主要原因。   因为经济纠纷、政治因素和犯罪而离婚的比例逐渐降低。这表明了经济、政治因素在婚姻结合中地位的下降,也表明了婚姻外部约束力的弱化。其原因,在政治方面是政治观点、政治身分等在社会生活以及夫妻生活中不再扮演至关重要的角色,政治冲突的可能性和夫妻的重视程度降低,在经济方面是经济收入逐渐提高,经济状况逐渐改善。既然男女较少以这些外部因素作为主要考虑而结合,他们也就较少为了这些原因而离婚。   性生活失调和不育导致的离婚也呈递增趋势。对此可以做出两种解释:一是人们的性欲望有所增强,因而增强了不满,二是人们的性观念趋于开放,对性欲望的合理性增加了肯定,对性不满增强了表达勇气。二者相比,后一种原因可能是主要的。

离婚的抉择

  离婚是由离婚决定开始的。离婚决定不仅受现实关系状况和感情状况的影响,也涉及到其他心理因素。其中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离婚的理想化   离婚的理想化是指把离婚前景设想得过于宽敞、明快、乐观。回首过去,夫妻在价值、习惯、性格方面长期相异,自己的要求一直未能满足,同床异梦、喊我叫让人尝尽了苦头,通过离婚,很快就可以脱离苦海;展望未来,自己可以追求新的爱情,可以找一个情投意合的情侣,过恩恩爱爱、美美满满的日子;离开了现在的配偶,与另一个异性共同生活,显得新异、刺激……这一切是多么的诱人!面对这一片光明,很多人毫不犹豫地提出了离婚。   其实,事情从来不会像所设想的那样一帆风顺。离婚可能让人饱尝隔断关系、心理失衡的痛苦,寻找新的配偶可能不像当初那样容易,由于自身心理特点问题再婚可能依然会悲剧重演。所以,理想化者在离婚后可能遇到意想不到的挫折。   2.离婚的惰性化   离婚的惰性化是指非到万不得已,不提出离婚,或者不同意配偶提出的离婚要求。这些人也感受到彼此冲突和感情破裂的痛苦,意识到这样的结合是一种折磨,但却觉得除目前状态之外,没有一种更好的方式可以替代,因此宁可留在现在。   有的人也想到过离婚,但是离婚在其心目中是一个莫测的深渊。他们不知道离婚后会遭受什么悲惨的结果,因而顾虑重重。因为自知代价太高,所以最好的解决办法是维持现毒状。他们用“习惯的束手无策感”应付生活,认为一切都是命中注定,怎么想都没有,因而知觉麻木,逆来顺受。   其实,这些人只要狠一下心,跳出苦海,就可能过上比过去好得多的生活。   3.离婚的罪恶化   离婚的罪恶化是指一想到离婚就感到是一种罪恶,大逆不道,心存无以言状的恐惧。即使受到配偶的虐待,实在难以忍受,在提出离婚之前也犹豫不决,婚姻的痛苦和离婚的恐惧交织在一起。   这些人即使在离婚之后,依然进行自责,认为是自己在作孽,以至对新的婚姻生活畏首不前。与罪恶感对应,另一些人则产生强烈的羞耻感,认为离婚见不得人,没有脸面,整天郁郁寡欢。   这些人的社会化程度较高,离婚的心理负担较重,不是万不得已,不会做出离婚抉择。   4.离婚的情绪化   离婚的情绪化是以情绪化、冲动性的行为对待离婚,而不是理智地通过离婚谋求最好的结局。有的女性明知感情已经彻底破裂,丈夫不会再爱自己,自己也根本不爱丈夫,但依然不同意丈夫提出的离婚要求。在很多情况下,这是因为丈夫已另有新欢,企图离婚之后与“新欢”结婚。妻子此时有强烈的嫉妒、愤怒情绪,用不同意离婚进行报复。其原则是:“我没得好结果,也不让你有好结果!”   这样做的结局往往是,自己没有获得任何实质性的收益,却接连不断地失去更多的东西,比如递增的折磨,分居的孤独,岁月流失的代价等。

离婚后的感受

  1.解脱感   离婚之后,大约有一半的人具有轻松感和解脱感。在李银河、冯小双(1991)的调查中,离婚者认为离对了、必须离,并且有轻松感和解脱感的占54.5%,认为不是好事,但是别无选择的占36.3%。认为自己倒无所谓但对孩子不好的占22.7%,认为不该离、离了好的占9.1%。即是说,多数离婚者对自己的选择是肯定的,并且将此作为一种解脱。   一位女离婚者说:“离婚后孩子们从不堪忍受的家庭气氛中得到解脱,两个儿子先后考上了大学。若不离婚,他们恐怕都得得精神病”。   2.孤独与心理震荡   大多数离婚者在离婚后都感到孤独。在李银河等的调查中,感到孤独的占69.1%,没有孤独感的占30.9%。其原因似乎是,夫妻毕竟长期生活在一起,无论是相爱还是仇恨,都会在生活中提供相互刺激,有一种相互作用的感觉。