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队的工分制 1961年3月,中共中央出台了《人民公社六十条》,我国农村自此开始实行“**所有,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并规定生产队的组织形式和分配方式,即土地等生产资料归生产队集体所有,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社员以生产队为单位进行劳动并取得报酬。为了管理和分配上的方便,生产队普遍采用“工分制”作为劳动计量和分配依据,一直持续到八十年代初期实行联产承包制止,时间跨度长达二十年之久。在当时的特定环境下,对稳定社会安定、均衡社会财富,树立集体主义思想、集中人力物力办大事,乃至巩固共和国基础,均产生了比较深远的影响。 一、底分评定 那时生产队的成员都统称为社员。社员参加生产队集体劳动都有一个底分,底分的赋值多少,一般根据社员的个体强弱和技术高低,经评定的每工作日应得的工分,就是劳动者的底分。一个中等男劳力,凡能拿得起田里农活犁耙的十八帮武艺,一般定为10分,有上下差距者定为11分、9分,能完成土里的全部农活的中等女劳力,一般定为7分,能力有上下差异的定为8分、6分。那时的学生,受到的爱国爱社教育多,年纪虽小,劳动观念可强,很小就想参加集体劳动,对于他们的底分,队里则根据年龄、个子来确定,一般为3、4、5、6分不等,有些生产队也设0.5分为一个级差。但每个人“底分”的获得,必须通过正常会议程序最后确定。 1、队委成员评议,社员大会通过。生产队设有队长、副队长,配有会计、出纳、记工员,有的队里妇女多,还设妇女队长。由以上人员组成生产队的领导集体。如果这个领导集体威信高,社员觉悟高,所有社员的底分基本由他们定下方案,因为都在一起劳动,挑担、插秧、割稻、挖土,谁的手法快,谁的劳动态度好,大家心里都清楚,在社员大会上走个程序,做细微调整就通过了。 2、社员大会评议通过。如果队委的威信不是太高,或是队委为了充分发扬民主,便采取社员大会直接评定的方法,确定社员的底分。这就难免人多口杂,意见难以统一。有的生产队不得不使用特别方法确定,如选在某个时间地点,采取挑担子的方法确定。如能挑150斤重的,评为12分,能挑120斤的为10分。或扛一颗大树,能走100米的为10分,走80米的为8分,等等,依次类推。 3、评定底分时间一般选在年初。根据社员成长和衰老的变化情况,有的生产队的社员底分是一年一定,有的队是多年才定一次。定底分是生产队里的大事情,事关社员一年的工分数量,牵涉到每个家庭的年度分配,有时会为某个成员底分的微小变化而争吵,大多数生产队是由几个大家族组成,尽管都是些牵扯亲戚,但还是必须慎之又慎,有时需要几个回合才能摆平。 底分评定会议很难选在白天召开,除非当时连绵雨天。所以大多定在晚上召开,待人员到齐时间就到了晚上8、9点钟,大家几度交锋,会议需要开到凌晨2、3点是常事。只要有了底分,就可以参加集体劳动,劳动中究竟能出力多少,全凭个人各自发挥。但那时社员的思想觉悟高,“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劳动态度体现出一个人的政治思想,譬如能挑100斤,劳动时只挑80斤,下次评分时就会有人提出来,说不定会减底分,所以特意偷懒的人还是不多。大家一心一意出集体工,千方百计挣工分,盼望当年有个好收成。 二、工分计算 生产队里春种秋收,修塘筑路,诸多事情需要社员一件一件地去完成。因为当时社员的生活较苦,农村里大都只吃两顿饭,所以一天的工作分早中晚三个阶段,一天的工分也由这三个部分组成,即早上劳动,占本人底分的20%,中午劳动,占底分的50%,下午劳动占30%。劳作时间根据春夏秋冬的季节变化而定。每天清早,队长口哨一吹,然后安排今天的活儿,社员们带着工具,去到队长安排的劳动地点。在生产队劳动,最大的特点是人多场面大,如挖红薯,全队整体出动,齐齐浩浩几十人,有的割薯藤,有的挖薯,有的除泥土,为了缓解劳作之苦,有人打谜语,有人讲故事,热热闹闹的,情到深处,难免有人入神,队长就会大声说“话要讲,棉花要纺啊”,立即就是一片欢畅的劳作声。一天劳作完成后吃罢晚饭,每家派一代表,或点着火把、或提着煤油灯来到队部,开始了今天的工分登记。 工分登记由记工员具体计算登记。这个登记簿又称记工单,一般由公社或大队统一编印发放,生产队记工员专用。记工单设姓名、性别、日期、分值(工分数)等项目,有些详细的记工单还包括劳动内容等。记工员根据社员自报的出勤或完成的任务,在昏暗的灯光下拨动着算盘,那清脆的珠子声报告着劳动成绩。然后用笔记下,经家庭代表现场应答确认即可,遇到有争议或歧义的地方,由队长拍板定案。记着记着,一天的疲劳涌上心头,由于数目甚多,有些队的记工员文化不太高,要算几次才能出结果,一个晚上就打发了。 1、按底分记工。这是最简单的记工,纯粹是个人底分的翻版,被后来的学者形象地称之为“死分死记”,只要到了现场,有出勤就计分。