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新形势下做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是选拔党和人民需要"好干部"的有力制度保证。组织部门作为党委选拔任用干部的职能部门,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条例》,必须着重把握好"四个关键环节"。 一、严把"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用人导向 用人导向是方向、是标杆、是旗帜。选什么样的人,以什么标准选人,关乎人心向背、影响社会风气、关系事业发展。《条例》将好干部"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五条标准,作为选任干部、建设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的依据和目标,这是我党关于好干部标准的与时俱进,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很强的现实针对性。信念坚定是政治要求、是第一标准,为民服务是价值取向,勤政务实是职业操守,敢于担当是政治品格,清正廉洁是是基本要求。深刻理解、准确把握"五条标准"的基本内涵,是执行好、落实好《条例》的前提和基础。在具体工作实践中,要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牢固树立"重德才、重实绩、重基层、重公论"的用人导向,坚持在重大项目建设、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工作中考察识别干部德才表现,在综合分析研判中了解掌握干部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在县乡换届、平时干部调整中优先使用长期扎根基层一线,默默无闻、不跑不要的干部,切实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实现党的领导与发扬民主有机结合 党管干部原则,是党的领导在干部工作中的主要体现,是干部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的一项根本原则,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动摇。民主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在选人用人工作中,民主只是把人选准用好的手段之一,不是最终目的。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重申和强调了党管干部的原则要求,在"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中,新增加了"民主"。做到党管干部原则与推进干部工作民主、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有机统一,应当重点把握好三个方面:一要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各级领导班子、组织部门对干部的德才和实绩最为了解,在干部提名、推荐等方面,应当适当增加他们的权重。二要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征求意见和酝酿环节的权重,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调查、酝酿沟通等多种方式和环节,注意听取不同层面的意见建议。三要改进民主推荐。对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得票情况,又看日常工作实绩,相互补充、相互印证,并加强对民主推荐结果的分析判断,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三、着力解决"四唯"问题,科学准确评价干部 识人察人是选好人、用准人的关键所在,也是组织部门的第一职责。贯彻落实《条例》精神,着力解决"唯票、唯分、唯GDP、唯年龄"的问题,科学准确评价干部。一要建立综合分析研判机制。把识人察人的功夫下在平时,动态掌握领导班子运行情况和领导干部的工作情况,对班子现状和领导干部情况了然于胸,做到心中有数。二要健全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在注重考核经济发展的同时,把民生改善、社会管理、生态效益等指标列为重要考核内容,务求以实绩看德才、按实绩论表现、凭实绩用干部,不唯GDP论英雄。三要改进竞争性选拔工作。把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针对唯分取人、一考定音、会考不会干等突出问题,合理确定范围,严格资格条件,改进规范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四要改进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着眼于事业长远发展,大力实施"干部源头培养工程",以市直、县区、乡镇机关及大学生村官等80后干部为重点,建立干部源头培养对象名录,制定培养规划,明确培养重点,靠实培养责任,力争在各行各业、分门别类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后备干部队伍,进一步夯实干部队伍建设的基础。 四、健全完善干部选任制度机制,提高选人用人科学化水平 《干部任用条例》是做好干部选任工作的总规矩,我们必须全面准确把握,严格贯彻执行,确保坚持基本原则不动摇、基本标准不降低、基本程序不减少。要结合《条例》学习和贯彻落实,进一步修订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的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工作的科学化水平。一是修订完善干部工作有关规章制度。根据新修订的《条例》有关规定和精神,对当前现行的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程序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完善,使其更加符合《条例》规定,更具操作性和科学性。二是建立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研判制度。着眼于解决干部重配轻管问题,加强对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动态跟踪管理,建立以定量评价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研判相结合、全面掌握班子动态运行和干部平时表现为重点的综合分析研判制度,为加强班子建设、选拔使用干部提供科学依据,不断提高市管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管理的科学化水平。三是建立干部监督管理基本制度常态化落实机制。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细化明确干部监督工作要求,确保"十严禁"、"五个一律"等从严监督、从严管理的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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