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学院权威期刊与核心期刊认定原则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认定为闽江学院权威期刊 1.国家部委(不含下属研究院所)主办的学术刊物;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社科院所属研究院所主办的学术刊物;国家一级学会、研究会会刊;各学报英文版为认定基准。上述期刊均必须为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库或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所收录。 2.国家“985工程”大学学报。 3.北京体育大学、中央音乐学院、中央美术学院(美术研究)、中国传媒大学(现代传播)、东华大学(自然科学版)等5所体育类、艺术类高校学报。 4.被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工程索引(EI-JA)、艺术人文引文索引(A&HCI )收录的学术论文;《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CHINA DAILY(理论版)(每篇不低于3000字);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每篇不低于2000字)转载的学术论文,视为权威期刊论文。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认定为闽江学院核心期刊 除上述权威期刊外,收录在以下数据库和转载的论文: 1.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库;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期刊(不包括扩展版); 2.工程索引(EI)会议录论文、科技会议录索引(CPCI-S)、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CPCI-SSH); 3.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 三、几点说明 1.工程索引会议录论文(EI)、科技会议录索引(CPCI-S)论文、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CPCI-SSH)论文,在职称评审中只计一篇为核心。 2.核心期刊认定根据CSCD、CSSCI(不包括扩展版)变动实行动态调整。凡增加的刊物,均列为核心学术期刊,所发学术论文的有效期从上述来源期刊目录公布当年的 3.在权威期刊认定范围内,及CSCD、CSSCI(不包括扩展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有效期截至次年12月31日。凡在此日期之前,在以上刊物上发表或提交正式录用通知的学术论文,仍视同在权威或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但作为考核和职称评定证明材料时,须提交正式出版物。 4.本认定原则由科研处、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闽江学院校内使用的A类核心学术刊物目录》(闽院〔2007〕165号)、《闽江学院校内使用的B类核心学术刊物目录》(闽院〔2007〕165号)同时废止。 闽江学院A类出版社目录 (排名不分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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