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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专家韩世同:保障房分配很难做到公正?事后监管缺失

 文山书院 2014-06-06

房产专家韩世同:保障房分配很难做到公正 事后监管缺失

2014-06-05 房地产培训网

央广网财经北京6月5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在昨天召开的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经济师冯俊透露,今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1980亿元,较去年实际下达数增加了250亿元。今年1到4月份,各地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3600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100亿元,同比增长44%。另外,今年将新开工保障房700万套以上。

保障房建设进度很快,但是要把保障房这个好事办好,仍然要有更多思考。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资深房地产专家韩世同就这个话题发表观点和看法。

经济之声:刚才给大家介绍了一组最新的保障房数据,给我的感觉是,我国的保障房建设进度很快,而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经济师冯俊也提到了,目前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制度框架已经基本形成。但是,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保障房分配机制改革的步伐却相对较慢。加快推进准入和退出的制度设计是确保保障房“建好,更要用好”的关键所在。保障房公平分配“难”在哪儿?

韩世同:可能有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我们现在的保障房建设量还偏少。虽然现在建的保障房比较多,甚至前几年采取有点大跃进的方式,但新加坡的祖屋,就是居民的住房,大概占到八成以上,香港的公屋和居屋达到了一半左右,我们现在的保障人群面还非常窄。第二,保障制度不是太完善。现在我们保障房的门类特别多,有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公租房、共有产权房、自住型商品房等,门类特别多,特别复杂。第三,住房制度不太完善。很多官员占用保障房来解决他的住房问题,我觉得这方面如果不梳理清楚的话,我们还很难做到公正。

经济之声:你觉得梳理这个工作是由哪个部门来做呢?

韩世同:我觉得还是要顶层设计,结合这么多年的实践,有这么多的经验可以借鉴,我认为是有机会做成的。

经济之声:冯俊介绍,目前大多数城市实行了“三审两公示”,什么是“三审两公示”?“三审两公示” 正真发挥实效吗?能不能实现公平、公正?

韩世同:第一审是街道审,审完之后交给民政系统,由公安、工商、公积金等这些部门审,最后交由住房保障办审,这是“三审”。两个“公示”是,街道审完之后有5天的公示,最后保障办审完之后有一个15天的公示,所以叫“三审两公示”。

经济之声:应该说已经很完善了。

韩世同:我觉得事先审核方面相对的制度还可以,但事后监管还是不太完善,有所缺失。

经济之声:您觉得主要缺失在什么地方?

韩世同:就是你前面有漏洞,后面怎么去查补,怎么去完善的问题,比如说标准超标了,该怎么退出。目前我们相对缺乏比较有力的监管和保障机制。

经济之声:事前审核没问题,事后如果违规或者超规之后,应该怎么处理?

韩世同:甚至前面不需要做那么复杂,前面让你自己报,但是你违规了我就重罚。事后监管强的话,好过事先严格。如果事前审核严格,事后不管,那没用。

经济之声:还有一个门类的问题,这么多门类的不同住房,它是要用同一套审核标准吗?

韩世同:它其实是不同的标准,但现在我们的门类太多了,实际上就应该是两个门类,一个是租赁型的,一个是产权型的,就这两种门类,你把它标准化清楚,我觉得就可以了。在这里面,应该有不同的档次标准。

经济之声:您觉得门类多的主要问题是什么?主要原因是什么?为什么会有这么多门类?

韩世同:它这个有历史原因,它自身制度也不是太完整。保障房的整个概念、整个制度、整个体系不清晰的话,还是不行。

经济之声:您觉得哪种制度更理想?

韩世同:我觉得首先要把它清晰化,明晰产权式保障房和租赁式保障房这两种类别,这两类里面可以分成不同的等级和档次,它可以形成一个完全体制。针对违规情况该怎么退出,怎么惩罚监管等问题,应该有一个每年审核的机制。

经济之声:另一个难点就是退出,您有什么好办法吗?

韩世同:既然你每年享受了保障房,就应该有义务自我申报,如果瞒报的话,一旦查出来违规现象,就要重罚。这个罚不仅是说5年之内不能再申请保障房,恐怕还要有资金上的处罚。现在起草的一个制度是说罚金是租金的1-3倍,我觉得这个罚款额度太偏低,罚不到“肉”。此外还有刑法的处罚,如果你涉嫌贪污,应该加重法制方面的惩处。另外,最好还要能够限制保障房流通,不是不能流通,流通的话应该属于保障房的流通,不应该是商品房的流通。

经济之声:还有一种特殊现象,部分人群工资较高但买不起房子,这类人群怎么办?

韩世同:他可以选择租赁型的保障房,租赁型的保障房可以划分不同的档次。这些情况很复杂,考验我们监管部门的管理水平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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