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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脉相承的古希腊三贤

 dtmz 2014-06-24

一脉相承的希腊三贤

 

陈敏昭

 

(三门峡行政学院社会管理教研部  472000

 
公元前五世纪到公元前三世纪,是古希腊城邦制民主共和政治由鼎盛时期向封建集权专制过渡时期,相当于中国的春秋末叶和战国时期。古希腊产生了一批世界闻名的政治家、军事家、思想家、哲学家、艺术家、科学家。他们在哲学、科学、政治、法律、艺术、军事思想等方面的成就,对西方文明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中有三个杰出学者,一脉相承,他们的思想观念影响了人类数千年,就象三位高超的、不断地添油加亮的火炬接力手,为人类前行照亮了方向。这就是率性自然的精神助产士苏格拉底,魅力四射的柏拉图和百科全书式的学术研究集大成者亚里士多德。苏格拉底是柏拉图的老师,柏拉图是亚里士多德的老师。他们的共同特征是正直,热情,睿智,自信,善辩。不同的是,苏格拉底是率性自然,智慧的火花随处四溅,不修边幅,不讲究吃穿,喜欢高谈阔论,一生述而不作、辩而不记;柏拉图是能言善辩且著作等身,承先启后,学究天人,根深叶茂,山高水长;亚里士多德则是恩师学识的集大成者,且青出于蓝而胜于蓝,其学问则可称为分科性的,百科全书式的,许多方面是开创性的,为我们留下许多许多智慧的结晶,至今仍然为人们所称道。

 

一、率性自然的精神助产士苏格拉底

 

公元前469年苏格拉底出生于雅典一个普通公民家庭,其父是位石像雕刻师,母亲是个助产婆。苏格拉底貌不惊人,甚至可以说有些丑陋:身体矮小笨拙,塌鼻子,厚嘴唇,凸眼睛,但是他却具有朴实的语言和神圣的思想,喜欢在大街上高谈阔论,与人探讨真理。他认为自己的任务就是整天到处找人谈话,讨论问题,探求对人对己最有用的真理和智慧。苏格拉底说:我的母亲是个助产婆,我要追随她的脚步,我是个精神上的助产士,帮助别人产生他们自己的思想。

苏格拉底年轻时曾跟随父亲学过雕刻手艺,熟读荷马史诗及其他著名学者的作品,靠自学成了一名很有学问的人,在伦理道德、教育、政治等方面都有比较高的造诣,他被认为是当时最有智慧的人。三十多岁时做了一名不取报酬也不设馆的社会道德教师,此后以传授知识为生,许多人常常聚集在他周围,跟他学习,向他请教。苏格拉底却常说:我只知道自己一无所知。他曾三次参军作战,在战争中表现得勇敢顽强。此外,他还曾在雅典公民大会中担任过陪审官。苏格拉底几乎是个苦行者,不讲究吃饭穿衣,一生过着清苦的生活。无论严寒酷暑,他都穿着一件普通的单衣,且经常不穿鞋,只是专心致志地做学问。他从小注意锻炼身体,体格强健。喜欢在市场、运动场、街头等公众场合与各方面的人谈论各种各样的问题,如战争政治友谊艺术,伦理道德等等。四十多岁时他成了雅典的远近闻名的人物。公元前3996月,希腊政局发生变化,苏格拉底被控告以藐视传统宗教、引进新神、败坏青年和反对民主等罪名被判处死刑。他拒绝了朋友和学生要为他乞求赦免和外出逃亡的建议,从容面对死亡,面对诬陷,面对不公正的审判,轻松地从行刑官手里接过毒堇汁(一种欧洲很常见的有毒香草汁液)一饮而尽,舍身取义。在死亡面前,苏格拉底没有丝毫的激愤、畏惧或是悲哀,而是依旧用他智慧的语调诚挚地奉劝着一切,要求他的朋友替他还上三十多年前他偷吃邻居一只鸡的账。他明白,他是神的使者,这一切都是神的安排,他还有他生命未完成的部分,而死恰恰能给他一个完美的结局。在欧洲文化史上,他一直被看作是为追求真理而死的圣人,是一位个性鲜明、至今仍然被人褒贬不一。天真,睿智,正直,自信,邋遢,高声善辩,是历史资料留给我们的苏格拉底形象。

1、伦理哲学和自我研究的开创者

苏格拉底一生没留下任何著作,他的行为和学说,主要是通过他的学生柏拉图和其他人的记载而流传下来,但其影响却是巨大的。在苏格拉底以前,希腊的哲学主要研究宇宙的本源是什么,世界是由什么构成的等问题,后人称之为自然哲学。苏格拉底认为再研究这些问题对拯救国家没有什么现实意义。出于对国家和人民命运的关心,他转而研究人类本身,即研究人类的伦理问题,如什么是正义,什么是非正义;什么是勇敢,什么是怯懦;什么是诚实,什么是虚伪;什么是智慧,知识是怎样得来的;什么是国家,具有什么品质的人才能治理好国家,治国人才应该如何培养,等等。后人称苏格拉底的哲学为伦理哲学。他为哲学研究开创了一个新的领域,使哲学从天上回到了人间,由此开始心灵的转向,把哲学从研究自然转向研究自我。他认为对于自然的真理的追求是无穷无尽的,感觉世界常变,因而得来的知识也是不确定的。苏格拉底要追求一种不变的、确定的、永恒的真理,这,不能求诸自然外界,而要返求于己,研究自我。从苏格拉底开始,自我和自然明显地区别开来;人不再仅仅是自然的一部分,而是和自然不同的另一种独特的实体。

2灵魂不灭

在对精神和物质的认识上,苏格拉底认为灵魂不灭,灵魂是与物质有本质不同的精神实体。在苏格拉底看来,事物的产生与灭亡,不过是某种东西的聚合和分散。他将精神和物质这样明确对立起来,成为西方哲学史上唯心哲学的奠基人。当我们今天阅读这位伟人的时候,是否认同“精神不死,灵魂不灭”呢?

3、一生目的明确,追求原

苏格拉底认为人的意见可以有各种各样,真理却只能有一个;意见可以随各人以及其他条件而变化,真理却是永恒的,不变的。苏格拉底所追求的,是要求认识美自身正义自身,这是美和正义的普遍定义,是真正的知识,也就是柏拉图所说的美的理念正义的理念。苏格拉底还进一步指出,自然界的因果系列是无穷无尽的,如果哲学只去寻求这种因果,就不可能认识事物的最终原因。他认为事物的最终原因是,这就是事物的目的性。

4、知识与精神的助产士

苏格拉底认为一切知识均从疑难中产生,愈追求进步疑难愈多,疑难愈多进步愈大。苏格拉底承认他自己本来没有知识,而他又要教授别人知识。这个矛盾,他是这样解决的:这些知识并不是由他灌输给人的,而是人们原来已经具有的;人们已在心上怀了,不过自己还不知道,他认为自己就像一个助产士,帮助别人产生知识。苏格拉底的助产术,集中表现在他经常采用的诘问式的形式中,以提问的方式揭露对方提出的各种命题、学说中的矛盾,以动摇对方论证的基础,指明对方的无知;在诘问中,苏格拉底自己并不给予正面的、积极的回答,因为他承认自己无知。这种方式被称为苏格拉底的讽刺。苏格拉底的这种方法是由爱利亚学派(产生于公元前6世纪意大利南部爱利亚城邦而活跃在希腊的重要哲学流派)的逻辑推论和爱利亚的芝诺的反证法发展而来的。在苏格拉底讽刺的消极形式中存在着揭露矛盾的辩证思维的积极成果,从谈话中用剥茧抽丝的方法,使对方逐渐了解自己的无知,而发现自己的错误,建立正确的知识观念。这种谈话是藉助于问答,以弄清对方的思路,使其自己发现真理。在谈话进行中,苏格拉底则偏重于问,他不轻易回答对方的问题。他只要求对方回答他所提出的问题,他以谦和的态度发问,由对方回答中而导引出其他问题的资料,直至最后由于不断的诘询,使人承认无知。在发问的过程中,他给予学生以最高的智慧,此即有名的“苏格拉底反诘法”。