基于对土地的眷恋,对社会主义制度的热爱,大伙在夏季里耕耘,常常挥汗如雨,在秋季里收获,更是热气腾腾。风里来雨里去,面朝黄土背朝天,那时那景,正是“人民创造历史”的真实写照。区区几分工,获得太艰难。但有时也有轻松的活儿,如某年周旺区召开万人大会,某队离会场有20里,公社要求社员都要参加,队里只好歇工一天,大伙当做难得的休息,走着走着,有的就开溜了,后来队长英明,只要到了某地,能回答出看到某某景况的社员,都可记上全天工分。 2、按件(量)记工。如年幼的学生,或年老的妇女,他们一般从事割草、摘棉花、辣椒等手工作业,生产队不统一工作时间,就凭他们所获重量来计分,如刚开春时,10斤青草记工3分,摘10斤棉花记工5分,扎10杠烤烟计4分。这个本来很好计算,但负责计数的人有时没有拿本子来,随手将重量记在墙壁上,或烟盒子上,不经意被小孩涂改或丢失,那就靠自己报数、别人证明回忆确定了。有的成年劳力,乘着午饭的间隙,去做点记件(重)的活儿,也可多挣些工分。 3、包干记工。将一定的生产任务,按照工作定额预先计算出一定数目的工分,包给若干人来完成,然后这些人再来分工分。这就比较灵活,工作时间由承包人自行安排,工分登记是按人员底分,或平均分,全由这伙做主刮分,只要参与的成员没意见。进入七十年代末期,生产队开始实行季节性包工,称为“小包工”,以后出现了常年包工称为“大包工”。这较前面的计分方法进了一大步,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社员的积极性。 4、杂事记工。这个部分的记工,其名目繁杂:有些生产队为了搞活经济,安排或鼓励有手艺的社员,在农闲季节外出搞副业,一个月投资30元,也可记工300分;大队或公社抽去修水利、建公路、搞宣传等,人员在队里记工;大队干部、民办教师、赤脚医生等,他们的工分由大队分摊到生产队;还有生产队里的领导,因为劳力操心,每年补贴不等的工分。 三、工分兑现 社员通过一年的辛勤劳作,挣了若干工分,眼望着年底的劳动收益。时值隆冬,队委抽几个雨天或工作间隙,在队部燃起了熊熊柴火,围着火团制定年度决算方案。生产队的年度结算,均以家庭为基本单位,一般只搞年度结算。对红薯等不易储存的物质,在收获的现场就采取按人头预分了,根据实际情况,有时将谷子也在不同季节做了预分配,年终只是根据工分再作一次正式的总结算。在大队规定的截止日后,记工员统计好生产队全年的总工分,保管员统计好全年所收谷子、麦子、红薯等物资,出纳将年度卖辣椒、烤烟、棉花等经济作物所得,减去年度农业税、买农机、化肥等开支数,一一汇总到会计手里。队委根据本队的实际,除去应该完成的国家任务,留足来年的生产准备金及度荒口粮,剩下的就是本年度可以分配的。有传某队长去公社开会,领导说要“统一兼顾”,他回到队里一汇报,变成了“统一折谷”,会计只好根据队长讲话,把小麦、红薯等杂粮也按不同的金额折成谷子的价格进行决算,真是歪打正着。决算收益主要处决于全年总工分,年度分配主要体现在红利分配和口粮分配上。 1、红利分配。将生产队全年可分配的总收入除以全年生产队的总工分, 得出一个劳动日(10 分) 的价值;将每户的总工分乘以劳动价值,得出该户全年总收入。减去该户在队里的预支出(主要是口粮消费) ,即得出该户在该年的净收入(或净负债)。虽然集约化程度高,但生产水平不高,一年创造的劳动价值很不理想,一个劳动价值在1元以上的生产队,就算最好的队了,一般维持在0.3--0.5元左右,特别差的队,某些年份还在几分钱的水平。所以,穿着那“新三年,旧三年,缝缝补补又三年”的衣服、住着那四面透风的房子就不足为怪了。 2、口粮分配。多数队按人劳对开的原则,即一半按工分,一半按人头。这个方案兼顾了公平,体现了人人平等,但也存在问题,一些家庭成员壮劳力多,挣的工分多,认为对集体的贡献大,而平均分配的粮食远远不够,一些家庭成员孩童多,全家挣的工分少,得出钱买口粮,所分粮食能够满足需要,经过几番较量,有的队就按人四劳六分配,似乎也达到了某种平衡。那时的生产队,生产搞得好,人平可以分到600--800斤谷子,不足部分将杂粮代替,中等水平的生产队,人平可以分到400--500斤谷子,红薯、小麦等杂粮充在其中,半年干来半年湿,将就着过日子,最差的队人平才分到200-300斤谷子,把其他杂粮加起来,人平还不到800斤/人,那个日子怎么计划都难熬,青黄不接的月份,难免“吃了上顿没下顿”。某队一青年服役三年,回家探亲,大家问他对部队的感受,他说到部队可以放开肚皮吃饭了! 据后来学者研究,实行这种制度挫伤了社员的积极性。但那时的集体主义思想深入人心,大公无私精神无处不在,不管自身条件如何艰苦,也要为社会主义建设发挥自己的光和热,小则如隆回境内的屺石、木瓜山、六都寨水库建设,大则如068基地、湘黔、枝柳铁路建设,很大成分都是工分制成就的事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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