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人口市民化急不得
在“四化同步”的背景下面,加快推动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成为当前从中央到地方的绝对主流声音。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加快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要求与部署上,是比较一致的。 需要注意的是,当前舆论和各地方政府一般多倾向于强调“加快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而比较忽视中央文件中关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条件。十八届强调“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而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促进有能力在城镇合法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 按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化数据,2013年中国的城镇化率为52%,其中包括了进城务工经商时间超过6个月的农民工。绝大多数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工都没有获得城市户籍及纳入城市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他们仍然在农村保留有承包地、宅基地和住房,一般他们的父母、子女仍然留守在农村,他们自己年老时也可能返回农村。这部分被统计为城镇人口的农民工,又被称为“半城市化”人口。“半城市化”人口的数量极其庞大,因为按户籍统计的城市化率只有35%左右,与52%相差竟有17个百分点。从这个意义上讲,“半城市化”是中国相当特殊的一个现象。 总体来讲,学界、媒体和政策部门都认为,这样一种“半城市化”现象不是好事,应当加速改变。有各种不同方面对“半城市化”的批评,其中之一是从体制角度认为,正是城乡二元结构使农民无法真正进城,应当建立城乡统一的制度,让进城农民可以变身为市民。还有观点从资源角度认为,“半城市化”让农民既无法安心进城,又不能安心留在村里,结果是他们既保留了农村的宅基地、承包地,又在城市工作、生活,若能让农民用宅基地、承包地换取城市户籍和社保,就可以节约资源、提高城市化率。 笔者认为现在的问题是,只要我们仔细观察就会发现,之所以出现“半城市化”现象,很大程度上与体制无关,而与中国当前所处经济发展阶段有关。 具体来说,当前中国的经济发展阶段和产业结构状况,决定了城市不可能提供大量稳定的高收入就业机会,来让进城农民在城市获得安居。而没有稳定且有保障的就业,农民进城就可能落入到“贫民窟”状况。正是因为这样的担忧,农民才会保留农村的宅基地、承包地,以备在进城失败后可以返乡。 更重要的是,当前农民工进城,他们的年老父母和年幼子女仍然留守在农村,是因为年老父母在城市中缺少就业机会,而务农可以获得农业收入,农村生活中自给自足成分较高,生活费用较低,这样,农民家庭就可能通过代际分工来同时获取务农、务工收入,从而使家庭可以解决温饱后仍有节余。 从这个意义上讲,“半城市化”其实是一个经济发展阶段的问题,是农民理性选择的结果,而非所谓户籍的问题。有调查显示,90%的农民工都不愿意为了城市户籍而放弃农村土地。 只有当中国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城市可以提供大量高收入的稳定就业机会,进城农民工大多可以获得在城市安居的条件、国家也有能力为少数进城失败的农民提供有效保障时,进城农民才愿意和敢于放弃农村土地,“半城市化”才会消失。 因此,中国城镇化应当是一个自然而然的过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也急不得。对于不具备全家进城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不应人为加快。 因此,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促使有能力在城镇合法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市民化”。 当前学界、媒体和政策部门普遍存在一种激进情绪,期待加快农民市民化进程,快速提高城市化率,甚至有一种意见希望借农民快速城市化来消耗过剩产能,维持中国经济增长率。地方政府则有极大的通过鼓励农民进城买房来获得土地财政收入的冲动,以至于当前中国基层的市县两级都普遍出现了以打农民工主意为基础的房地产热。 但现在的问题是,即使农民在家乡县城买房,他们在县城也住不下来:因为离开村庄后,农民家庭将不仅不再有农业收入,而且城市生活的支出将急剧增加,而当前在沿海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务工收入也远高于县城务工经商收入。农民全家进县城,日子会很难过,甚至根本就过不下去。他们在县城所买的住房恐怕也只可能闲置在那里。 综上笔者认为,农民进城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也是一个随着经济成长而逐步推进的过程,急不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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