5、不求报酬、教无定所的公益教师

苏格拉底终生从事教育工作,具有丰富的教育实践经验并有自己的教育理论。他认为,教育对一个人的成长非常重要,无论是天资聪明的人还是天资比较鲁钝的人,如果他们决心要得到值得称道的成就,都必须勤学苦练才行。苏格拉底终生没有创办自己的学校,也没有固定的教室。广场、庙宇、街头、商店、作坊、体育馆等,都是他施教的场所。年轻的、年老的、有钱的、穷人农民、手艺人、贵族平民,都是他施教的对象,不论是谁,只要向他求教,他都热情施教。当时的其他教师有些也是收取学费的,他们以当教师作为赚钱的手段,而苏格拉底教人是不收学费的,他是为城邦的利益而教人,是义务教师,因此苏格拉底一生都很清贫。苏格拉底的教育目的是造就治国人才。伯里克利约公元前495-429,古希腊奴隶主民主政治的杰出的代表者,古代世界最著名的政治家之一)死后,雅典由于没有好的领导人,民主制度变成了极端民主化,变成了无政府主义,连国家领导人都用抓阄或抽签的办法选出来。苏格拉底对此十分痛心。他认为治国人才必须受过良好的教育,主张通过教育来培养治国人才。在教育的内容上,他主张首先要培养人的美德,教人学会做人,成为有德行的人。其次要教人学习广博而实用的知识。他说,在所有的事情上,凡受到尊敬和赞扬的人都是那些知识最广博的人,而受人谴责和轻视的人,都是那些最无知的人。其三,他主张教人锻炼身体。他认为,健康的身体无论在平时还是在战时,对体力活动和思维活动都是十分重要的。而健康的身体不是天生的,只有通过锻炼才能使人身体强壮。

6、别具一格教学法

苏格拉底自始至终是以师生问答的形式进行教学的,所以被称为诘问式问答法 后人称之为苏格拉底反诘法。苏格拉底在教学生获得某种概念时,不是把这种概念直接告诉学生,而是先向学生提出问题,让学生回答,如果学生回答错了,他也不直接纠正,而是提出另外的问题引导学生思考,从而一步一步得出正确的结论。这种方法对后世影响很大,直到今天,问答法仍然是一种重要的教学方法。卢梭、布鲁纳等人提倡的发现法,也是受到苏格拉底方法的启发。苏格拉底方法分为三步:第一步称为苏格拉底讽刺,他认为这是使人变得聪明的一个必要的步骤,因为除非一个人很谦逊自知其无知,否则他不可能学到真知。第二步叫定义,在问答中经过反复诘难和归纳,从而得出明确的定义和概念,第三步叫助产术,引导学生自己进行思索,自己得出结论,正如苏格拉底自己所说,他虽无知,却能帮助别人获得知识,就象他的母亲一样是一个助产婆,虽年老不能生育,但能接生,能够帮助新的生命诞生。

7、以身殉法的法律守护者

在古希腊,法律被视做城邦安全的基础,具有女神般的尊严,可以说是城邦真正的保护神。在此神灵的保护下,古希腊的城邦按法律治理,任何人的地位都不得高于法律。苏格拉底认为城邦的法律是公民们一致制定的协议,应该坚定不移地去执行,只有遵守法律,才能使人民同心协力,使城邦强大无比,严守法律是人民幸福、是城邦强大的根本保证,他的价值远远高于个人的生命。

苏格拉底还认为,法律最初体现为自然法,自然法也就是自然规律,它纯粹是一种神的意志或神有意的安排。后来城邦颁布的法律称为人定法。虽然人定法不像自然法那样具有普遍性,而且具有易变性,但是,由于人定法来源于自然法,人们接受和服从人定法的指导就意味着人们接受和服从自然法的约束,也就是服从神的意志。一个城邦的理想状态必须是人人从内心守法的状态,这既是苏格拉底一生的理想和信仰,也是他最后慷慨以身殉法的内在动力。苏格拉底在被自己同胞不公正地判处死刑之时仍大谈遵道德、重公义、法律至宝、法制为贵。他意识到法律和道德理想的力量,并自觉、自愿去实现它,即使为此献出自己的生命。他的事业就是他的精神,自觉,自愿,自律从而自由的精神。这是何等高傲的以身殉法的法律守护者啊!

让我们读几句苏格拉底的哲理名言,来分享他的睿智和从容:“这个世界上有两种人,一种是快乐的猪,一种是痛苦的人。做痛苦的人,不做快乐的猪”。“男人活着全靠健忘,女人活着全靠牢记”。“最有效的教育方法不是告诉人们答案,而是向他们提问”。“暗恋是世界上最美丽的爱情”。“我到处走动,没有做别的,只是要求你们,不分老少,不要只顾你们的肉体,而要保护你们的灵魂”。“我像一只猎犬一样追寻真理的足迹。”

尊敬的读者和同道者,让我们真诚地向率性自然的精神助产士苏格拉底学习,也做一个追寻真理足迹的“猎犬”罢!

 

二、魅力四射的柏拉图

 

柏拉图师承苏格拉底承先启后,学究天人,根深叶茂,山高水长,能言善辩且著作等身,当然,柏拉图的最大成果应该是培养了一批杰出的学生,包括亚里士多德。

1、有德性的人是最幸福的人

柏拉图的原名为亚里斯多克勒斯(Aristokles),后来因为他强壮的身躯、宽广的前额和能言善辩而被体育老师改称为柏拉图(在希腊语中Platus一词是平坦、宽阔意思)。由于柏拉图出色的学习能力和其他才华,古希腊人还称赞他为阿波罗之子,并称在柏拉图还是婴儿的时候曾有蜜蜂停留在他的嘴唇上,才会使他有甜蜜流畅的口才。公元前427年柏拉图出生在一个比较富裕的雅典贵族家庭,他在家中排行老四。柏拉图青少年时期受过良好的教育,爱好哲学和文学。和当时的其他贵族子弟一样热衷于政治,二十岁时成为苏格拉底的弟子,一生景仰其师的思想和人格。此前曾向克拉底鲁学习赫拉克利特哲学;向赫莫根尼学习巴门尼德哲学。公元前399年,老师苏格拉底受到不公正审判并被判处死刑,柏拉图有些失望,于是开始游历意大利、西西里岛、埃及、昔兰尼等地。在四十岁时(约公元前387年)他结束旅行返回雅典,并在雅典城外西北郊的圣城阿卡德米创立了自己的学校——阿卡德米学园,学园成为西方文明最早的有完整组织的高等学府之一,也是中世纪时在西方发展起来的大学的前身。学院存在了900多年,直到公元529年被查士丁尼大帝关闭为止。学院受到毕达哥拉斯的影响很大,课程设置类似于毕达哥拉斯学派的传统课题,包括了算术、几何学、天文学以及声学。据说,柏拉图在学园门口立了块碑:不懂几何者不准入内 学园的目标不是传授实用的技艺,而是注重思辨的理论智慧,培养出了许多知识分子,其中最杰出的是亚里士多德。除了荷马史诗之外,柏拉图也受到许多之前的作家和思想家的影响,包括了毕达哥拉斯所提出的和谐概念,以及阿那克萨哥拉教导苏格拉底应该将心灵或理性作为判断任何事情的根据;巴门尼德提出的连结所有事物的理论也可能影响了柏拉图对于灵魂的概念。晚年整理古籍、撰写著作。公元前三四七年春季去世,遗嘱对用于校舍的房产,不许出售、转让。亚里士多德在悼念恩师时写道:“对于这样一个奇特的人,坏人连赞扬他的权利也没有,他们的嘴里道不出他的名字。正是他,第一次用语言和行动证明,有德性的人就是幸福的人,我们之中无人能与他媲美”。