离婚后一人独处,这些刺激完全消失,就会出现孤独。当夜晚看到身边的空床,或者在身体不舒服时,这种感情往往油然而生。在以家庭为中心的节日等场合,比如生日、春节、中秋节等,他们也会情不自禁地回忆起过去的时光,意识到这些已经一去不复返,感到孤寂与凄凉。   很多离婚者报告,离婚会造成感情震荡。离婚后的第一年中,男女都感受到极度的消沉、忧虑和愤怒,对周围事物反感,丧失信心。有的先后经历了麻木、拒绝接受离婚现实、震惊、狂怒、苦涩沮丧的心情;有的受到内疚、羞耻、怨恨对方及失败感的困扰;有的则失去记忆,工作无效率,健康水平下降,睡眠不好。   感情震荡与原来夫妻关系的特点有关。津留宏等人报告,那些对丈夫怀有好感,并深信自己在结婚生活的一切方面都安排得很好的妻子,当她们忽然听到丈夫提出离婚时痛苦最大。假如夫妻间不经常谈心,当丈夫提出离婚时,妻子的痛苦达到中等程度。那些在过去1—2年间对丈夫的行为已经不能忍耐而自己提出离婚的妻子痛苦最小。   痛定思痛之后,很多人会变得清醒起来,逐渐增强信心,面对未来的生活,一位离婚者说:“眼界开阔了,对生活的理解也深了。”   3.处世的尴尬   离婚者还感受到社会舆论的压力。在李银河等的调查中,76.1%的人认为自己处于猜疑、议论和讥讽之中。他们说:“人们对我有千奇百怪的看法和猜疑”,,“看法不好了”,“认为离了婚的女人就像犯了罪”,“不理解,莫名其妙”,“看我的眼光都跟以前不一样了”,“有可怜的、同情的,还有幸灾乐祸的”,“怀疑我生理有毛病,被当成笑料”等。   离婚者感到更难以忍受的是孩子的命运。一位女离婚者说,她5岁的孩子因见不到爸爸,凡是面值5元的人民币都不花,收藏起来,因为那票面上有一头戴鸭舌帽、手拿钢钎的炼钢工人形象,孩子固执地认为那就是他的父亲。一位男性离婚者说,过去整天淘气不着家的孩子在失去妈妈后不愿意上公园,说:“没妈妈领着的孩子会被人笑话”。另一位男离婚者说,小女儿有一次突然问他:“妈妈是好人还是坏人?为什么别人说妈妈是流氓?”父亲无法回答,此后凡是再提到妈妈,女儿一概不吭声。   4.对前配偶的态度   尽管离婚之时抱有厌恶和仇恨,但是在离婚之后,一些人会回忆起原来配偶好的地方,产生怀念和思念之情,或者抱有好感。在李银河等人的研究中,离婚者对前配偶感到憎恨、厌恶、反感的占36%,怀恋、思念的占4%,一般友好的占16%,冷漠、无所谓的占28%,有又恨又想又悔等综合感受的占16%。   在怀恋、友好等情况下,一些人想到与前配偶复婚。在李银河等人的研究中,准备复婚的占7.1%。一位男性离婚者说,自己“被那些给大女们介绍对象的人包围着,被周围所有的目光紧盯着,仿佛去谁家都是要把人家的老婆抢走似的”,以至几次动了复婚以摆脱这种尴尬处境的念头。   即使不想复婚,多数人也考虑再婚。其中,有再婚意向的占55.1%,无再婚意向的占31.9%。在已经再婚的人中,感到幸福的占74.8%,不幸福的占25.2%
心理学家对夫妻的15点建议  有人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此话虽然有点言过其实,但也并非全无道理。然而,仍有许多夫妇,婚后感情与日俱增,两情相悦,恩爱有加,爱情之花常开不败。究其原委,全在于夫妻感情巩固、发展得法。    1,经常回忆热恋:热恋是婚姻的前导,热恋中的男女,那种两情依依、片刻难离的情景,实在是非常美妙。结婚以后,经常回忆婚前的热恋情景,就能唤起夫妻的感情共鸣,并在回忆中增加浪漫情感,更加向往未来,从而增进夫妻感情。   2,安排再度“蜜月”:结婚时的蜜月,是夫妻俩感情最浓的时期。那时,两人抛开一切纷扰,完全进入赛过蜜糖的爱情天地,享受“伊甸园”之乐。婚后,如果能利用节假日,每年安排时间不等的“蜜月”,如来个异地旅游,再造两人的爱情小天地,重温昔日的美梦,定能不断掀起爱河波澜,使夫妻感情越来越浓。   3,庆祝纪念节日:结婚纪念日、对方生日、定情纪念日等等,是夫妻双方爱情史上的重要日子。届时,采取适当形式,予以纪念,使双方都感到对方对自己怀有很深的爱意,这对于巩固夫妻感情作用甚大。   4,补偿往昔情债:不少夫妇结婚时,由于条件所限,未能采取理想的形式来回报对方的爱意,如未能度蜜月,未能给爱人买一件像样的礼品等。若干年后,当条件具备时,记着完成这些当初未尽事宜,以偿还过去欠下的情债,就会使对方觉得你是个很重情、多情的人,爱你之情便会倍增,如不少男同志婚后给爱人买金首饰,许多已过而立之年的夫妇补拍结婚照等。   