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税事项名称: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
二、办理条件:
纳税人依法领取《发票购用印制簿》,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已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按规定应当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1、《发票购用印制簿》(审核无误后,退还纳税人);
2、专职发票管理员身份证或《办税员证》原件、私章(专职发票管理员无法来办理,除出示上述证件外还应出示代办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审核无误后,原件退还经办人);
3、填写规范正确的《上海市虹口区国家税务局发票领用申请单》,“发票领用申请单”上必须按规定加盖发票购用印制簿上注册的公章(企业)、企业法人章、专职发票管理员私章;
4、开具完毕的最后一联增值税发票记账联原件;
5、领购当天打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清单》;
6、防伪税控IC卡;
7、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纳税人应承诺以上所提供的材料和内容真实、可靠、完整;所有复印件加
盖公章并统一使用A4纸样)
四、办理时限:当场
五、办结告知:按规定领购的发票、工本费收据
六、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号)及实施细则(国税发[1993]157号)
(如遇政策调整,将按市局最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