2、开创理念世界现象世界

柏拉图认为世界由理念世界现象世界所组成。理念的世界是真实的存在,永恒不变,而人类感官所接触到的这个现实的世界,只不过是理念世界的微弱的影子,它由现象所组成,而每种现象是因时空等因素而表现出暂时变动等特征。由此出发,柏拉图提出了一种理念论和回忆说的认识论,并将它作为其教学理论的哲学基础。

柏拉图认为人的一切知识都是由天赋而来,它以潜在的方式存在于人的灵魂之中。因此认识不是对世界物质的感受,而是对理念世界的回忆。教学的目的是为了恢复人的固有知识。教学过程即是"回忆"理念的过程。在教学中,柏拉图重视对普遍、一般的认识,特别重视学生思维能力的培养,认为概念、真理是纯思维的产物。同时他又认为学生是通过理念世界在现象世界的影子中才得以回忆起理念世界的,承认感觉在认识中的刺激作用。他特别强调早期教育和环境对儿童的作用。认为在幼年时期儿童所接触到的事物对他有着永久的影响,教学过程要通过具体事物的感性启发,引起学生的回忆,经过反省和思维,再现出灵魂中固有的理念知识。就此而言,柏拉图的教学认识是一种先验论。他认为自然界中有形的东西是流动的,但是构成这些有形物质的形式理念却是永恒不变的。柏拉图指出,当我们说到时,我们没有指任何一匹马,而是称任何一种马。而的含义本身独立于各种马(有形的),它不存在于空间和时间中,因此是永恒的。但是某一匹特定的、有形的、存在于感官世界的马,却是流动的,会死亡,会腐烂(这与同时期中国古代伟大的逻辑学公孙龙的“白马非马”说何其相似耶?)。这可以作为柏拉图的理念论的解说。

柏拉图还用一个“洞穴囚犯寓言”来帮助我们认识“理念”和“现象”:有一群囚犯在一个洞穴中,他们手脚都被捆绑,身体也无法转身,只能背对着洞口。他们面前有一堵白墙,他们身后燃烧着一堆火。在那面白墙上他们看到了自己以及身后到火堆之间事物的影子,由于他们看不到任何其他东西,这群囚犯会以为影子就是真实的东西。最后,一个人挣脱了枷锁,并且摸索出了洞口。他第一次看到了真实的事物。他返回洞穴并试图向其他人解释,那些影子其实只是虚幻的事物,并向他们指光明的道路。但是对于那些囚犯来说,那个人似乎比他逃出去之前更加愚蠢,并向他宣称,除了墙上的影子之外,世界上没有其他东西了。柏拉图用这个寓言来告诉我们,“形式”其实就是那阳光照耀下的实物,而我们的感官世界所能感受到的不过是那白墙上的影子而已。我们的大自然比起鲜明的理世界来说,是黑暗而单调的。不懂哲学的人能看到的只是那些影子,而哲学家则在真理的阳光下看到外部事物。

3、理性教学和丰富的体育教学

为了发展理性,他设立了全面而丰富的课程体系,他以学生的心理特点为依据,划分了几个年龄阶段,并分别授以不同的教学科目。0-3岁的幼儿在育儿所里受到照顾,3-6岁的儿童在游乐场内进行故事、游戏、唱歌等活动,6岁以后儿童进入初等学校接受初级课程。在教学内容上,柏拉图接受了雅典以体操锻炼身体、以音乐陶冶心灵的和谐发展的教育思想,为儿童安排了简单的读、写、算、唱歌,同时还十分重视体操等体育训练项目。17-20岁的青年升入国立的埃弗比(古希腊军事训练单位)接受军事教育,并结合军事需要学习文化科目,主要有算术几何天文音乐20-30岁,经过严格挑选,进行10年科学教育,着重发展青年的思维能力,继续学习"四科",懂得自然科学间的联系。30岁以后,经过进一步挑选,学习5年,主要研究哲学等。至此,形成了柏拉图相对完整的金字塔形的教学体系。

根据其教学目的,柏拉图吸收和发展了智者的“三艺”及斯巴达的军事体育课程,也总结了雅典的教学实践经验,在教育史上第一次提出了四科(算术、几何、天文、音乐),其后便成了古希腊课程体系的主干和导源,支配了欧洲的中等与高等教育达1500年之久。

在他的教育学体系中,体育占有重要的地位,柏拉图对妇女体育也很重视。他认为:做女孩的应该练习各种跳舞和角力;结婚以后,便要参加战斗演习、行营布阵和使用武器……因为一旦当所有的军队出动去打敌人的时候,她们就能保卫儿童和城市。在柏拉图的论述中,几乎涉及到当时体育的各个方面。他认为,体育应包括教育手段和健康术。他对当时雅典出现的竞技主义和竞技职业化倾向曾给予猛烈的抨击,同时也批评市民轻视体育的思想和态度。他主张心身和谐发展,强调体育锻炼身体,用音乐陶冶心灵。柏拉图丰富的体育思想对后世体育的发展有深远的影响。

4、研究广泛,著作等身

柏拉图才思敏捷,研究广泛,著述颇丰。以他的名义流传下来的著作有40多篇,另有13封书信。柏拉图的主要哲学思想都是通过对话的形式记载下来的。在柏拉图的对话中,有很多是以苏格拉底之名进行的谈话,因此人们很难区分哪些是苏格拉底的思想,哪些是柏拉图的思想。经过后世一代代学者艰苦细致的考证,认为其中有24篇和4封书信被确定为真品,主要有:《伊壁鸠鲁篇》、《苏格拉底的申辩》、 《克力同篇》、 《斐多篇》、《克堤拉斯篇》、《泰阿泰德篇》、《智士篇》、《政治家篇》、《巴曼尼得斯篇》、《菲力帕斯篇》、《飨宴篇》、《斐德罗篇篇》、《阿奇拜得篇之一》、《阿奇拜得篇之二》、《高尔吉亚篇》、《智者篇》、《政治家篇》、《斐利布斯篇》、《律法篇》、《理想国》、《苏格拉底的申辩》、《理想国》、《巴曼尼得斯篇》等。