5,学会取悦爱人:有些男女,婚前与对方约会时,总要想方设法取悦对方,但结婚以后便不再在意对方对自己的感受,这种做法是会损伤夫妻感情的。所以,婚后,女同志还要一如既往地温柔娴淑,对丈夫呵护关心:而男同志则应细心体会妻子的内心感受,不但要处处体贴爱护妻子,而且还要学习一些取悦妻子的技艺,如做她购买服装的高参、帮她制定美容计划、不时来点幽默等。   6,创点意外惊喜:出乎意料地使对方惊喜,常会起到感情“兴奋剂”的作用。因此,创造一点意外惊喜,对于增进夫妻双方感情很有好处。如瞒着对方,将他(她)在远方的亲人接来会晤、为对方买一样很想得到的物品、为夫妻俩创造一个对方没有准备但却非常喜欢的活动等,都可使意外惊喜油然而生,从而在惊喜中迸发出强烈的感情之花,掀起欢腾的爱情热浪。   7,适当来点小别:“小别胜新婚”,在过了一段平静的夫妻生活后,有意识地离开对方一段时间,故意培养双方对爱人的思念,再欢快地相聚。这时,就能使夫妻俩思念的感情热浪交织成愉悦的重逢狂欢,把平静的夫妻感情推向一个新的高峰。   8,注意自身形象:有些人,婚后衣着、容颜等不再讲究,不修边幅。特别是男同志,这方面的问题更为严重。其实,无论夫妻哪一方,都不希望对方在别人的心目中留下不好的形象。因此,注意自身形象,不但可以取悦对方,而且也是在公众场合下为对方争面子的需要。否则,就有可能影响双方的感情。   9,防止子女夺爱:不少夫妇,在有了子女后,往往把情感全用到了子女身上,每每忽视爱人的感情需要,尤以女同志为甚。这种做法有失偏颇。对子女施爱是必要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就应放弃对爱人的感情投入。那样,不但会冷落爱人而影响夫妻关系,而且也会给家庭罩上一层阴影。   10,留足时间:在快节奏的现代社会竞争中,每个人的工作都是十分繁忙的,有不少人因忙于公务而顾不上夫妻俩的感情生活,以致夫妻经常不能一起进餐、共眠,影响了两人感情的巩固和发展。所以工作再忙,也要巧于安排,挤出时间,留给两人共同生活,共浴爱河。   11,保持性生活新鲜:性生活是联络夫妻感情的重要途径,良好的性生活是巩固和发展夫妻感情的必要保障。不少夫妇婚后性生活老一套,缺乏创新,并导致感情钝化。所以,要创造新鲜的性生活方式,通过改变性生活的时间、地点、体位等办法,使夫妻双方都从永远新鲜的性生活中获得新鲜的感受,并使夫妻的感情之花永葆新鲜。   12,留些个人隐私:度量再大的人,对于爱人的绯闻也会生出醋意来,至于得知对方“红杏出墙”的艳事,则更难容忍,由此导致家庭危机四伏的事并不鲜见。所以,将过去个人婚恋史上的隐私,对现在的爱人“坦白交待”并非良策,那样,非但对增进感情无补,反而会带来本可避免的感情危机。因此,留些个人隐私,是巩固和发展夫妻感情的明智选择。   13,慎交异性朋友:夫妻婚后有自己的社交活动,这是很正常的。但是,要注意慎交异性朋友,交往时要留有分寸,让彼此关系只控制在同志式的关系之内。明显对自己有好感甚至对自己不怀好心的异性朋友,要主动疏远,以理智来处理感情纠葛。最好的办法是尽量少参加一些只有自己一个人出席的社交活动,即使无法拒绝,也提出携爱人一起出席的要求。特别在遇有“第三者”插足危险时,更应这样做,以杜绝其非分之想。   14,尊重对方:人都是爱面子的,当着别人的面批评爱人,最容易挫伤对方的自尊心,影响夫妻感情。所以,要学会尊重对方,越是人多的时候,越要奉承爱人,以博得对方的欢心。只有夫妻俩在一起时,你再向他(她)提些意见,甚至可以进行严肃的批评,对方就会在愉快接受之余,感受到你煞费苦心中体现出的浓浓爱意,从而以加倍的爱来回报你。   15,警惕财务危机:结婚以后,如果不能搞好收支平衡,就会出现家庭财务危机,影响夫妻感情。有些家庭,钱归一方总管,如果不能财务公开,当一方经济要求得不到满足时,也会产生家庭矛盾。这些,都是值得警惕的。因此,要夫妻共同理财,坚持量入为出的持家原则,勤俭节约,精打细算。手中要始终留有一些机动经费,以防不测之用。这样,就能防财务危机干未然,拒感情危机于千里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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