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1年开始,泰州市每年都对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进行绩效考评。 今年2月,在总结多年经验的基础上,该市纪委、监察局进一步改进考评方式,细化考评细则,印发《市(区)、高新区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绩效考评实施意见》,对办案绩效实行百分制考核。 “对办案工作实施绩效考评,是对线索管理、办案管理、案件查办等各项工作的综合考量,而不是追求办案数量。”泰州市纪委副书记栾立平介绍说。 据了解,《意见》规定,线索管理占12分,并细分为线索集中管理、线索集体排查、案件线索报送等4个二级指标。办案管理占28分,包括依纪依法办案、保障被调查人合法权利、协作办案管理等5个二级指标。案件查办占40分,包括7个二级指标,对经济案件占比、违纪违法金额收缴情况、查办案件质量、结案率、问责案件查处等进行考核。此外,办案效果和统计分析各占10分,工作创新指标作为加分指标,不设基本分值。 “通过6大项、16小项的分类指标,我们初步构筑了对查办案件工作绩效考评的完整体系,有力指导和推动了基层办案工作的开展。”该市纪委案管室主任汤益民说。 全程监管
实时评估办案工作绩效 4月中下旬,泰州市纪委对各市(区)查办案件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发现,少数市(区)纪委存在硬件设施不到位、案件线索集体排查程序不规范等问题。检查组对此一一记录在案,作为年终绩效考评的依据,并现场发出督办单,要求相关市(区)纪委在5月底前整改到位。 像这样的例行检查,泰州市纪委每个月至少进行一次。 该市纪委坚持月度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日常检查与阶段通报相结合,通过动态管理、全程考评、实时督办,进一步增强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办案人员查办案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对线索管理、办案管理以及案件查办指标中自办案件查处指标进行考评。该市采取月度考评的方式。在市(区)自评的基础上,市纪委案管室每月开展一次现场检查,对各市(区)自查自评情况和相应考评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和考评打分,并每月通报一次。 对查办案件质量指标、统计分析指标进行考评。该市采取每季度集中考评的方式,由市纪委分管领导带队,案管室和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参加,在实地检查的基础上进行专项评估打分。 对其他指标,次年1月20日前进行一次性年终考评。市纪委分管领导、案管室、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和各市(区)分管领导现场打分。 对各市(区)在考评中未完成事项或相关问题,由市纪委案件管理室发出督查通知书,并跟踪督办,协调解决。今年1至5月,该市纪委共发出督查通知书8份。 此外,该市强化对绩效考评结果的运用。每年年初,市纪委通报各市(区)上一年度查办案件工作绩效考评结果,对年度绩效考评得分严重滞后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由市纪委主要负责人约谈市(区)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对连续3年绩效考评平均得分在前3名的市(区),由市纪委、监察局给予表彰。 实时督办
着力提升基层办案水平 “泰兴市纪委:我室在案件查办中,发现你市人社局党委书记(农业开发局原局长)刘中荣涉嫌收受他人贿赂等问题,现将有关证据材料转你委,请组织人员核查并报结果。” 类似这样的案件交办函,去年泰州市纪委共发出了23份。 市(区)是办案工作的重点,也是绩效考评的关键。该市纪委在抓好自办案件的同时,坚持工作重心下移、办案力量下沉,加强对各市(区)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加大交办、帮办、督办案件的力度,促进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全面展开。 针对办案工作屡推不动、办案数量大起大落、初核件和结案率低下等问题,该市纪委采取约谈、巡查、督办、定期听汇报等形式,加强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着力解决市(区)“不愿办”的问题。今年以来,唐小英先后约谈了5名市(区)纪委书记,对办案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针对办案阻力大、干扰多,不同程度存在有案办不了的现象,该市通过提级办案、现场督办等方式,由市纪委指定调查或直接调查,排除办案干扰,提高突破案件的能力,着力解决市(区)
“不能办”的问题。 今年以来,对靖江市气象局原局长姚珙等9起违纪违法案件,该市纪委进行了提级查办。姚珙因涉嫌贪污、受贿等问题,被先期开除党籍,并被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侦查。 针对市(区)在摸排线索、突破案件、拓展案件过程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从技术上、力量上、手段上为基层办案工作提供支持,通过专案督导、派员帮办、现场指导、统筹协调等方式,着力解决市(区)“不会办”的问题。 今年在查处高港区大泗镇原党委书记李金寿等8起复杂疑难案件时,该市纪委现场帮办,主动深入办案一线,为基层提供帮助和支持,确保案件查深、查透。李金寿因贪污44.1万元、挪用公款10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2万元。 链接@短评: 用好办案考核“指挥棒” 滔滔 泰州市对查办案件工作实施绩效考核,通过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精细化的内部管理、扁平化的运作机制,使全市办案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该市的做法将中央纪委“三转”要求真正落到了实处,值得各地借鉴。 绩效考核,具有很强的“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考核的内容往往决定着干部在工作中的侧重点和着力点。泰州的实践证明,考准考实办案实绩,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体系是关键。用好办案考核“指挥棒”,必须突出正确工作导向,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只有使业绩考核覆盖办案各项工作,既强化约束性指标考核又注重工作创新,以办案实绩论英雄,才能引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创造出群众满意的办案业绩。 当然用好办案考核“指挥棒”,最核心的是打造“用结果说话”的机制。只有通过强化考核结果运用,重用一批,褒扬一批,追究一批,为敢于办案、科学办案的纪检监察干部撑腰打气,才能使大家学有榜样、干有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