  以下著作被认为是后世伪托的作品:《米诺斯》、《欧律克西亚斯》、《泰戈斯》、《克里托芬》、《爱人》。

柏拉图的著作大多是用对话体裁写成的,人物性格鲜明,场景生动有趣,语言优美华丽,论证严密细致,内容丰富深刻,达到了哲学与文学、逻辑与修辞的高度统一,不仅在哲学上而且在文学上亦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5、《理想国》——理想的乌托邦
正如有论者讲,《理想国》震古铄今。书中讨论到优生学问题、节育问题、家庭解体问题、婚姻自由问题、独身问题、专政问题、独裁问题、共产问题、民主问题、宗教问题、道德问题、文艺问题、教育问题(包括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研究院以及工、农、航海、医学等职业教育)加上男女平权、男女参政、男女参军等等问题。《理想国》向我们描绘出了一幅理想的乌托邦的画面。柏拉图认为,国家应当由哲学家来统治,他将理想国中的公民划分为卫国者、士兵和普通人民三个阶级。卫国者是少部分管理国家的精英。他们可以被继承,但是其他阶级的优秀儿童也可以被培养成卫国者,而卫国者中的后代也有可能被降到普通人民的阶级。卫国者的任务是监督法典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为达到该目的,柏拉图形成一整套完整的理论。他的理想国要求每一个人在社会上都有其特殊功能,以满足社会的整体需要。但是在这个国家中,女人和男人有着同样的权利,存在着完全的性平等。政府可以在为了公众利益时撒谎。每一个人应该去做自己份内的事而不应该打扰到别人。在今天看来,柏拉图描绘的理想国是一个可怕的极权主义国家。但是理想国其实是用正确的方式管理国家的科学家的观点,柏拉图本人并没有试图实现理想国中的国家机器。在《理想国》中,柏拉图设计了一幅正义之邦的图景:国家规模适中,以站在城中高处能将全国尽收眼底,国人彼此面识为度。柏拉图认为国家起源于劳动分工,因而他将理想国中的公民分为治国者、武士、劳动者三个等级,分别代表智慧、勇敢和欲望三种品性。治国者依靠自己的哲学智慧和道德力量统治国家;武士们辅助治国,用忠诚和勇敢保卫国家的安全;劳动者则为全国提供物质生活资料。三个等级各司其职,各安其位。在这样的国家中,治国者均是德高望重的哲学家,只有哲学家才能认识理念,具有完美的德行和高超的智慧,明了正义之所在,按理性的指引去公正地治理国家。治国者和武士没有私产和家庭,因为私产和家庭是一切私心邪念的根源。劳动者也绝不允许拥有奢华的物品。理想国还很重视教育,因为国民素质与品德的优劣决定国家的好坏。柏拉图甚至设想在建国之初就把所有10岁以上的人遣送出国,因为他们已受到旧文化的熏染,难以改变。全体公民从儿童时代开始就要接受音乐、体育、数学到哲学的终身教育。教育内容要经严格选择,荷马、赫西俄德的史诗以及悲剧诗人们的作品,一律不准传入国境,因为它们会毒青年的心灵。柏拉图自称这是第一等好的理想国,其他的政体都是这一理想政体的蜕变。理想政体由于婚配的不善引起三个等级的混杂,导致争斗,军人政体随之兴起。军人政体中,少数握有权势者聚敛财富,形成寡头政体。贫富矛盾的尖锐化导致民众的革命,产生民主政体。民主政体发展到极端时又会被僭主政体所取代。

柏拉图在《律法篇》则指出,宪法国家是仅次于理想国的最好的国家。他在该书中同样指出,妇女和男人应该得到同样的尊重和训练。

6、精神恋爱——纯洁的爱让人得到升华

柏拉图认为:当心灵摒绝肉体而向往着真理的时候,这时的思想才是最好的。而当灵魂被肉体的罪恶所感染时,人们追求真理的愿望就不会得到满足。当人类没有对肉欲的强烈需求时,心境才是平和的。肉欲是人性中兽性的表现,是每个生物体的本性,人之所以是所谓的高等动物,是因为人的本性中,人性强于兽性。精神交流是美好的、是道德的。肉体的结合是不纯洁的是肮脏的,认为爱情和情欲是互相对立的两种状态,因此,当一个人确实在爱着的时候,他完全不可能想到要在肉体上同他所爱的对象结合。柏拉图坚信“真正”的爱情是一种持之以恒的情感,而惟有时间才是爱情的试金石,惟有超凡脱俗的爱,才能经得起时间的考验。

柏拉图式的爱情是只有神交的纯爱情,还是虽有形交却偏重神交的高雅爱情,也众说纷纭。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即柏拉图认为爱情能够让人得到升华。他说,对活得高尚的男人来说,指导他行为的不是血缘,不是荣誉,不是财富,而是爱情。世上再也没有一种情感像爱情那样深植人心。一个处在热恋中的人假如作出了不光彩的行为,被他的父亲、朋友或别的什么人看见,都不会像被自己的恋人看见那样,使他顿时苍白失色,失去一切的一切,无法面对自己爱的人和爱自己的人。综上所述,柏拉图式的爱情观是浪漫的、理想的,是纯精神的而非肉体的、是男女平等的爱情观。

读到这里,我想在读者的心中应该树立起柏拉图的形象:高大,帅气,强健,正直,睿智,善辩,心胸宽广。

让我们品味几句柏拉图的哲理名言,来分享他的睿智和博大:“爱是美好带来的欢欣,智慧创造的奇观,神仙赋予的惊奇。缺乏爱的人渴望得到它,拥有爱的人万般珍惜它。爱情,只有情,可以使人敢于为所爱的人献出生命;这一点,不但男人能做到,而且女人也能做到”。“在短暂的生命里寻找永恒”。“一切背离了公正的知识都应叫做狡诈,而不应称为智慧”。“没有什么比健康更快乐的了,虽然他们在生病之前并不曾觉得那是最大的快乐”。“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

 

三、亚里士多德:百科全书式的大学问家

 

亚里士多德(约公元前384-322年)是古希腊最伟大的哲学家、科学家和教育家之一。恩格斯称他是古代的黑格尔最博学的人。公元前三八四年,亚里士多德生于希腊一个中等收入家庭,其父是马其顿国王腓力二世的宫廷侍医。公元前366年亚里士多德被送到雅典的柏拉图学园学习,此后二十年间亚里士多德一直住在学园,直至老师柏拉图去世。苏格拉底是柏拉图的老师,亚里士多德又受教于柏拉图,这三代师徒被称为“古希腊三贤”。亚里士多德尊重老师而又不盲目崇拜,“吾爱我师,吾更爱真理”就是他讲的。亚里士多德在许多方面都有自己的创新,一生勤奋治学,从事的学术研究涉及到逻辑学修辞学物理学生物学教育学心理学政治学经济学美学等,写下了大量的著作,他的著作是古代的百科全书,据说有一百七十多部,流传下来的有47部。主要有《工具论》、《形而上学》、《物理学》、《伦理学》、《政治学》、《诗学》等。他的思想对人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他创立了形式逻辑学,丰富和发展了哲学的各个分支学科,对科学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公元前三二三年亚历山大病故,雅典立刻掀起了反马其顿的狂潮,很多人开始攻击亚里士多德。在朋友的帮助下,亚里士多德逃出了雅典,但是第二年他就去世了,终年六十三岁。

