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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官场“性贿赂”有何妙招?

 山爷wzs0718 2014-05-20

在中国古代,“性贿赂”几成官场一景。统治者出于规范封建伦理、维持统治秩序和教化百姓的考虑,历代朝廷都出台有对官员生活作风进行约束限制的规章制度。商朝开国之君成汤,在即位之后便专门制定了“官刑”,明确提出禁“三风十愆”的施政主张。所谓“三风”,指的是巫风、淫风和乱风,都属当时官场和社会上的不正之风。成汤从宫廷开始,严禁淫乱在商政坛蔓延。如有人顶“风”作案,要被罚款,甚至判刑。

“姜子牙献妲已”可称为最早的“性贿赂”。

姜子牙、散宜生是深谙心理学的。当纣王把周文王投入大牢后,他们立即想到了“美人计”,因为他们知道纣王最爱美色,赶紧把倾国倾城、风情万种的苏妲已“呈”了上去,这一招果然威力无比,纣王不但释放了文王,而且从此陷入妲已的柔媚中不能自拔,最终成了亡国之君,周朝八百年的基业也由此确立。曾经威风凛凛的纣王,此时已是万念俱灰。鹿台上堆放着无数的奇珍异宝;鹿台下,卫兵们点燃了浇满桐油的柴堆,顿时,熊熊大火映红了天空,延续三百多年的商代终于在美人妲已的盈盈笑语、明媚秋波中灭亡了。 

洪德可称是“性贿赂”的开山鼻祖。

春秋时期“性贿赂”的标志是“洪德献褒姒”。褒王的儿子洪德才是“性贿赂”的开山鼻祖。洪德的父亲被幽王关押,他就投幽王所好,送上了艳如桃李的褒姒,幽王“千金买笑”,“烽火戏诸侯”,落下了一个昏君的骂名,自己最终成了刀下之鬼,褒姒也成了他人尤物。褒姒白皙的肌肤,乌云般的黑发,卷卷的睫毛,晶莹的脸颊和她那凝固的笑容,便成了误国“祸水”的象征。骊山烽火台上,周幽王与褒姒相拥而饮,滚滚狼烟直冲云霄,让世人唏嘘不已。 

“勾践、范蠡献西施”是“性贿赂”的经典之作。

越王勾践卧薪尝胆,以图复国;美女西施忍辱负重,以身许国,主动要求去谄媚吴王。结果是吴国的忠臣伍子胥被迫自杀,越王勾践顺利回国,灭掉吴国,成就了霸业。

王允设计的“连环美人计”最为著名。

王允先将貂蝉许配给吕布,紧接着又献给董卓。吕布、董卓这对“父子”都被貂蝉的绝世容颜所倾倒,两人终于反目成仇。吕布一怒之下,杀死了嚣张跋扈的董卓,王允、貂蝉为汉室铲除了一大祸害。

高力士的“性贿赂”最功利。

唐代的高力士把“性贿赂”融进了新内容,他推荐杨玉环给唐玄宗,是为了讨皇上的欢心,带有浓郁的个人功利色彩,目的是得到唐玄宗的宠用。高力士的“性贿赂”,让玄宗从此迷恋上了杨玉环,使强大的唐王朝从此一蹶不振,走向衰落。

民国时洪述祖的“性贿赂”可谓用心良苦。

为了讨好袁世凯,洪述祖可谓用心良苦,他打的是妹妹的主意,可妹妹竟死活不肯嫁给袁世凯,黔驴技穷的洪述祖索性跪到了妹妹跟前,求妹妹可怜自己,妹妹只好违心地答应了他。一朵鲜花就这样插在了袁世凯这泡烂屎上,洪述祖也因此得宠。

也正是因为人们的认识在不断提高中,“性贿赂”也就逐渐被当作违法行为了。首先把“性贿赂”引入法律的是《唐律》,以后还有《清律》。《清律》规定:“监临聚见问为事人(案件当事人)妻妾乃女为妻者,杖一百。”明确规定了对“性贿赂”的处罚方法。

明确一夫一妻,对“重婚罪”的处罚越来越重。

在古代中国相当长时间里,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制,上至皇帝王公,下至黎民百姓都这样。但在“一妻”之外允许纳妾,即过去民间所说的“娶小老婆”,亦即所谓的“媵妾制”,合称为“一夫一妻多妾制”。从先秦到清末,中国是一直禁止男人娶两个妻子的,历朝的法律中,都严禁“有妻更娶”。

而且越往前对“重婚罪”的处罚越重,先秦时可以判处死刑。虽然在元代以后对民间娶两个妻子处罚减轻,但对官员的处罚仍比老百姓要重,元代要摘掉乌纱帽,清代则要降级。媵与妾名分不同,媵是次妻(侧室),在家庭中地位高于妾。一个官员可纳媵妾数量的多少,与其行政级别和社会地位相挂钩。但是,禁止官员将“乐人”(即女艺人)纳为妻妾。

二奶休想转正,“不得赴妓乐”。

而时下被人们所热议的“二奶转正”现象,在古代叫“妻妾失秩”,法律上明文规定不可以,违者受惩。唐、宋法律规定,以婢为妻“徒二年”,以妾及客女为妻“徒一年半”;明、清法律对此行为责罚减轻,不再流放,而是改为杖责。虽然法律规定严格,但官员“乱来”超标纳妾或变相纳妾现象仍屡见不鲜。这种丑行一旦曝光,轻者遭纪律处分,重者摘去乌纱帽。

除此之外,古代官员最常见的生活作风问题还有以狎妓为主的性消费。古代不少地方有青楼存在,但并非每朝都允许官员逛妓院。宋仁宗曾规定,负责分管刑狱的官员提点刑狱“不得赴妓乐”。宋神宗时更扩大到整个司法领域,监察官员一律禁嫖。丞相王安石亲自主抓官员嫖娼问题,不少官员因此被查处、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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