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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融结合

 活力少女就是我 2014-07-15

  专访银河证券研究部研究员田书华

  2011年04月19日 01:37中国企业报

  本报记者 郭玉志/文   “产融结合”这个颇为时髦的发展路径,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重视并予以付诸实践。回顾其在国内的发展历史,监管部门的政策几经变化,从亚洲金融危机后明令禁止,到前几年默许,再到当前监管部门的明确支持,国家鼓励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结合的政策环境逐渐宽松。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许多企业在没有政策明确支持的情况下仍然在探索以参股、投资、战略投资等多种形式与银行等金融企业合作,最终“伤痕累累”。

  更关键的是,对于产融结合的问题,我国监管格局存在缺失和重复。未来,国家监管部门会有哪些政策出台,企业以何种途径和模式实施产融结合,企业实施产融结合有哪些机遇和挑战,对此,记者专访了银河证券研究部研究员田书华。

  多为单向“产业投资金融”

  《中国企业报》:产融结合的定义该怎么定位才较为全面?企业实施产融结合有哪些意义?

  田书华:国内企业发展产融结合的历史不算短暂,通过总结国外和国内的一些经验,产融结合可以简单归结为,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结合,

  至于企业实施产融结合的意义,从发达国家市场经济发展的实践表明,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必然会有一个融合的过程,这是社会资源达到最有效配置的客观要求。这种融合,宏观上有利于优化国家金融政策的调控效果,微观层面有利于产业资本的快速流动,提高资本配置的效率。

  比如说,产融结合是企业做大做强的一个重要手段,产融结合也是企业经营多元化的需要,同时,产融结合可以帮助企业降低交易费用、节约运营成本。

  《中国企业报》:企业实现产融结合的方式途径有哪些?通过和国外的经验对比,是否有成熟的模式可以借鉴和选择?

  田书华:纵观欧美、日韩等地区产融结合的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分为金融资本主导型和产业资本主导型两种模式。

  金融资本主导型一般是由银行资本起家,由金融资本向产业资本渗透,用银行资本控制工业资本,二者融合成长。而产业资本主导模式是由产业资本旗下,把部分资本由产业转到金融机构,形成强大的金融核心。

  在日本、韩国等一些亚洲国家,早期的金融控股集团基本上都是以产业资本为支撑、为核心的,主要是一些家族型的企业集团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一方面要解决自身发展产业中的融资需要,另一方面也要为自身在产业中积累的大量资金寻找出路,同时为了自身金融交易的方便,逐步构建起以家族企业为核心的、以产业资本掌握控制权的金融控股集团。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尽管中国市场经济中的各种资金形态已越来越具备资本的特征,并且形成了少数初步具有实力的金融机构,如中国国际信托公司、平安保险、招商银行(14.42,-0.04,-0.28%)、光大银行(3.82,0.00,0.00%)、工商银行(4.57,0.01,0.22%)以及中银集团都形成了金融控股的形式,但是,我国银行业改革滞后、产业资本最先成熟,这一特征决定了我国产融结合的发动者不是金融资本,而是产业资本。

  大型多元化集团均已涉足

  《中国企业报》:当前国内的产融结合现状是什么情况?有哪些特点,您有怎样的评价?

  田书华:从当前来看,我国产融结合的现状是几乎所有大型多元化集团都涉足到了金融领域。我国产业投资金融在经历了起步、治理以及曲折发展几个阶段后,伴随着资本市场的蓬勃发展,2004年以来又掀起了新的热潮。2004年以来众多不同性质的企业集团都已经在整体战略的布局下,根据自身的特点采取不同的方式,积极发展金融业务。

  例如:招商局在物流和地产主业外控股了招商证券(18.37,-0.02,-0.11%)、招商银行、招商局保险、招商中国基金(香港上市)等;中信集团则在地产、能源、基础设施等产业外,打造了一个由中信实业银行、中信嘉华银行、中信证券(13.33,0.10,0.76%)、中信信托、中信基金、中信期货、信诚人寿等组成的金融平台。

  虽然除了传统的大型多元化集团(招商局、中信)以外,其他企业集团金融业务占总收入的比例还较低(不到5%),但是考虑到集团巨大的收人规模,我国产业投资金融的整体发展还是相当迅猛的。

  虽然国内的监管层对产融结合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政策,但是产融结合已经被看做是“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的“必经之路、必学之课”。

  《中国企业报》: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牵手中关村(8.16,0.17,2.13%)发展集团,签署全面战略合作协议,双方通过在高新产业投资、融资等领域的合作,探索产融结合的新模式。可以说,央企产融结合又开始了新一轮进程,对于央企实施产融结合您有何评价?是否央企从事产融结合有着先天优势?