1、柏拉图阿卡德米学园的佼佼者

亚里士多德在青少年时期的教育主要是跟随其父亲学习,除了基础知识外,还随父亲学过医学。公元前三六七年(约十八岁时)全家迁居到雅典,被父亲送入柏拉图的阿卡德米学园,跟随柏拉图在此生活、学习了二十年。亚里士多德在阿卡德米学园学习非常出色,生活节俭,尊敬师长,友爱学友,被柏拉图称为学园之灵。但亚里士多德不是个崇拜权威、在学术上唯唯诺诺而没有自己的想法的人。他后来讲:“吾爱我师,吾更爱真理。”他同大谈玄理的老师不同,他努力的收集各种图书资料,勤奋钻研,甚至为自己建立了一个图书室。由于醉心于学习,柏拉图曾经讽刺他是一个书呆子。在学院期间,亚里士多德就在思想上跟老师有了分歧。他曾经隐喻的说过,智慧不会随柏拉图一起死亡。当柏拉图到了晚年,他们师生间的分歧更大了,经常发生争吵。对于恩师的教诲他仍然是非常感恩的,柏拉图去世后悼念恩师时他写道:对于这样一个奇特的人,坏人连赞扬他的权利也没有,他们的嘴里道不出他的名字。正是他,第一次用语言和行动证明,有德性的人就是幸福的人,我们之中无人能与他媲美。

2、逍遥客——轻松自在的教与学

柏拉图去世后的第三年,亚里士多德离开阿卡德米学园,开始游历各地,接受了学友赫米阿斯的邀请访问小亚细亚。赫米阿斯当时是小亚细亚沿岸的密细亚的统治者。亚里士多德在那里还娶了赫米阿斯的侄女为妻。但是在公元前344年,赫米阿斯在一次暴动中被谋杀,亚里士多德不得不离开小亚细亚,和家人一起到了米提利尼。三年后亚里士多德被马其顿的国王腓力二世召唤回故乡,成为当时年仅十三岁的太子亚历山大的老师。在亚里士多德的影响下,亚历山大大帝始终对科学事业十分关心,对知识十分尊重。公元前三三八年,马其顿国王腓力二世打败了雅典、底比斯等国组成的反马其顿的联军,从此称霸希腊。次年,腓力召开全希腊会议,会议约定希腊各邦停止战争,建立永久同盟,由马其顿担任盟主。希腊各邦已经名存实亡,成为马其顿的附庸。公元前三三六年腓力被刺身亡,年仅二十岁的亚历山大即位。公元前三三四年,亚历山大率领马其顿军和希腊各邦的联军出征波斯。在不到十年的时间里,他打跨了号称百万的波斯大军,接着摧毁了古老的波斯帝国。一个空前庞大的亚历山大帝国——其领土西起希腊,东到印度河,南包埃及,北抵中亚——建立起来了。公元前三二三年,亚历山大病故。这个凭着武力征服建立起来的大帝国,经过混战,分裂成几个独立的王国。

在那个动荡的年代里,亚里士多德重返雅典,创办了自己的学院——吕克昂学园,可能得到了亚历山大政治上、经济上的资助,吕克昂学园占有阿波罗吕克昂神庙附近广大的运动场和园林地区,学园拥有当时第一流的图书馆和动植物园等。亚里士多德非常重视教学方法,他反对刻板的教学方式,经常带着学生在花园林荫大道上一边散步一边讨论问题,因此后人把亚里士多德学派称作“逍遥学派”。亚里士多德习惯于边讲课边漫步于走廊和花园,正是因为如此,学园的哲学被称为逍遥的哲学或者漫步的哲学。 亚历山大不仅为他的老师提供巨额研究费用,还命令他的部下为亚里士多德收集动植物标本和其他资料。是啊,在那个专制与分裂急剧变动的年代,能够衣食无忧地在世外桃源般的地方做学问,天下何人不逍遥?

3亚里士多德的哲学观

哲学是亚里士多德是最擅长的领域,哲学到他的手里才真正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在他的著作中,希腊哲学的爱智与深思精神被发展到顶峰。他的哲学与他的导师柏拉图的关系是批判与继承的关系,其中的批判要多于继承。他有句科学认识史上的名言:吾爱吾师,吾尤爱真理。反映他的真理高于一切信念。他的哲学认识论是从批判柏拉图的理念论开始的。他在《形而上学》中认为自然界是客观的、真实的存在,人们的认识来自对客观世界的感觉,没有感觉就没有知识。他把柏拉图的理念比作一种拟人的神灵,正如神是神化了的人一样,理念则不过是永恒化了的自然物体。在批判柏拉图理念的同时,亚里斯多德确立了他的形而上学的原因论。他认为宇宙万物的生成、发展系由四种原因所致:质料因、动力因、形式因、目的因。这不仅表现于人工的制造物中,而且表现在自然万物的产生之中。他根据无穷后退不可能的推理原理得出第一原因或第一推动者只能是没有质料的形式,或者称之为神。但这个神在亚里斯多德眼里实际是一种以精神为实体的东西,现实的思想活动是神的生命。在这里,神不过是一种探索不已、往复追询的代名词。亚里斯多德还是逻辑学的创始人,他把逻辑学看作哲学的一部分,提出归纳和演绎两种方法。前者由个别到一般,后者由一般到个别。他的研究便是先从收集大量材料开始,通过严密分析、归纳、概括、推理而得出结论。这就与柏拉图的令人捉摸不定的神密方法明显有别,初步确立了他的唯物观。

4亚里士多德的政治观

亚里士多德生活的时代正是希腊城邦由强盛繁荣走向衰落瓦解的时期。伯罗奔尼撒战争极大的削弱了希腊城邦的军事政治力量,奴隶大批外逃,公民破产,贵族专权,豪强横行,平民与贵族的矛盾加剧,使希腊各城邦内部纷纷陷入政局动荡、僭主篡权、宗派纷争之中,残酷的现实和危机使他抛弃了老师柏拉图的乌托邦空想主义,他不满足于在“理念”中构建遥不可及的“理想国”,不赞同用虚无缥缈的理想原则剪裁和批判现实的政治制度,把思维的重心转向了现实的“实体”,采取积极的态度,采用基于事实的理论研究,追根溯源,探讨产生危机的原因,寻求克服社会危机,使城邦制社会中兴的途径。用他自己的话说:我们“应当考虑......各种政体发生变革的一般原因,并说明变革的原因为数有几种以及各种变革的性质,我们也必须考虑各个政体所以衰亡的特殊原因......对怎样保持一般政体的稳定和各种政策我们也必须有所建议。”亚里士多德认为城邦国家是一种至高而广涵的社会团体。他认为城邦起源于家庭。家庭是人类满足日常生活需要而建设的社会基本形式。人类在建立家庭以后,为了适应更广大范围的生活需要,于是若干家庭便联合组成村坊。村坊最自然的形式是由一个家庭繁殖而衍生的“聚落”,人们把这样的聚落称为“子孙村”,家庭由亲属中的老人主持,村坊同样也由平辈最高的长老统率。后来,若干个村坊又联合组成为城邦,于是社会就进化到高级而完备的境界。他说:“在这种社会团体内,人类的生活可以获得完全的自给自足;我们也可以这样说:城邦的成长出于人类的‘生活’的发展,而存在却是为了‘优良的生活’”。亚里士多德提出,人类早期的“各级社会团体”都是自然产生的,城邦也是自然的产物,是各级社会自然生长过程的完成,因而是一种至高而广泛的社会团体。

