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一科长涉受贿27万受审 手握审批大权两年受贿27万 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原信贷科科长陈朝昕昨日受审 2月23日,曾担任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信贷科科长的陈朝昕,因涉嫌受贿27.4万元,在城关区法院受审。 2009年至2011年,陈朝昕主要负责办理“兰州石化十二街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的审批业务。当时与管理中心有业务往来的甘肃某置业担保公司法人杨某为了公司发展,自2009年9月至2011年9月,每月支出2000元作为陈朝昕的奖金,两年共给付4.4万元。之后,“兰州石化十二街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业务由该公司承接。2010年9月初,杨某送上感谢费5万元。一个月后,陈朝昕购进新车,杨某拿出5万元给其“暖车”。 “兰州石化十二街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业务共分A、B两区。2010年末,十二街区置业担保贷款A区集团用户业务进入结算期,陈朝昕收取杨某送来的8万元。在B区业务的开始与结算中,陈朝昕又得手5万元。为了掩人耳目,杨某的每笔贿赂款都打着“防暑降温费”、“旅游费”的旗号,而陈朝昕则照单全收。 该案未当庭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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