  田书华:从现阶段来看,我国企业集团投资金融表现出了央企挑大梁、龙头企业争先的特点。据统计,我国100多家央企集团中约有1/3以上开展了不同程度的产业投资金融。从上市公司统计情况看,涉足参股金融业的133家公司中,具有行业龙头或者区域龙头地位的上市公司有62家,几乎占据半壁江山。

  在我国,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和政策的限制,产业与金融行业的结合程度并不高。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颁布限制了商业银行向产业企业的参股。因此,现阶段,我国的产融结合多为产业集团从事金融业务,就算是“由产而融”,其发展的过程也相当艰难,相关金融牌照的获批需要相当长的时间。

  政策环境相当宽松

  《中国企业报》:产融结合在我国的出现已经有二十几年的历史,中间有过起伏,但是产融结合在国内又掀起新一轮的热潮,这是什么原因呢?

  田书华:中国的企业集团之所以愿意纷纷介入金融业,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国际上有很多的成功范例,它们当中的绝大多数都乐意去效仿国际上的佼佼者。除此之外,高收益的诱惑,满足集团产业的金融服务需要,降低金融交易成本,国际化经营的需要,提高管理水平,提升企业集团的公司价值等等也是非常重要的因素。

  许多企业敢于冒险搞产融结合,还在于它所蕴含的道德风险。金融有传染性,一个出问题会影响一大片,而且它涉及到储户、保户、证券持有者这些广泛的民众,因此金融机构出了问题,政府往往会施以援手,而纯粹的工商业企业出了问题是没有人救的。这就是道德风险。也就是说,因为我是产融结合,所以我可以去冒险,最后国家会救我。

  《中国企业报》:我国金融业模式为分业经营,金融央企由财政部主管,实业央企由国资委主管,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的“一行三会”监管模式并存。对于产融结合的问题,有人说,我国监管格局存在缺失和重复。对于未来的政策环境您有哪些预判?

  田书华:从发展趋势来看,政策环境还是比较利好,国家对企业发展金融业务的政策环境相对宽松。

  2002年,国务院明确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国资委出台了一系列文件。但有关部门对于中央企业主业以及非主业的具体内容没有明确规定,国企主辅分离改革未明确金融产业是必须分离的辅业资产。

  同时,出于金融企业自身系统风险等原因考虑,我国官方无论是金融监管机构还是产业监管机构都对产融结合一直持谨慎态度。银监会虽然对产融结合态度谨慎,但是并没有禁止和限制。

  而且,国资委明确表示支持央企推进产融结合。国资委对于中央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的态度发生了一定变化,国资委有关领导指出,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必须充分认识产融结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010年12月23日在央企负责人会议上,国资委首次明确支持,意味着当前推行“产融结合”的条件已经成熟。总之,国资委等行业主管部门在强调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对中央企业开展产融结合,进行金融股权投资总体上持鼓励态度。

  名词解释

  产融结合

  产融结合,即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结合,指两者以股权关系为纽带,通过参股、控股和人事参与等方式而进行的结合。从两种资本(产业资本、金融资本)的载体来看,产业资本一般是指工商企业等非金融机构占有和控制的货币资本及实体资本;金融资本一般是指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基金等金融机构占有和控制的货币及虚拟资本。

  产融结合是产业资本发展到一定程度,寻求经营多元化、资本虚拟化,从而提升资本运营档次的一种趋势。是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间的资本联系、信贷联系、资产证券化(股票、债券、抵押贷款或实物资产的证券化)以及由此产生的人力资本结合、信息共享等等的总和。

  从世界范围来看,产融结合大体上可以分为“由产到融”及“由融到产”两种形式。由产到融,是产业资本旗下,把部分资本由产业转到金融机构,形成强大的金融核心;而由融到产,是金融资产有意识地控制实业资本,而不是纯粹地入股,去获得平均回报,由融到产都会投长线产业或是巨进巨出的产业。

  在我们国家,由于政策规定银行业不能投资实业,银行资本就难以内与产业资本结合,所以目前我国大型集团企业产融结合的发展方式就不能沿着“由融而产”的路径发展,而主要是“由产而融”。因此,现阶段,我国的产融结合多为产业集团从事金融业务,即“产业投资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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