在《政治学》中,亚里士多德引述了大量史实,考察了各种政体变化,总结历史变迁的经验教训,提出了理想城邦的基本原则:一是比较好且稳定的政体是由中产阶级掌权的共和政体,是贫富两要素混合的政体;二是反对贫富两极分化,主张产业私有而财务合用。财产的活力在于觅取适当的生活资料,因此必须对过度的财富追求作出限制;三是法律的中性权衡,可免于情欲的影响。法律一经制定,人人应当遵守,做到有法必依;四是实行民主政治,公民轮流掌权。亚里士多德提出:“在一个同样的人们组成的社会中,根据平等和一致原则,实行轮番为治的制度,却是合乎正义而值得称颂”;五是城邦不宜过大,人口不宜太多,疆域必须适当;六是通过教育引导人们的理性和培养人们的善德,并使公民能够适应本城邦的政治制度和生活方式。

社会均衡观是亚里士多德伦理学的核心思想,也是其政治学的理念基石。亚里士多德断言:一个优秀的政体,不应凭借外力的支持,而要依赖内在均势来求其稳定,即内部各方面力量保持基本的均衡,怎样去实现均衡呢?亚里士多德从以下几方面予以探讨:一是应平衡财富,反对过分的贫富悬殊。他认为,过分的贫富悬殊是政治动乱和政体变革的重要原因。他指出,“过富,过贵”的人和“过穷,过贱”的人都容易走上极端,都不符合中庸的原则,都有悖于正义,是社会不安定的重要因素,因而,要让公民拥有足够的物质生活资料,避免大贫大富,这样就既无物质匮乏之忧,也无财产过多之患,人民才能安居乐业。二是缓和阶级、阶层对立,协调各阶级、阶层之间的关系,特别是要寻求一个两极之间的平衡力量。在亚里士多德看来,这个力量就是中产阶级,中产阶级就是中庸之道的化身。三是必须从制度上确保社会的均势。在经济上,亚里士多德主张实行产业私有而公共事务共有的财产制度,认为这是一种“比较妥善”的经济制度。在政治上,亚里士多德主张均衡观的政治是混合政体,因为,这种政体兼顾了社会各阶级,各阶层的利益,从而减少政治冲突和社会动荡的可能性,同时,混合政体也克服了寡头政体和平民政体的局限性,并汲取了各自的优点,从而使“分配正义”和“矫正正义”在城邦政治生活中都能有所反映。最后,强调法律制度的中立性,免除执政者情欲的影响。这其实就是较早的法治观念。亚里士多德批判了其师柏拉图在《理想国》和《政治家篇》中设计的“哲学王”和“政治家”的人治模式,明确提出:“常人既不能完全消除兽欲,虽最好的人们也未免有所热忱,这就往往在执政的时候引起偏见,法律恰恰正是免除一切情欲影响的神和理智的体现”。

5亚里士多德的法律观

国家不能实行一人之治,而法律的统治才是最好的统治,他认为法律也有好坏,或者合乎正义或者不合乎正义。要使事物合乎正义公平,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法律恰恰正是这样一个中道的权衡。对法治的要求应是“已经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的良好的法律”,在他看来,法律的权威是法治的关键,而法律的优良是法治的根基。真正的法治,不但要求“法律被普遍的服从”,而且“被服从的法律应当是良法”。纵观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关于良法的理论占有重要地位。亚里士多德所推崇与追求的良法之内涵,简言之,即体现正义。他认为,城邦以正义为基础,由这种正义衍生出法律,以判断人间的是非曲直,正义恰正是树立社会秩序的基础,是人们在社会交往中所产生的一种美德。应该说,他继承和发展了自苏格拉底以来不懈追求正义的传统,其法律思想恰是以其正义思想为基础的。他所说的正义含有两种意思:事物和应该接受事物的人;大家认为相等的人就该配给到相等的事物。他对正义内容的诠释可理解为:一是人们应该接受并服从作为事物的规章;二是指一个人分配所得的东西正是他应当得到的。
   
亚里士多德认为法律是规章,应得到社会各界普遍的服从,执政者更要受它约束,并借以监察和处理城邦一切违法失律的人们。在法律的权威性这一问题上,与他的老师柏拉图提出的“哲学王”的统治相比,亚里士多德更注重法律的地位,为了避免重蹈柏拉图描绘“最完美的”以及“次优的”国家蓝图的覆辙,他把以法律为基础的国家视为达致“善生活”的唯一可行的手段,更强调法治的完美并力陈人治的弊端。

他所讲的正义是同平等连在一起的,甚至可视为同一个概念。他所讲的平等有两类:“一类为数量相等,另一类为比值相等。‘数量相等'的意义是你所得到的相同事物在数目和容量上与他人所得者相等,‘比值相等'的意义是根据各人的真价值,按比例分配与之相衡称的事物。……现在的人们大家都承认政治权利的分配应该按照各人的价值为之分配这个原则是合乎绝对的正义的。”可见,正义的享有不是数量上的绝对平等,而是根据价值进行分配的相对平等。他所说的正义兼有两种性质:其一他用于作为统治者而表现其为主人的正义,另一用于作为从属而又自由的被统治者的时候,表现为从属的正义。他认为这两种正义有着明显的差异,统治者即品质高的人可以享有多些的政治权利,被统治者即品质低劣的人则享有少一些的政治权利。但倘若品质高的人期望得到更多些的政治权利,亦或品质低的人期望得到多一些的政治权利,这又变成不正义了。
   
正义又可分为“普遍的正义”和“个别的正义”两种。其中“个别的正义”可再分为“分配的正义”和“平均的正义”两类。“分配的正义”就是求得比例的平等,这种正义是从人的不平等性出发的,而这种不平等性是自然造成的,是固定不变的。至于“平均的正义”就是指人们之间的平等关系,这种正义是以人的等价性为依据,使相互利益等同。显然,他所称颂的正义观并不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绝对的平等,而恰恰是一种因人而异的不平等。当然,尽管他的正义存在诸多矛盾,但他对正义的推崇与追求是无可辩驳的。以此为基础建立的法律思想,虽然不为现代人所接受,但在当时的希腊人看来是无可非议的。正如恩格斯所说:“在希腊人和罗马人那里,人们的不平等比任何平等受重视得多。如果认为希腊人和野蛮人、自由民和奴隶、公民和被保护民、罗马的公民和罗马的臣民(指广义而言),都可以要求平等的政治地位,那末这在古代人看来必定是发了疯。”

除了法律应当符合正义的基本标准外,亚里士多德还从政体、人口、地理环境等方面对良法进行了引申和延展。他认为良法是有利于实现立法目的的法律。“凡订有良法而有志于实行善政的城邦就得操心全邦人民生活中的一切善德和恶行。所以,要不是徒有虚名,而真正无愧一“城邦”者,必须以促进善德为目的,” 即凡是有利于养成公民良好习惯的法律便是良法,否则就是恶法。因为“立法者是凭借使公民养成习惯而使他们好的,而这乃是每一个立法者所希望的,那些没有做到这一点的人,就没有达到目的,而正是这一点使得一个好的法制有别于一个坏的法制。”
   
亚里士多德指出,良法应保持相对稳定与适时变更。为了捍卫法律的权威,必须首先立足于其相对稳定的本性,“人们倘使习惯于轻率的变革,这不是社会的幸福,要是变革所得的利益不大,则法和政府方面所包含的一些缺点还是姑且让它沿袭的好;一经更张,法律和政府的威信总要一度降落,这样,变革所得的一些利益也许不足以抵偿更张所受的损失。上述政治和其他技艺间的比拟并不完全相等;变革一项法律大不同于变革一门技艺。” 但这并不是说法律应是一成不变的。相反,法律应具有灵活性,可以随条件的发展变化而作相应地修改。这些必要的修改不仅不会影响法律的权威,相反会由于它的日益健全而更为人们所信仰。正如他所说:“法律也允许人们根据积累的经验,修订或补充现行各种规章,以求日臻完善。”但他同时又提醒人们,即使已经承认法律应该变革时,仍须研究这种变革是否需要全面进行抑或局部进行,而且还应考虑变革是可以由任何有志革新的人来执行还是只能由某些人来办理。亚里士多德看到了维护法律稳定的重要性,同时又强调了法律变更的必要性,这无疑是他的法律思想中的又一精髓所在。
   
亚里士多德阐述了良法应当具备的其他因素。一是良法应适合于正宗的政体。亚里士多德认为,“一个优良的立法家在创制(法律)时必须考虑到每一因素,怎样才能适合于其所构成的政体。”换言之,人们制定的法律是否是良法应根据政体来判定,凡是正宗政体下制定的法为良法;反之,凡是变态政体下制定的法律就是恶法。因为法律是要根据政体制订的,法律不同于政体但又决定于政体,法律是政体宗旨的体现,也是政体在法律上的表现。这无疑反映了政体对法律优良与否的评判功能。根据亚里士多德的观点,从政体的角度看,法律是有好坏、良恶之分的,而且区别好坏、良恶法律的标准,就是看它所依附的政体是否是优良和正宗的。这就清楚地看出,亚里士多德的良法标准同政体性质也是连在一起的。
   
二是良法的制定还应考虑地理环境等方面的因素。他认为,“制订法律时,立法家应注意到国境的大小和境内的居民两个要素,但一个城邦的政治生活既不能同四邻隔离,立法家也不可遗忘邻邦关系这个问题。”他还讲道:“凡以政治修明著称于世的城邦无不对人口有所限制。”“倘使子女生育过多,家产不足以赡养,根据均产原则而制作的法律就不得不被毁弃。”因此他要求,就国境的大小或土地的面积来说,应当以足以使它的居民能够过闲暇的生活为度,使一切供应虽然宽裕但仍需节制。亚里士多德当时已经认识到了国境大小、居民多寡以及国际环境对国家立法的重要作用,而且,他的这些观点与现在人们所倡导的可持续发展的理论相呼应,同时暗含了经济基础决定法律等上层建筑的原理。此外,他还谈及了另外一些因素,如财产、居民的品性及民族的特征等对法律的影响,时至今日,他的这些法律思想仍然具有强韧的生命力和良好的参考价值。
   
亚里士多德把正义视为法律的化身和生命,体现了良法的终极目标和价值追求。由此可见,正义与法律的关系即是亚里士多德法律思想的核心。这一点他显然受到了柏拉图的影响,柏拉图在《法律篇》中曾说过:“人在达到完美境界时,是最优秀的动物,然而一旦离开了法律和正义,他就是最恶劣的动物。”      

6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

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是一种善,是一种合于美好德性的现实活动。在他看来幸福是一种最高的善,是一种最高的快乐,幸福是终极的、自足的,是无条件的。人们生活的目的是多种多样的,其中有一些是我们为了其他目的而选取的,例如,钱财、长笛,被我们作为达到其他目的的工具。但是“如若在实践中确有某种为其自身而期求的目的,而其他一切事情都要为着它——那么,不言而喻,这一为自身的目的也就是善自身,是最高的善”。 亚里士多德认为最高善就是“幸福”。这是因为,首先幸福是每一个人都追求的,是每个人生活的目的;其次,幸福只为自身而存在,人们是只为了幸福本身而选择幸福,而永远不是为了其他别的什么;其三幸福是自足和完满的。幸福仅凭其本身就足以使生活有价值且毫无匮乏,有了幸福,人们就再也不缺少什么了,不需要我们再添加任何东西使之完满,它本身就是最完满的。所以得出结论:幸福就是最高的目的,最高的善。亚里士多德认为,善的事物有三种:一种是外在的善,一种是灵魂的善,另一种是身体的善,而灵魂的善是主要的、最高的善。灵魂的善就是“灵魂的实践和活动”的幸福,就是善的生活,善的实践。

那么,什么是幸福生活呢?一般人把幸福看作某种实在的或显而易见的东西,例如,快乐、财富、荣誉等等。不同的人认为是不同的东西,同一个人也经常把不同的东西当作幸福。一个人在生病的时候,健康是他最大的幸福;当他痊愈后,面对贫穷的生活,金钱就成了他最大的幸福;当他拥有足够多的财富后,他就需要精神上的安宁与慰藉。亚里士多德分析了人们的主要的三种生活方式:享乐生活、政治生活、思辨的静观的生活。在亚里士多德看来那些最平庸的人将快乐与幸福等同,因此他们满足于享乐生活。他们只是追求眼前的快乐,极力避免肉体上的痛苦,一切为了快乐,为了快乐,甚至把道德看作寻求快乐的工具,这种快乐只是短暂而不确定的,其实是过着寄生的和奴性的生活。而那些崇尚名声、积极活动的人则以荣誉为幸福,因为荣誉可以说就是政治生活的目的,而“人在本性上是政治的”。但亚里士多德认为“这未免太肤浅了,因为这种善更多地在授予荣誉的人那里,而不在被授予荣誉的人”。这种善更多地依赖于外在的东西,易于被剥夺,很不稳定,所以以荣誉为幸福也是不完善的;人们只是为了表明自己的善良而追求荣誉,或为了得到别人的奖赏,或为了其他的目的,但荣誉不是其最终的目的,不是最高的善。而那些把幸福等同于财富的人,其实是在过着不自在的生活,财富只是有用的东西,并且只是达到其他目的的手段而已,所以也不是最高的善。
     
亚里士多德极力推崇思辨生活,在他看来思辨生活就是最大的幸福。“最完满的生活就是合乎其本己德性的思辨活动”,这种思辨活动“在自身之外别无目的可追求,它有着本己的快乐,它有着人可能有的自足、闲暇、孜孜不倦,还有一些其他的与至福有关的属性”。如若一个人能终生都这样生活,这就是人所能得到的完满幸福”。亚里士多德断言神最宠幸那些其活动合乎理智和悉心照顾理智的人,最宠幸那些最热爱和最崇尚理智的人。思辨的范围有多大,幸福的范围就有多大。一个人思辨愈多,他就愈幸福。

如何获得幸福呢?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不是神的赠礼,而是通过德性,通过学习和培养得到的。”因为我们只有在实践德性的现实活动中才能真正地获得德性,只有在待人接物的行为活动中,才会成为公正的或不公正的人,成为勇敢的或怯懦的人。而且一个人的品质只能从现实活动中得到反映。亚里士多德认为,“在实践的事物中,对德性只知道是不够的,还要力求应用或者以某种办法使我们变得善良”。他认为通过学习和培养得到的幸福虽然不是神的恩赐,却也仍是最神圣的东西。在他看来幸福不是只属于神的东西,幸福不是不可触摸高不可攀的东西,“它为人所共有,寓于一切通过学习,而未丧失接近德性的欲求的人”。他把人类自己的幸福归还给人们自己,把幸福归到现实中来。
     
亚里士多德反对通过机遇得到幸福,因为将最伟大最高尚的东西托付于机遇是极不恰当的。人们有充足的理由主张,通过努力获得幸福比通过机遇更好,因为“凡是合乎自然的东西,在本性上都是最好的”,机遇本身有多种多样,好的机遇能使人享受幸福,“机遇的本性就是锦上添花,但对机遇的利用必须美好、娴熟”。坏的机遇会带来灾难,破坏幸福的生活而招致痛苦的降临,阻碍许多现实活动的进行。他认为“作为真正善良和明智的人,我们一切机会都要很好地加以利用,从现有的条件出发,永远做得尽可能的好”。

幸福是通过学习,培养德性得到的,亚里士多德认为一个人若不具备德行条件,即使有最多的钱,有最高的荣誉也不会有真正的幸福。幸福就是“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优秀地完成了人的功能,养成并实践了良好的德性,也就是达到了人的善,这样的人就是幸福的人了。从人和动物的区别来看,亚里士多德强调人和动物的本质区别在于过一种有道德的理性生活。他说:“人类所不同于其他动物的特性就在于他对善恶和是否合乎正义以及其他类似观念的辨认。……人类由于志趣善良而有所成就,成为最优良的动物,如果不讲礼法、违背正义,他就堕落为最恶劣的动物。”他反复强调合乎德性的活动所带来的快乐比其他任何快乐都更美好、更持久。总之,“最优良的善德就是幸福”。

亚里士多德讲,德性是关于感受和行为的,而在感受和行为中就存在着三种情况:过度、不及和中间。过度和不及都会产生失误,破坏道德规范,而中间则会获得并受到称赞。过度和不及都属于恶,中庸才是德性,“德性就是中道,就是对中间的命中……不论就实体而论,还是就是其所是的原理而论,德性就是中间性,中道是最高的善和极端的美。”大多数人最好的生活方式都应该是行于中道。亚里士多德所谓的中道指的是一种“应该”,即“在应该的时间,据应该的情况,对应该的人,为应该的目的,以应该的方式”来行为。

亚里士多德借用梭伦的描述“幸福就是具有中等的外部供应,而做着高尚的事情,过着节俭的生活”。他追求的是一种人的全面的善,把这种全面的善贯彻到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就是一种全面的积极的幸福观。这种幸福首先要求人们注重内心的德性修养,以德性的标准要求自己;然后以平和中道的态度对待机遇,对待外在的条件,在应该的时间做应该的事情;同时还要尽量提高自己的物质生活水平,拥有协调和谐的人际关系,以必要的外在善作为补充。在现实生活中若能做到如此,我们就能以坦然的心态面对人生变故,以豁达的必境对待得失,获得一种真正的人生幸福。

7、亚里士多德的诗学与美学观念

美学研究始于亚里士多德。他最早对诗与历史作了认真的比较,认为写诗比历史更富有哲学意味,揭示了艺术对于历史的超越性。这是西方美学史上第一次诗与历史的美学比较。

亚里士多德在《诗学》第九章中指出:诗人的职责不在于描述已发生的事,而在于描述可能发生的事,即按照可然律或必然律可能发生的事。历史家与诗人的差别不在于一用散文,一用韵文;希罗多德的著作可以改写为韵文,但仍是一种历史,有没有韵律都是一样;两者的差别在于一叙述已发生的事,一描述可能发生的事。因此,写诗这种活动比写历史更富于哲学意味,更被严肃的对待;因为诗所描述的事带有普遍性,历史则叙述个别的事。在他看来,历史叙述已发生的个别事,不能反映出普遍性;诗描述可能发生的带有普遍性的事,因此写诗比写历史更富有哲学意味。这是因为当时的历史著作只停留在编年史的层次上,而尚未上升到历史科学,亦未能反映出社会发展的本质规律。

亚里士多德对诗与历史的比较直接影响了狄德罗。狄德罗也认为,戏剧的真实是一种艺术真实,不同于历史的真实,并且指出:“历史家只是简单地、单纯地写下了所发生的事实,因此不一定尽他们所能把人物突出,也没有尽可能去感动人和提起人的兴趣。如果是诗人的话,他就会写出他认为最感人的东西。他会想象出一些事件。他可以杜撰些言词。他会对历史添枝加叶。对于他,重要的一点是做到奇异而不失为逼真。从亚里士多德到狄德罗,他们都注意到诗与历史的重要差别在于诗比历史更富有哲学意味,但并非说的哲学意味等同于一般的哲学,因为诗不能离开具体事物来叙述一般,而要通过特殊的个别的人物事迹来显露其中隐藏着的必然性与普遍性。由此可见,亚里士多德对诗与历史的比较是深刻而富有启发意义的,一方面,他通过揭示诗的普遍性,否定和超越了柏拉图的理念论;另一方面,又反映了艺术创造的辩证法,要求艺术按可然律或必然律去创造,通过具体事件和人物的描绘,进而揭示出普遍意义。

亚里士多德认为艺术美高于现实美,充分肯定了艺术真实对生活真实的超越。针对古希腊关于哲学与诗的冲突,亚里士多德不同意柏拉图关于诗远离真理的观点,而是对诗人进行了辩护。他认为,艺术批评标准可以归结为三种:是否合情理、是否合道德法则、是否合艺术法则。而这三种标准并非绝对相等,其中,逻辑标准是相对的,艺术标准才是绝对的。诗人描述一件不可能发生的事是一个错误,但如果作品创作需要这样的话,这个错误就是有道理的了。他在《诗学》第二十五章还为诗人辩护说,诗人可用为了诗的效果比实际更理想人们相信这些话来辩护。如诗人描写了马同时迈进的两条右腿,或不知母鹿无角而画出角来,这只是偶然的错误,并非艺术本身的错误。他认为,艺术本身的错误在于诗人缺乏表现力。不管你所说的故事是否真实,只要人们相信你所描写的故事是真实的,把它当成真的,这就足够了,而不应该追求实际上是否真实。这意味着艺术真实高于生活真实,或者说是对生活真实的超越。
   
在《诗学》第二十五章中亚里士多德指出:衡量诗和衡量政治正确与否,标准不一样;衡量诗和衡量其他艺术正确与否,标准也不一样。他这种分析是比较辩证的,不象柏拉图那样,从政治角度出发,以政治标准去简单、片面地取舍艺术,而是强调不同的艺术有不同的艺术标准,不能一概而论,这也在一定程度上突出了诗的独特性与自主性。

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讲,画家笔下的作品胜过真实的对象,其原因就在于画家把许多零散的优点集中概括到一个范例上,才能使作品比现实更美。在《诗学》第十五章中,他号召诗人,应该向优秀的肖像画家学习;他们画出一个人的特殊面貌,求其相似而又比原来的人更美。亚里士多德认为荷马是个真正的诗人,“因为唯有他的摹仿既尽善尽美,又有戏剧性”。

 

2008129日星期二,三门峡上阳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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